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起诉案分别由13名法轮功学员及中国民主政党联盟提起,被告均为前中共总书记江泽民、中共政法委书记罗干、公安部部长周永康、副部长刘京,及中共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办公室(610办公室)。
起诉书表示,1999年由江泽民劫持国家机器发起的,由罗干、周永康、刘京等人及610系统具体执行的对法轮功的镇压,是二战以来最严重的人权灾难,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已构成“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和“酷刑罪”。
起诉书要求法庭追究江泽民、罗干、周永康、刘京等“犯罪责任人”的刑事责任、解散“犯罪组织”610办公室、立即停止对全体法轮功学员的反人类罪行、立即释放所有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
闭庭前,大法官袁红冰宣读了法庭传票,要求五名被告10月20日之前到悉尼应诉。法庭传票将一式五份,分别邮寄至中共中央办公厅及中共驻澳大使馆。
据悉,《审判中国共产党反人类罪行国际法庭》得到了二百多个各国民间团体及数万名个人的授权或签名支持,法庭成立的消息传回大陆后,法庭的受案信箱已收到来自大陆的七、八起诉讼请求。
问:法庭陪审团的成员将从何而来?
答:悉尼及世界各地普通的、有正义感的人们愿意做陪审团成员的话,都可以报名,没有具体的、特定的要求。按照惯例,陪审团的名额是七到九人。
问:对于与法轮功有关的案子,法轮功学员能不能当陪审团成员?
答:可以。法轮功学员可以做陪审团的成员。但是,被告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他可以申请回避。法官就要根据公平审判的原则来作出决定。
问:被告如果不来应诉,在缺席审判的情况下,是否也要指定辩护人为被告进行强制辩护?
答:是的。因为这样的案子是一个极其严重的指控,是一个反人类罪行的指控。按照世界各国法律的通例,这一类的指控案件,有起诉,就必须有辩护。只有起诉,没有辩护,这种审判就是不公正的。
问:审判中共这个法庭与海牙法庭有什么区别?
答:从人类历史上讲,任何一个法庭的建立都是一个创造历史的过程。二次世界大战之前,没有什么国际法庭,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人们为了审判二次大战中的战犯,成立了纽纶堡法庭和东京法庭,接着又成立了海牙法庭,现在又成立了一个国际法庭,等等。
整个国际法上正发生着一个巨大的变化。这个变化意味着什么呢?大家可能听到过一件事,就是前南美的一个总统,皮诺切克,他到伦敦去访问的时候,一个西班牙的法庭发出传票,要把他逮捕起来进行审判,因为他在国内犯下了反人类的罪行。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一些法律的情况?
前一段时间又成立了一个由六十多个国家签署成立的国际刑事法庭,对今后的发生在任何一个国家的反人类罪行,它都要受理。当然它对它成立之前的案件,比如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的案件,它就不管了。
为什么发生这样的一些情况?是大家要看一看,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一个最基本的事实是,独裁者利用专制的国家权力屠杀和虐待自己的人民,所犯下的反人类罪行是人类所有罪行中最严重的。柬埔寨红色高棉利用它专制的国家权力,在一年内把自己的人民屠杀了四分之一;米洛索维其也对前南联盟成员国家的人民犯下了种族灭绝罪;萨达姆也是如此;金正日现在仍然在利用专制的权力虐杀着他们自己的人民。而所有这些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最惊心动魄的人权灾难又是在中国发生的。在中国共产党官僚集团的统治下,迄今为止已经有八千万的人民被他们以国家权力的名义所杀害。
那么如何制止独裁者利用专制的国家权力残杀和奴役自己的人民,就成为当代国际法上和国内法上、当代法律界必须要解决的一个问题。
我们这个法庭的成立,就是其中的一个尝试。我们为什么要做?就是因为中国共产党官僚集团统治56年以来,已经杀害了八千万的中国同胞。是这些冤魂要求我们必须这样做。
刚才陈红也讲了,曾铮也讲了,法轮功学员只不过是要锻练锻练身体,进行自己的精神修炼,居然要受到这样的残害。想想这个高蓉蓉,想想那个婴儿都被杀死的那个母亲王丽萱,哪个罪恶的政权可以这样做?不应该把他们推上历史的审判台吗?
为了伸张正义,无论有多少艰难,我们也必须做到底。
问:中国大陆有人要递诉状的话,如何进行?
