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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灭绝罪犯没有任何理由逃脱国际审判

【明慧网2006年6月16日】2006年6月6日,西班牙最高法院刑事庭决定接受由多名法轮功学员以群体灭绝罪行控告中共官员贾庆林的上诉,并指令西班牙国家法院对此案进行调查审理。

13日下午,有记者问及这一诉讼案,中共外交部发言人姜瑜称这一诉讼案为“诬告”,“有政治目的”。中共发言人妄言,“根据国际法和公认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有关国家的法院无权受理、审理此类案件”,并以中西关系相威胁,让“西班牙政府妥善处理有关问题”。

其实,稍作分析就会发现,该中共外交部发言人的这番欲盖弥彰的言论,从另一个角度,证明了法轮功学员的指控是正确的。是不是“诬告”、“捏造和诽谤”,西班牙法庭自会根据事实和证据做出判决。如果不是心虚的话,为什么要阻止西班牙法庭受理和审理此案呢?

中共发言人的这番色厉内荏的“警告”,其实是在将“中国特色”的专制制度强加到西方民主法治国家。早在西班牙最高法院最初决定时,中共就向西班牙政府提出了类似“抗议”,要求西班牙政府出面干预,并要求西班牙最高法院撤消该决定。当时,西班牙副首相对此的回应很明确:“西班牙是民主国家,司法独立,政府无权干涉。”

中共阻止西班牙最高法庭受理和审理此案的另一个依据更加令人瞠目,竟然是“国际法和公认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殊不知,西班牙正是在接受国际司法原则的基础上才决定受理此案的。据澳洲广告者报(The Advertiser)6月7日报导,西班牙国家法院曾以没有事实证明贾庆林在西班牙为由,拒绝受理该诉讼案。但是最高法院裁决该诉案确实属于西班牙法庭的裁决权限内。因为2005年10月法庭接受了“国际司法”原则,即西班牙法院能够受理对于群体灭绝罪及反人类罪的上诉,而不论罪行发生在何处以及被告的国籍。

反人类罪犯是威胁人类文明的公敌,任何国家都有权利和责任对其进行审判,这是常理。7年来,究竟是谁在践踏国际法,反人性、反人类、反道德的利用着国家机器、国家资源实施着群体灭绝犯罪呢?

西班牙代表法轮功成员递交诉状的人权律师卡洛斯•艾格里西亚(CARLOS IGRECIA)说:“由于中国的司法不独立,中共政府会阻止调查审理这些属于其体制内的犯罪人,如果不运用国际司法,是不可能将这些罪犯绳之以法的。”

艾格里西亚律师说:“1999年7月,中共前主席江泽民下令镇压和种族灭绝上亿名法轮功学员,并成立了一个由中共高层官员组成的610办公室,贾庆林是其中直接参与的人员之一,该机构的职能类似于德国的纳粹,其最终目的是消灭一个由上亿名无辜的人们组成的法轮功精神团体,上亿名法轮功成员——这是一个绝对不能被中共独裁者接受的数字。据保守估计,至今为止至少有两百万人被非法关押在劳改所受到残酷的迫害,两千多人被迫害致死,其中包括老人、妇女和儿童。这场迫害可以说是近代历史上最大的种族灭绝罪。”

2006年3月以来,多名证人证实,在中国,中共利用各地劳教所和秘密集中营(存在36个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的集中营),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的器官、牟利,并焚尸灭迹。

最近联合国要求中共停止对邱明华女士任意拘禁的迫害案例也说明了,中共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性和反人权性质,基于国际法,联合国调查组认为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关押属于“任意拘禁”,“违反了国际人权宣言的第9条和第18条”,并“要求中国政府对邱女士的被迫害现状采取必要的合法补救措施。”

最后,让我们再回到西班牙的诉讼案上,并以本案律师对该诉讼案的评价结束本文。“无疑,这是国际司法界的一个大跃进,也是可怕的种族灭绝罪受害者的一个胜利。迈出的这历史性的一步对终结那些在中共庇护下逍遥法外的、犯下可怕罪行的罪犯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艾格里西亚说,“希望这是结束这场种族灭绝的开端。所有这些罪行的责任人无疑将面临国际司法的严正审判!”

成文:2006年06月15日 发稿:2006年06月16日 更新:2006年06月15日 23:3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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