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人屏东县议员潘裕隆(左四)声援法轮功学员
23日是屏东县议会第16届第一次定期大会最后1日,会中由满州乡县议员潘裕隆临时动议,4位县议员简东明、潘明利、张惠怡、林雅蘖附议,并获得在场全数议员无异议通过上项谴责案;其中简东明是屏东县8个山地乡议员共同推出的代表,而屏东市的县议员苏义峰、里港乡的许国华和丁烟柱、东港镇的郭美玉,车城乡的董启智、万丹乡的李香兰,潮州镇的王志丰、潘连周、林郁虹更全力促成通过该项谴责案。
提案人屏东县议员潘裕隆(左一)、潘明利(左二)讨论美国政府撤消控罪王文怡事件
提案人潘裕隆表示:他跟法轮功的学员长期关系都很好,在2次分别听取法轮功学员们给议员们作的简报后,他对中共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暴行感到相当的震惊。他觉的不管国际社会或台湾的民情都应该对中共这种不人道的行为提出谴责,同时想办法制止这种不人道的行为,所以他理当义不容辞站出来,希望更多正义的力量关注正在中国大陆发生的罪恶,所以很快就获得四位议员同仁的联署,做成临时提案。他跟法轮功学员肯定的表示这个临时提案绝对能获得议员们审议通过,民意机关就该为人权人道正义的行为发声。
潘裕隆同时表示,最近3、4年常常听到台湾人赴中国大陆进行器官移植的事情,但对器官来源的取得不清楚,在听取法轮功学员的简报及他平时耳闻的信息后,深感事态的严重性,他呼吁国人要审慎,给邪恶坏人提供市场等于是助长邪恶坏人犯罪,虽然急切把病治好是人之常情,但是以虐杀或活体摘取得来的器官移植到患者身上,这个行为是非常不人道的。另外,他也呼吁请各国政府、卫生组织,对赴中国大陆进行器官移植,应订立相关伦理规范;并呼吁相关单位告知民众赴大陆换器官将触法,因为器官来源可能属被非法虐杀的异议人士。
为了制止中共继续残杀人民,以获取器官,屏东县议会采取下列做法:
一、请屏东县政府转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尽速办理。
二、要求联合国和国际人权组织派员赴中国调查当局非法摘取活体器官贩卖之暴行,并劝阻国人赴大陆进行非法器官移植,以维护法轮功学员基本人权及保障宗教自由。
主持会议的议长周典论当场决议通过,由屏东议会发文给屏东县政府依决议案尽速办理。
成文:2006年06月23日 发稿:2006年06月24日 更新:2006年06月24日 0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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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云林县议会通过议案谴责中共暴行
文/李芳如
【明慧网2006年6月24日】针对中共在各地集中营、劳教所活体摘卖法轮功学员器官并且焚尸灭迹,严重侵害人类安全、人权自由及人身自由权等违反国际人权公约之不人道行为,台湾云林县议会予以严厉的谴责。2006年6月23日,刘建国议员在临时动议会上,就“谴责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暨非法贩卖人体器官”事件上提案,18位议员联署,全数议员通过。
刘建国议员接受媒体采访
刘建国议员表示,深感法轮功学员自由人权问题及附近区域医疗人权问题之改善刻不容缓,为提高本县议会对于国际人权议题及公共事务之关怀与参与,对于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涉嫌进行活体解剖器官,为维护医疗伦理,保障县民安全,并支持基本人权,特拟此临时提案,敦请议会做成相关呼吁及决议。
云林县曾出现过的器官移植中介广告
刘议员进一步表示,通过云林县第16届第3次临时会,经过18位议员联署,再经过审查时,所有议员也对议案相当认同与支持,多数议员也认为应该呼吁请全体议员支持,维护基本人权,联署正式通过。
先前在云林县曾发现中介器官移植广告,经刘建国向云林县卫生局检举,经调查,业者坦承不讳,其同时也在全省各地陈列相关广告,目前已被处以罚款9万元。
云林县卫生局医政课课长曾春美表示,目前卫生局将查缉非法招揽到大陆移植器官列为本年度工作重点,并加强查察县内医疗机构是否涉及中介与违规广告,也函请县内各医疗机构及医事团体告知所属医事人员切勿触法。依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18条之规定,以广告物、出版品、广播、电视、电子讯号、电脑网路或其它媒体,散布或刊登促使人为器官买卖之讯息者,将处以新台币九万元以上四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曾春美还呼吁民众,欲赴境外接受移植时,对于该地区医院及医师素质在资讯不透明下仍具一定风险,且其器官取得是否合乎人权与医疗伦理,仍为争议所在,欲赴境外接受移植者,应先与主治医师讨论,审慎评估及后续照顾之相关事宜,以免花钱又得不到预期效果。
云林县议会决议内容如下:
呼吁联合国、国际红十字会与国际卫生组织全面广泛对中共各地集中营、劳教所与医疗机构是否涉及活体摘取器官暴行进行调查。
呼吁国际人权组织全面调查法轮功受迫害情形,并要求中共停止迫害法轮功。
吁请县府广泛告知民众大陆器官移植涉及非法活体摘取以及安全堪虑的问题,并在进行器官移植前要求医院能说明器官来源,以维护医疗品质和生命安全,以彰显本县对生命权,健康权的重视。
吁请县府新闻局、卫生局及文化局协助“台湾营救受迫害法轮功学员协会”进行乡官事件说明及文件图片展览,透过摄影作品重要图像文件之呈现,让民众清楚知道事件真相,尽量减少在大陆之投资行为及旅游活动,以维护生命财产之安全,并请教育局鼓励县内学生参观了解,以深度理解法制之重要性。
成文:2006年06月23日 发稿:2006年06月24日 更新:2006年06月23日 23:3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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