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至立利用与江泽民的特殊关系和获得的特权,强行在中国教育系统推行江氏的迫害政策。陈至立多次召开各种会议亲自部署对法轮功的迫害,或以教育部名义发文(如[1]、[2]、[3]、[4]、[5]、[6]),在全国所有大、中、小学的教师和学生,大搞“文革”式的人人表态,批判过关,强迫教师学生观看诽谤、攻击法轮功的电影[7],在大、中、小学强制实施反法轮功的“百万签名” [8] 运动,胁迫学生签的名被利用来作为这场由少数人发动的迫害之工具。通过教育系统将攻击和诬蔑法轮功的内容编进中小学教材及各级考题,甚至高考和研究生的试题中[9]。将中央电视台等媒体陷害法轮功的节目作为师范院校学习内容[10],在未来的教师队伍中进行煽动仇恨的灌输,以达到长期精神控制的目的。对修炼法轮功的广大师生实行肉体和精神迫害。
拒绝参与攻击法轮功和不放弃法轮功修炼的教师被开除,非法监禁;学生被学校除名、不能升学、毕业,被强迫送各类“转化班”(江氏集团镇压法轮功运动中设立的准集中营,不经任何法律程序由非执法机构执行,对法轮功学员在剥夺人身自由的情况下进行暴力洗脑)、送入劳教所和精神病院,甚至被迫害致死。据不完全统计,仅2003年一年至少有210所中国大专院校的435名法轮功学员被强迫送各类“转化班”、劳教和精神病院。教育系统官员以剥夺教师工作权利,剥夺学生升学权利为要挟,实施系统的迫害。自1999年,仅清华大学就有300多名教授、教师、博士、硕士、大学生被非法关押,开除工职,学藉,或直接送入劳教所。
最典型的例子是28岁的重庆大学研究生法轮功学员魏星艳的遭遇。由于被怀疑在“世界法轮大法日”期间在重庆大学校园放法轮功真相的气球和条幅,魏星艳于5月11日在校园中被绑架。5月13日晚,在沙坪坝区白鹤林看守所的一个房间里,警察当众强奸了魏星艳。之后,魏星艳绝食抗议,看守所强制对她进行了灌食,导致她的气管和食管严重创伤, 不能讲话,生命垂危。魏星艳目前仍然下落不明。本组织已立案追查这一令国际社会震惊的案件。案发后,重庆大学校方和重庆市当局,不仅不追查迫害女大学生的凶手,反而非法重判5位向海外曝光这一事件的法轮功学员,刑期最高达14年[11]。
许多坚持信仰的学生被拒之校门之外,许多受过高等教育的博士、硕士或对国家有贡献的专家、学者被非法关押在劳教所经受酷刑折磨、甚至被虐杀。
陈至立对法轮功修炼团体的迫害直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条款。
煽动仇恨,利用青少年搞群众运动
陈至立利用国家教育资源对几亿青少年灌输谎言和仇恨宣传,通过煽动不明真相的青年学生参与群众运动,达到其消除法轮功信仰的目的。
据中国的官方报道,2001年2月6日一天的时间里,在中央“610办公室”主任王茂林、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周强、团中央书记处书记赵勇等直接指挥下,全国100个大中城市的近千个社区的800万青少年,直接被利用参与反对法轮功的宣传活动,当天共张贴宣传画50多万幅,发放宣传资料1000多万份,举行集会200多场。2001年2月,全国100个大中城市的1500多个青年社区,在不明真相且被胁迫利用的青少年学生的带动下,发动了1200多万社区居民签名保证“不信、不传、抵制” , 通过利用青少年,将所谓反‘法轮功’声势推向社会。
动用本该用于发展教育的国家资源打压、诋毁法轮功
大规模打压法轮功的几年中,陈至立动用大量国家资源,挪用于本该用于发展中国教育事业的资金,传播谎言、拦截法轮功真实信息、并对法轮功学员实施迫害,例如陈要求高校加强对网络封堵技术的研究开发工作,集中力量开发新的互联封堵软硬件技术,为网上封堵有关‘法轮功’的任何资讯提供技术支持。在校园内外举办各类诋毁法轮功的“讲座”、图片展、文艺演出、社团活动,出版诋毁法轮功的刊物并向社会散发等。
