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7日,大陆知名律师郭莲辉在微博上发表“有个信仰群体,被迫害的时间之长、
信众之多、地域之广、动用财力之宏大。在人类史上确属罕见。作为一名律师若不敢站出来
为他(她)们辩护、为他(她)们申张正义,那就不是一名真正的,法律意义上的律师。”(网络图片)
(大纪元记者高紫檀报导)“有个信仰群体,被迫害的时间之长、信众之多、地域之广、动用财力之宏大。在人类史上确属罕见。作为一名律师若不敢站出来为他(她)们辩护、为他(她)们申张正义,那就不是一名真正的,法律意义上的律师。”
律师郭莲辉指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判决均无法律根据
2012年12月7日,大陆知名律师郭莲辉发出了这条微博。在这条微博中的“信仰群体”,郭莲辉律师指的是法轮功修炼群体。
对于郭莲辉律师来讲,多年来经手许多起法轮功修炼者被冤判的案子。在郭律师看来,中共政府对法轮功的对待完全是违反法律的政治迫害,对所有法轮功人员以刑法第300条“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刑均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郭莲辉律师呼吁,所有律师都应当站出来,勇于为法轮功修炼者辩护。
中国的法律没有定性法轮功是邪教
多年来,中共政府在宣传上将法轮功说成是邪教。郭莲辉律师说:“这是一个迷惑大众的弥天大谎,需要澄清。”
为什么法轮功不是邪教组织?郭莲辉律师在研究法律中发现,关于法轮功的文件,从1999年7月22日民政部通告,到公安部通告,再到全国人大的决定,以及之后两高院的司法解释,均没有定性法轮功是邪教。
最新的关于邪教组织认定的文件有两份,2005年4月9日公安部颁布的《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认定的7个邪教组织,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下文核定的7个邪教组织中,均没有认定法轮功是邪教。
郭莲辉律师肯定的表示:“由此认定,中国的法律并没有核定法轮功是邪教。”
谎言蒙蔽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官员和司法人员
那为什么在舆论引导下,导致许多人认为中国法律定了法轮功是邪教呢?
郭莲辉律师表示,目前可查到的资料,主要是1999年10月25日江泽民接受法国《费加罗报》记者采访时说法轮功是邪教组织,以及1999年10月27日人民日报发表特约评论员文章《法轮功就是邪教》,此外,最高法院要求下级法院学习人大决定和两院司法解释的一个通知中,也提到“法轮功”是邪教组织。
“但这三样东西显然不具法律效力,也不能作为司法依据。”郭莲辉律师强调。
郭莲辉律师说,谎言蒙蔽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官员和司法人员,他们都以为中国法律定了法轮功为邪教组织,事实上根本无法律依据,他们都蒙在鼓里,不明真相。
“法轮功不是邪教组织,就算按中国法律角度,也没有定法轮功是邪教组织!”
对法轮功修炼者定罪严重缺乏证据
多年来,中共控制下的大陆许多法院以“法轮功是邪教”为名,利用刑法第300条“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对法轮功修炼者进行冤判。
郭莲辉律师觉得,这非常荒唐。除中国法律没有定法轮功是邪教组织之外,从证据方面来看,不管任何法轮功修炼者被判的案件,都严重缺乏证据。
郭莲辉律师表示,行为的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是犯罪构成的四要件,缺一不可。
以刑法第300条“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分析,犯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利用邪教组织进行破坏法律的实施而有意识地去做。
然而法轮功修炼者主观上不具有这一目的,他们认为法轮功指导人从善行善、修身养性,不可能是邪教。法轮功修炼者也没有主观恶性,他们在修炼法轮功的过程中,积极实践“真、善、忍”的理念,与人为善、待人宽容,没有任何违法犯罪活动和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也就是说,法轮功修炼者主观上没有利用邪教组织,煽动他人抗拒法律实施的故意,其修炼法轮功的唯一目的在于自我的完善。”
郭莲辉律师补充,另一方面,法轮功修炼者行为上也不具备该罪的客观特征。
法轮功修炼者即使有散发宣传法轮功资料的行为,也并不犯罪。法轮功修炼者信仰法轮功、就有宣教自己信仰的自由。散发宣传品的行为,是一种宣教自己信仰的行为,属于人权自由的范畴。
法轮功信仰者的修炼行为没有违反任何一部具体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更没有破坏法律法规的实施。
“公诉机关在庭审中均拿不出法轮功修炼者破坏了哪部法律实施的证据。”郭莲辉律师说。
郭莲辉律师认为,法轮功修炼者的行为不符合“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构成要件,所有指控任何法轮功修炼者“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都是错误的。
“任何法轮功案件,从法律上,都不存在这四个方面的证据,既然不存在这四个方面的证据,凭什么定人家的罪?”郭莲辉律师说:“我确实觉得,应当为法轮功做一些辩护。”
郭莲辉律师透露,中共多级司法机关曾经多次给他施加压力,希望他退出对法轮功修炼者的辩护,但郭律师认为,为受冤者辩护是一个律师应该做的。他同时呼吁,所有律师都应当敢于站出来,为法轮功修炼者辩护。
顶着压力为法轮功修炼者辩护的良心律师层出不穷
大纪元记者了解到,尽管中共十几年来严酷迫害法轮功,并且对敢于为法轮功修炼者辩护的律师施加各种压力,甚至以判刑、剥夺自由、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等等手段威胁,但多年来敢于顶着压力为法轮功辩护的良心律师仍层出不穷。
高智晟、王永航律师因坚持为法轮功辩护遭到中共酷刑,直到现在仍被中共关押狱中,但这并没有吓倒那些有正义感的、抱着良心执业的大陆律师。“中华维权律师协会”评选出的2012年十佳维权律师中,高智晟、王永航、江天勇、刘巍女士、唐吉田、李和平、黎雄兵7位律师均代理过为法轮功辩护的案子。
而还有更多默默无闻、承受着压力,在中国各地四处奔波为法轮功修炼者辩护的律师也为数相当多。如河北300手印援救的王晓东案、黑龙江15,000手印申冤的秦月明案、唐海县562手印营救的郑祥星案中,均有正义律师仗义直言、慷慨陈词的身影。
知名评论人张粟田认为,一个真正的律师就是应当不拒任何压力,独立于任何政治势力之外,最大限度的维护和保障每一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每一个大陆律师都应该勇敢的站出来为法轮功学员做辩护,维护他们的基本权益。”
善缘转载自大纪元:201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