文/为你

    

四川凉山州会理县七十多岁的吴从美老太太,近期被会理县法院邱云等非法判刑三年,但在吴从美老人从2012年5月被绑架到会理看守所到现在的半年多时间中,却让老百姓看到了会理国保警察、县法院干出的种种明目张胆、肆无忌惮的违法犯罪的事实,在吴从美被非法庭审和上诉期间,为其辩护的北京律师,面对会理县法院邱云等人的“法盲”行为,不得不“义务”为其“普法”,不过最后还是发出“会理县法院太黑了”的感慨。

照常理说,身为会理县法院刑庭庭长的法官邱云等人,应该是“精通法律”级别的专业人士,否则是没有从业资格的。在吴从美被绑架的两个多月后,面临会理县法院的非法庭审,吴从美的家人找来北京的律师,为吴从美老人作“炼法轮功合法,散发法轮功资料合法,吴从美无罪”的辩护,在整个过程中,会理县法院法官邱云等人做出种种违法行为却如同法盲一般,难以让人认为他们是“精通法律”的专业人士。我们不妨来看看邱庭长等人在吴从美案中的具体表现。

一、剥夺律师正当权利

北京律师到会理法院调阅吴从美的卷宗,法院刑一庭庭长邱云却说:“请示主管的副院长不同意阅卷。”律师当时就指出:“你们这是严重的违法。”并按照现行法律程序,向会理检察院控告会理法院严重违法,剥夺律师为当事人辩护的权力。

在非法庭审的前一天的十一月十六日,北京辩护律师做最后努力,再次到法院要求看吴从美的卷宗,仍被法院邱云等无理拒绝。

二、剥夺了家属的旁听权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七日,开庭时,吴从美身心遭到严重折磨,脚不能正常行走,被两女警察架进法庭,她不停地高呼“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法院却不给吴从美老伴旁听证,不许她老伴旁听,剥夺了家属的旁听权。进去旁听的都是他们指定的人员。

三、没有“证据”的非法庭审

据悉,检察院公诉人王方运念完起诉书后,法庭不出示所谓的“证据”,律师依法要求法院出示当事人的证据――原物原件,法庭不采纳。律师指出这是严重违法行为,有伪造之嫌。尽管律师再三强烈要求下,法庭还是拿不出原物原件,才拿出了几张物品照片。

辩护律师依照法律,有理有据的论述了:吴从美信仰法轮功合法,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合法,指出公诉人用《刑法》第三百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法规实施罪”指控吴从美是完全错误的。

最后律师说:如果将明知无罪之人判为有罪,既是涉嫌犯罪又愧对自己的良心。律师要求法庭无罪释放法轮功学员吴从美。

吴从美也在法庭上强烈要求“立即无罪释放”。

四、法院诬判吴从美的 “人证”是伪证

国保警察欺骗吴从美的儿子儿媳在抢走的私人物品清单上签字(绑架老伴时,儿子不在家),他们用这种欺骗手段得来的签字在吴从美儿子儿媳不知情的情况下把他们列为“人证”,法院邱云等并以此作为迫害吴从美的“重要”人证。

五、“判决书”不送达律师和家人

2012年12月21日,吴从美的老伴去找法院庭长邱云要求释放吴从美,邱云说:“已经判了她三年。”吴从美的老伴说:“律师说老伴炼法轮功无罪,是合法的,你怎么还判她?”邱云说:“告我嘛。”而且,律师和家属也从未接到所谓的“判决书”。

六、在超期审判后,压案超期移送吴从美上诉书

会理县法院于2012年11月17日非法庭审吴从美,12月7日判决,12月20日超期了14天才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吴从美12月21日依法上述,但直到2013年1月8日,吴从美的第二位北京律师在凉山州中级法院仍没见到吴从美的上述材料,凉山州中院明确告诉律师没有收到会理的任何上述材料。

在凉山州中院了解到准确情况的北京律师,1月9日赶到会理,与刑庭邱云核对此事,邱云称:吴从美的上述材料早已移交凉山州中院。北京律师当场拨通凉山州中院刑庭庭长电话,要求两方给一个说法:谁说的才是真话?并把电话给了邱云,邱云尴尬地接过电话,马上对上级单位改口说,材料可能还在路上。人们算了算,从会理县到凉山首府西昌市185公里路程,这么十几天的时间,就是翻山越岭走路都走到了,谎言不揭自穿,得知实情的吴从美家人悲愤难遏,差点痛殴邱某。

