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讯】(明慧网通讯员湖南报道)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上午九点半,湖南省长沙县法院对法轮功学员杨天柳非法开庭,家属聘请的律师为杨天柳作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并驳斥公诉人举证与指控罪名无关,然而,公诉人没有任何回应,审判长亦无作为,法庭显失公正。

开庭这一天,气温骤降,阴沉沉的天空下,寒风卷着细雨和雪粒,一切被凝重的灰色笼罩着。

杨天柳:法轮功真的太好了!

法官罗伶俐先简单的讲述了一下杨天柳的个人基本情况,然后由杨天柳陈诉。杨天柳讲到她是二零零四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的,当时是因为自己身体非常不好,尝试了很多办法也没好转。有人对她说:你去炼法轮功吧,法轮功祛病健身效果好。于是她找到了法轮大法,开始了修炼。

   
长沙市法轮功学员杨天柳

修炼法轮功只有几个月的时间,杨天柳的身体就恢复了健康,并且大法的神奇也在她家出现。首先是她九十岁的婆婆乳腺癌晚期,乳房出现溃烂,流脓流黄水,痛苦不堪。杨天柳告诉她婆婆诚心念“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很快婆婆不再流脓流黄水,溃烂的地方开始结痂。然后是她八十几岁的母亲,一次下楼时摔倒,导致尾椎骨骨折,医生的诊断是最少卧床三个月,八十几岁的高龄要想完全恢复很难。杨天柳没有放弃,要母亲天天念“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并且带着母亲念《转法轮》著作里的《论语》,她念一句,母亲念一句。一个半月后,母亲完全恢复可以下地行走。

这两件大法创造的奇迹,使杨天柳更加坚定修法轮大法到底,并且想让更多还在遭受疾病痛苦的人知道“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也能从中受益。这就是她为什么要悬挂“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条幅的原因。

律师: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这是最根本的常识

随后进入公诉人举证阶段,公诉人李东南举证称:“天网工程”监控摄像头拍摄到的镜头显示,杨天柳在长沙县黄兴镇街边某处悬挂了两个条幅,条幅上有“法轮大法好”和“真善忍好”几个金色大字。李东南拿出十几个所谓证人的证言和在杨天柳家非法抄出的大法书籍和一些光盘资料,还在电脑上播放杨天柳挂条幅时的监控录像,以及她从家里出来,挂完条幅后回家沿途和乘坐公交车时的监控录像。

杨天柳承认是她挂的条幅。杨天柳表示:悬挂条幅就是为了告诉人“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她多次声明自己的行为没有犯罪。

针对公诉人的举证,辩护律师说《宪法》第36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第35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那么当事人阅读大法书籍和拥有相关的光盘资料以及悬挂“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的条幅都属于信仰自由的范围,不构成犯罪。

律师提醒法庭:不能只看当事人悬挂了有法轮功内容的条幅就套用刑法三百条,而首先要看到的是:法轮功与指控罪名没有任何关联性。且公安部公开认定的十四种邪教中,根本没有提到法轮功。

律师说:杨天柳为祛病健身于二零零四年走入法轮功修炼,虽然当时法轮功群体已经遭到当局禁止,但杨天柳仍然选择修炼法轮功,并通过炼功达到了强健身体的效果。事实上,修炼法轮功是信仰自由的体现,是合法的行为,当事人在亲身经历的基础上,告诉人“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完全出于善心,这几个字也没有任何社会危害性,且“真善忍”是普世价值。因而,辩护人认为悬挂“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的条幅,没有违反我国任何现行法律。

律师强调: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这是最根本的常识。目前中国没有任何法律规定修炼法轮功是犯罪行为。构成犯罪的行为只能由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行为不能定罪处罚。律师说:《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对律师关于指控没有法律依据的质疑,公诉人无动于衷,没有或者根本无法正面回应,只昧着良心一味声称当事人违法。审判长罗伶俐也没有要求控方提供法律文件支持指控,更没有依法驳回非法指控。

长沙县看守所地处偏僻,有很长一段路是没通公交车的。由于长沙县法院在开庭的前几天突然把开庭地点改在这里,包含家属在内只有近十名民众参加了旁听。有数十名法警和便衣戒备,旁听者被要求出示身份证件,并经仪器验证、登记证件、和检测随身携带物品及包裹。

