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著于名,乃有为邪法,如名于世间则必口善心魔,惑众乱法。

执著于钱,乃求财假修,坏教、坏法,空度百年并非修佛。

执著于色,则与恶者无别,口念经文贼眼相看,与道甚远,此乃邪恶常人。

执著于亲情,必为其所累、所缠、所魔,抓其情丝搅扰一生,年岁一过,悔已晚也。

李 洪 志        
一九九六年四月十五日  
《精进要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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