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紫明
【明慧网二零一零年七月一日】在清朝纪昀的《阅微草堂笔记》卷四中记录着河北省献县一个真实的故事。
一天,史某从外面回家,见村中有一家夫妇、母子三人正在相拥而泣。他便上去询问缘由。
这家人的邻居告诉他:“是因为欠下了豪强的债,豪强催逼还债,不得已只好把妻子卖给人家抵债。因为夫妇俩感情很好,加上小孩子还没有断奶,更加使人可怜,所以十分悲痛。”
史某就问欠了多少钱,那个村民回答说:“欠了三十两银子。”又问:“你的妻子卖了多少钱?”答曰:“五十两银子,给人家作小妾。”“还可以赎回来吗?”村民说:“卖身契已经写好了,但钱还没有付,当然可以赎回。”
史某听罢,没有片刻犹豫,拿出七十两银子给了村民,说:“三十两还债,四十两用来谋生,不要再卖你的妻子了。”
村民夫妇俩感激涕零,坚决要杀鸡做菜,款待史某。酒酣之时,丈夫抱着孩子出门,并以眼神示意妻子,为报答史某大恩,让她以身作为报偿。妻子会意,便向史某表达其意。
史某正色说:“史某半世为盗,半世为捕役,杀人不眨眼。但如果乘人之危污辱良家妇女,我是绝对不会干的!”说罢他掉头就走了。
半个月后,史某所居的村子突然夜间起火,当时正是秋天收获的季节,家家屋上屋下都堆满了柴草。很快,许多茅草屋、秸秆被大火吞噬,其中也包括史家。
大火之势之猛,把史某一家人困在屋里,没有办法逃脱,他只好与妻儿在家中闭目静坐等死。
恍惚间,他突然听见屋顶上有人喊道:“东岳王有令,史某一家被豁免!”
话音刚落,屋后的墙壁突然莫名崩塌,史某领着妻子,抱着孩子,迅速从火海中逃了出去,简直就象插上翅膀一样。
大火熄灭后,村中着火的人家共有九人被烧死。邻居们向史某致意说:“前些日子还笑话你傻!没想到七十两银子可以赎回三条命。”这话说对了一部份。
在中国古代,沾「色」淫乱被看作是大恶。如果,史某当时做了好事之后,又把持不住自己,接受了那卖妻夫妇的「不寻常」感激方式,那么就抵消了那七十两银子的善举。
所以,纪昀写道:我认为,这件事多亏司命之神的保佑,捐钱之功占十分之四,拒色之功占十分之六。
这也可以证明善恶必报的真理真实不虚。
(7/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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