亲友们看到,在被长沙市第四看守所非法关押了五个多月之后,原本体重一百五十多斤、面色红润的杨天柳,已经明显消瘦了很多,头发几乎全白了、脸色发黄,神情憔悴。

杨天柳在最后陈诉中提到:她在看守所内身上起红疹,全身发痒的症状一直没有根除,当她提到自己88岁的母亲,自己不能在跟前尽孝时声音哽咽无法再说下去。

当时法庭上一片沉默,随后法官罗伶俐要律师做最后的陈词。律师在最后的陈诉中说到:“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他是个名词,他不反政府、不反科学、不反人类,何罪之有,更不存在破坏法律实施,用《刑法》300条给法轮功学员判刑在法律上根本不成立。

在这场庭审中有非常荒唐可笑的一幕,当律师说“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不构成犯罪时,她们狡辩说:说法轮大法、真善忍可以,但后面加个好就不行。试问:“真善忍好”都是错的,那什么才是好的呢?难道是“假恶斗”吗?如果说“××党好”就没事,说“法轮大法好”就有罪,这是什么荒唐的逻辑。这是对人权、普世价值和法律的公然践踏!

庭审最后在上午十一点多钟结束,当庭没有宣判。

这次参加旁听的一名老太太回家后,她儿子告诉她,有人打电话说:你妈妈的行踪我们已经监视,叫她好好在家待着,不要到外面乱跑。

“天网工程”——江泽民邪恶集团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罪证

现年六十三岁的杨天柳女士,家住长沙市圭塘大塘社区中南院二十三冶职工宿舍,是湖南省冶金机械厂的退休职工。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上午,长沙县公安与黄兴镇派出所七、八名警察,在雨花区圭塘当地派出所配合下,将杨天柳从家中强行抓捕,并抄家。从上午十点多到下午两点,杨天柳家中电脑和法轮功书籍等被非法查抄。此前,杨天柳于八月十日被当地警察与社区综治办的人劫持到捞刀河“610”洗脑班非法拘禁迫害了三十天。杨天柳被非法刑拘关入长沙市第四看守所,家人不得探视。

警察抓人的理由是监控摄像头拍到的:杨天柳等二人,在长沙县黄兴镇某处悬挂了两条法轮功真相条幅。长沙县黄兴镇派出所警察声称:这个案子是“上面”压下来的。那么,“上面”是谁?公诉人在法庭举证中提到的“天网工程”又是什么?

据互联网消息,中共公安部于二零零四年启动的“天网工程”,是在全中国的主要城市和交通枢纽布满大量监控摄像头。全国上下从县城到大城市为建设“天网工程”,花费纳税人血汗钱从数千万到近十亿不等。其中,二零一一年,长沙市的摄像头达六万个,花费八亿。

有大陆媒体报导曾直白点明,“天网工程”并不是为了打击普通刑事案件,其首要任务是所谓“维稳”,其相关的“平安建设工程”的第一目标就是针对法轮功学员。

可见,“天网工程”是江泽民流氓集团不惜制造巨大的财政黑洞,为防控法轮功学员、掩盖其迫害罪行而建立的。法轮功学员杨天柳的遭遇,不是个案。

日月昭昭。十多年来,法轮功学员坚持不懈地讲清真相,还民众知情权。如今,当年曾将“天网工程”作为“政绩”显摆的薄熙来、王立军之流,已成了阶下囚,之后,迫害法轮功的中共高官纷纷落马;二零一五年大陆掀起了诉江大潮,超过二十万法轮功学员实名控告、众多民众声讨迫害首恶江泽民的正义之举,更得到了全球各国民众和政府的广泛支持和声援。

司法公正,是每个个体合法权益的保障。法官、公诉人、公安等人员,也都在其中。当前,案件质量终身负责的相关规定,已经堵死了所有被江氏残余势力利用来执行迫害命令者的退路,请相关者看清形式。也请更多正义之士关注杨天柳的遭遇,帮助无辜善良的老人早日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