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就违法,共产党不倒台,我就永远不会承担责任!”2013年4月12日,辽宁丹东市振兴区法院法官陶占华,蛮横地指使法警将两名为沈阳法轮功学员陈新野、韩春龙辩护的律师赶出法庭,并发出上述言辞。

其实“共产党不倒台,我就永远不会承担责任”,是害人害己的想法。法律之上还有天理,许多追随中共迫害的公检法人员,等不到承担法律责任,就遭到了天理惩罚。

第一个枉判法轮功学员的法官陈援朝死于肺癌

陈援朝,原海南省海口市中级法院刑一庭庭长,1999年11月12日,在全国首例非法审理法轮功学员的案件中,担任审判长,枉判四名法轮功学员二至十二年。陈因此获得中共政法委书记罗干和最高法院的赏识,海口中院刑一庭被记集体二等功,陈援朝被记个人二等功。然而,恶有恶报。2002年3月18日,刚满51岁的陈援朝被确诊为肺癌,次年9月2日,在万箭穿心般的痛苦煎熬中死亡。

哈尔滨副庭长原全生壮年暴亡

原全生,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对法轮功学员判处重刑(十二、十五年不等)迫害,于2002年9月间死于癌症。据说他得病很突然:2002年6月,午休打扑克时,突然感到肚子疼得很厉害,以为是阑尾炎,去医院检查说是肝癌,后又转为骨癌。其重病期间遭了不少罪,疼痛难忍,于9月份死亡,年仅40多岁。

黑龙江鹤岗市法官连遭恶报

邵波,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法院法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许多公款,口碑极差。他积极追随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在参与制造一桩桩冤案后,邵波连遭恶报:先是一只肾坏死,摘除;接着,另一只肾也患重病,多方医治无效,腹腔感染,每天医药费几千元,在将贪污公款花的所剩无几后,于2008年死亡,死时44岁。

“检察院死一个,法院就死一个”

自2009年9月,大连市甘井子区检察院两名检察官因参与迫害法轮功遭恶报,得了白血病,在明慧网上曝光之后,一名检察官说:

“哪止两名,有好几个了。不止是白血病,肝癌最多,检察院死一个,法院就死一个;法院死一个,检察院就死一个,而且很准。”

善缘转载自《明慧周报大陆版 第432期》: 2013年0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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