答:邮寄、发电子邮件都可以。我们已经公布了地址和电子邮箱。现在我们通过电子邮箱已经收到了七、八个起诉。但是,由于是电子邮件,它的法律要素还不够完整,我们还要继续查证,因为这种起诉不能搞出法律的漏洞、法律的笑话来。
问:刚才我听到诉讼状中还有民事诉讼的请求,我不太懂什么是民事诉讼?它与刑事诉讼有什么区别?
答:是这样的,法轮功学员在全世界都在起诉。刚才曾铮讲到她很悲哀。其实我们都很悲愤。据我所知,现在法轮功学员的绝大部份起诉案件都是民事诉讼,包括章翠英起诉江泽民案,都是民事起诉。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刑事案件它不受理。
所以我们成立这个法庭,要从刑事犯罪的角度,追究江泽民等人的刑事责任。但是,在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的同时,也要追究他们附带的民事诉讼的责任。
什么叫附带民事诉讼呢?它的全称就叫作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
这种附带民事诉讼责任是怎么产生的呢?就是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直接给被害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就叫作附带民事诉讼。就是当这个人把你打伤了、杀害了,等等,对你犯下刑事罪行的同时,他也可能给你同时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比如将好多法轮功学员打伤了以后,他要去治病啊;打死了以后要安葬啊,有的抄家、没收的财产,他要偿还啊。
因此,在对他进行犯罪指控的同时,原告一方也可以提出附带的民事诉讼请求。
附带的民事诉讼请求主要包括直接的经济损失和物质损失,原则上精神损失不能通过附带民事诉讼来进行索赔。
那么这个附事的民事诉讼请求在什么时候提出就是合法的呢?就是在一审的刑事判决作出之前的任何一个诉讼阶段,都可以提出来,所以你可以有一个充分的时间去估价它。
问:那么判决下达以后,怎么实施它的刑罚呢?
答:这是很多人问的一个问题。就是你们这个法庭审了以后,做出判决以后,有用吗?
那么我们看一下什么叫有用、什么叫没用。
第一点,共产党56年来对中国老百姓想杀就杀,想打就打,而且他们向来是以法律的名义来迫害人们,包括今天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都是以法律的名义进行的,一会儿一个行政决定书就把你送到劳教所,一会儿一个法庭审判就把你判了多少年徒刑了。他们在以法律的名义进行犯罪。
那么我们今天这个开庭,我相信,我们这个传票交到江泽民手上的时候,我相信他会感到恐惧。为什么?因为人是一个精神的动物,人的历史是心灵的历史,当我们从心灵的角度战胜了他,给他以强制的时候,那是比肉体的强制更深刻的强制。我们的法庭的判决和它所有的活动,对犯罪份子的震摄,首先就是一个心灵的震摄,这是第一点。
第二点,我们的法庭判决一旦做出以后,就会发给世界各国的议会和政府,发给联合国的所有的机构,同时我们会发出全球通缉令,要求所有的有良知的政治力量协助我们辑拿反人类罪行的罪犯,把他们绳之以法。
他难道不会感到震撼?那些恶警们,那些每天在帮助中国共产党官僚集团迫害法轮功学员、迫害基督教成员、迫害那些异议人士的恶警们,他们难道不感到胆寒吗?
通过这样的审判,我们要给整个人类确立这样的原则,就是任何一个独裁者,都不可以再用垄断的国家权力任意地残害自己的人民。尽管我们做出判决以后,江泽民之流暂时还可以躲在专制权力的铁幕之后逃避法律的直接惩罚,但是,在心灵上,在心理上,在历史上,他已经成为了一个罪犯。
我想,我们所做的所有的裁决,所有的活动,它有一个最基本的作用,那就是它伸张了正义,而正义是战无不胜的!
问:那么是不是如果这个法庭的判决能够得到各个政府的承认,他一旦到了海外,他就不能逃避了?
答:对,我相信有这样的前景,关键是我们要去这样做。我们做的每一步都要能打动人类的良知。我相信人还是都有良知的,只要我们感动了世界,世界就会支持我们。那么我们首先要感动的就是中国人。
悉尼法庭的座右铭是我写的,我想在此再读一遍,如何来召唤中国人:
一切被中共暴政摧残与迫害的中国人,一切被贪官污吏欺压和凌辱的中国人,一切被命运无情抛弃的中国人,只要你们还有控诉暴政的意志和勇气,《悉尼国际法庭》将通过正当程序对暴政的审判,将打开正义之门的钥匙交给你们。
2005年8月19日 @
(8/24/2005 8:26:0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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