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一日】(明慧通讯员辽宁报道)二零一零年七月一日、二日两天,辽宁东港市法院以完全捏造的谎言与罪名,分别非法庭审东港法轮功学员王春华、王福华。兰志学、段国华、金光鸿、韩庆芳四名律师分别为两位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金光鸿律师指出:中国法律没有禁止法轮功。
其中金光鸿律师在为王福华辩护时明确指出,中国法律没有禁止法轮功,修炼法轮功是个人的自由和权利,任何国家机关和司法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禁止。
律师还指出,王福华通过修炼法轮功获得了身心健康,并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一个好人,同时积极向他人介绍、宣传法轮功祛病强身的效果,让大家都来学法轮功,做好人。王福华的行为不仅没有危害社会,相反是造福社会。
律师当庭要求公诉人拿出给法轮功定为×教的法律依据,公诉人拿不出任何依据。律师认为,法庭应当庭宣判王福华无罪。面对律师无懈可击的辩护,审判长无言以对,只好宣布休庭。
一些旁听者听明白了律师的辩护,他们中有人走出法院大门,对被警察拦在法院门外、不能入庭旁听的人公开说:“炼法轮功是合法的!”
中共迫害法轮功,从开始到现在从未有过法律依据,所谓庭审只是作秀、允许律师辩护只是走过场。“庭审”所用的结果都是中共事先指定的,所以法庭人员不敢根据辩护事实说对法轮功学员有利的话,更不敢宣布抓人非法、法轮功学员无罪。
发稿:2010年07月11日 更新:2010年07月13日
善缘转载:2010年09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