就这样,北京律师在会理县法院揭穿了刑一庭庭长邱云等超越审限,严重超期关押吴从美三个半月,非法审判后拖延14天才将判决书递交吴从美,又刻意扣押吴从美向中院的上诉书等等违法事实。同时也指出了会理县检察院王方运等人未履行法律监督责任,严重渎职等违法事实。

律师依法向凉山州中院投诉了会理县法院邱云,县检察院王方运等人,责成凉山州中院对会理县法院的枉法裁判進行纠错,要求凉山州中院二审开庭。

整个过程中,会理县法院邱云等人违法事实太多、太过于明显,不能不让旁观者产生“法盲”的联想。但是不是法盲,有没有这方面的执业资格,这不是本文想探讨的,我们也没有这方的管理职责,在中国大陆,老百姓压根也没有监督公务员的权力。

作为法官,以上的种种“法盲”表现,不但给自己留下了人生的污点和耻辱,更严重的是以上的种种违法事实,证据确凿,难逃罪责。会理检察院一名工作人员(2012年7月27日对吴从美的起诉书上落名者)在听了真正精通法律的北京律师的“普法”后,明白了后果,惊慌失措,连连声明没有参与此事,说其名在起诉书上是其他人出于需要加上去的,但名字已无法抹掉,不找你又找谁呢?

看来在涉及到法轮功的事情上,少参与,落名要慎重,这都不是闹着玩的事,稍懂法律的人都知道会理法院刑一庭庭长邱云至少触犯了《刑法》的徇私枉法罪和渎职罪。

其实涉入这件事中的法院和检察院的人员中,内心中未必就不知道自己这样干是违法的,其中不少人很可能是经过多少年寒窗苦读才有了这份工作,要说对法律不了解、纯粹是“法盲”谁也不相信,但为什么他们又敢于这样明目张胆地知法犯法、执法犯法呢?

这里其实透露了一个秘密:江泽民利用中共迫害法轮功一直是不合法的,因为不合法,所以才要成立一个可以避开法律的非法组织“610办公室”,和利用凌驾于公检法之上的政法委,来胁迫、利诱、教唆国保、公安、法院、检察院等等参与迫害法轮功,参与到种种公然践踏宪法和法律的违法犯罪活动中来。正是因为迫害不合法,所以在前台具体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法院等人,才不得不用更多的流氓手段、违法事实来掩盖根本上的不合法,所以才有了会理县法院邱云等人上述种种充满了自相矛盾、掩盖、欺骗的荒唐的违法犯罪行为,而这种事情还不仅仅发生在凉山州会理县,目前在全国各地都在普遍的正在发生,甚至连犯罪手段都如出一辙。

其实邱云等人是可悲的,严格地说他们只是被610和政法委利用的工具,或被这些“上级”施压、教唆,或以利益诱惑,以为背后有人撑腰,权大于法,以为做了任何坏事没有后果,可以为所欲为,所以他们才失去理智和正常判断能力,做出越来越多的犯罪行为,殊不知,他们的“上面”——610和政法委也是被江泽民等迫害法轮功的元凶利用的工具,如今江泽民等元凶大势已去,行将就木,同时面临国际上众多的起诉,政法委也是日薄西山,等待它们的是清算和严惩,何况下面被层层利用的610和更下面的各级公检法人员呢?

人们都说,中共的官场之黑暗如同黑社会,但又不如黑社会还讲点义气,相互利用时表面一派“和谐”,但一旦触及各自利益,则马上可以翻脸不认,相互出卖,落井下石,往死里整。极端自私和邪恶就是共产党的本性。薄熙来、王立军都是江泽民利用来迫害法轮功的“急先锋”,但现在下场如何?难道还不是给广大的邱云们提了个醒,敲了个警钟?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事干不得了,那是江泽民、周永康之流在往绝路上逼你们,把你们一块往万丈悬崖下拖。到时候出卖你们最彻底的,说不准就是你们今天以为能为你们违法犯罪行为撑腰的党和“上级”。

不要错认为现在迫害法轮功学员是升官发财的机会,那是诱你上钩的“诱饵”,切实地为自己想想退路,收集和记录610、政法委迫害法轮功的各种证据,到时可能能为你们自己减轻一些罪责。

主动地多了解了解法轮功真相吧,那是你们摆脱罪恶,走出自己都意识不到的险境的指路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