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一十四日】2008 年10 月30日上午,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刘景禄、孙丽香非法开庭。当地及北京的四位律师分别为两人做无罪辩护。孙丽香在庭上陈述被非法抓捕后遭到国保殴打、电击酷刑逼供的事实并严正声明自己无罪。辩护律师要求法庭调查,并抗议检查员及审判长违反程序的做法。作为公诉人的检查员理亏心虚,中途要求休庭,将近11 点,法官宣布择日再审。
过去法轮功的案件被一些律师视为敏感案件不愿意插手。被誉为“中国良心”曾为停止迫害法轮功三次公开上书胡温的人权律师高智晟遭到了中共的残酷迫害,至今被非法关押。然而暴力不可能战胜正义与良知。现在有越来越多的律师愿意帮助法轮功学员。刘景禄、孙丽香的辩护律师江天勇、黎雄兵、唐吉田在接受大纪元采访时表达了自己的心声。
律师:法轮功学员是一群好人
对于为何勇于代理法轮功案件,黎律师强调说:“法轮功没有任何危害社会的方面,没有伤害别人。这个群体是我非常愿意接受、接纳和认可的群体。他们恪守诚信,尊重他人,对社会公德的保持,是高于我们社会水平的。他们非常忠诚、忠实的信仰,对国家社会发展、对道德行为规范都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这也是我代理法轮功案件的一个原因,我愿意对法轮功学员提供任何法律上的帮助。”
江律师自今年七月开始代理法轮功案件,他说:“我接触后才发现,法轮功学员确实都非常纯朴、善良,都非常的宽容,具有忍耐精神。他们真的比普通人做得更好,按照他们的理念‘真善忍’为人处事,用最通俗的话说,的确是一群好人。”
维护别人的权利就是维护自己的权利
唐律师表示,维护别人的权利就是维护自己的权利。尤其对于律师来说,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基本份内的事情。他说:“对当事人的不公,就是对公众的威胁和挑衅,就是在曲解法律、践踏人权。不管什么时候,貌似强大的组织机构,只要是做违法犯罪的事情都不会持久的,因为人的良知始终要发挥作用,人的判断力也不会总是低下。”
罪名不成立 司法不公正
几位律师还指出,从实质上说,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利用x 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控罪本身不能成立。无神论者控制的政权有可能认为所有的有神论信仰都是邪教,但孰正孰邪不是由一个政权认定的,更不是由某个人说了算的。而且法轮功案件属于信仰自由的范畴,思想(信仰)不构成犯罪。 宪法规定了公民的信仰自由,对法轮功学员指控的罪名是违反宪法的,也是与世界通行的普世原则相冲突的。把法轮功歪曲为x 教去打击是很荒唐可笑的。
江律师说,法轮功学员有信仰自由和传播信仰的自由。他们散发传单资料并不构成任何犯罪。他们只想做讲真话的好人,从来没有危害其他人,没有利用什么组织,也没有破坏任何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而且对法轮功学员的所谓审判过程全面都是幕后的“610”一手操控的,法院完全听命于“610”,严重干预司法公正。律师们指出专职迫害法轮功的“610”办公室既不是立法、司法机关,也不是行政机关,是个凌驾于法律之上的非法组织。
结束愚蠢的迫害刻不容缓
江律师表示:“迫害一个有信仰的群体,是非常愚蠢的,也是达不到目的的。如果是靠物质利益等因素而组织的某一种政治力量、某一个派别、某一个组织,可能会被消灭掉,但是,有真正信仰的群体能够经得起打击,是不会被消灭的。法轮功九年多来的坚持就是见证。历史上基督徒也曾受到迫害,被拿去喂狮子等,但是基督教现在传播很广。”
黎律师指出,结束对法轮功的迫害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程度,对中国社会的发展非常重要。这个问题不解决,中国的其它社会问题就不可能得到解决。九年打压法轮功,耗费了纳税人的巨额财富,众多人家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天怒人怨、人人自危,很多人不敢面对真相,不敢面对发生在我们周围的暴行和苦难。
黎律师表示,要还司法公平公正本来面目,不应该受到政治或某个政党的影响。希望通过庭审的过程,将这种认识传播给法官和司法工作人员乃至地方当局,因此不管案件的结果怎样,过程也是有意义的。
(选自《明慧周报--晨光煦语》第19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