不仅如此,陈至立将学术殿堂变成了迫害法轮功的场所,指示各级各类高校“充分发挥高校知识分子集中、学科门类齐全、理论与科研力量雄厚的优势,在深入揭批‘法轮功’……、宣传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和无神论、普及科学文化知识等方面起到突出的作用。”[12]胁迫高校中的知识分子抛却学术道德,为政治需要,提供迫害公民信仰自由的理论和思想基础。
将迫害延伸到国际社会
由于迫害本身的非法性以及国际社会的抵制,陈至立领导的教育系统对法轮功的迫害由公开渐渐转入隐蔽。而且逐渐通过外交渠道,以文化、教育交流等名义将迫害推向海外。2002年7月3日至4日,陈至立出席教育部组织召开了全国教育外事工作会议并讲话,讲话中透露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在打压法轮功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13])。在江泽民、陈至立的受意下,各国使领馆在海外的华人社区中,大面积推广迫害。
陈至立以出国“文化、教育交流、考察”名义,无偿巨资资助他国,实施渗透,目的是把对法轮功的攻击和迫害推向国际社会。在几千万中国儿童因贫困失学的前提下,陈却利用手中的权力在国外大肆挥霍教育资金和国家的财力。
鉴于,陈至立是操纵、指挥整个中国教育系统迫害法轮功和毒害中国年轻一代的最主要的直接责任人。“追查国际”从即日起发布追查令,对陈至立参与迫害法轮功的行为进行追查和取证。进一步核查其犯罪事实,同时将已经掌握的事实和证据提交给国际法庭、人权组织和各国政府,并对其参与迫害法轮功的违法行为进行起诉和曝光,根据“迫害信仰自由的外国官员(包括他们的配偶及子女)”不得进入民主国家的有关法案(见附件),将其犯罪记录递交各国海关和移民部门备案。
“追查国际”将同时彻查一切追随陈至立实施迫害法轮功的各级帮凶,包括各级教委、学校参与迫害法轮功的直接责任人,教育界的各类出版编辑和攻击诽谤法轮功的文字打手。曝光其犯罪事实,并依法起诉。
“追查国际”全称为“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成立于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日。“追查国际”旨在帮助和协调全球的社会正义力量及刑事机构,在全球范围内追查一切参与迫害法轮功的责任人,协助受害者将罪犯送上法庭,严惩凶手,警醒世人。
参考文献:
1.“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开学后在高校深入开展揭批“法轮功”斗争,进一步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稳定工作的通知,”(1999年8月23日)
2.“教育部召开江泽民同志《谈话》发表一周年座谈会,”中国教育报(网络版),2001年2月2日;
3.“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2000年工作安排》的通知”(2000年4月28日)教社政[2000]5号
4.“在教育部2000年年度工作会议上的讲话”http://zj.bjedu.gov.cn/94shubao/11.htm
5.“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在中、小学校开展反邪教教育的通知”,教社政[2002]3号(2002年4月12日)
6.“教育界召开深入揭批“法轮功”座谈会,”新华社北京99年8月12日电
7.《明慧网》2002年12月28日在题为“大连金州区教委欺骗各单位、中小学生观看诬蔑法轮功的电影”
8.中共教育部党组共青团中央关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校园拒绝′教”活动的通知
9.200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政治理论试题及解答;
10.乐山师范学院2001-2002学年度上期《形势与政策》课教学安排的意见
11.“重庆大学研究生魏星艳遭警察当众强暴案调查综述报告“,追查国际
12.“教育界召开深入揭批“法轮功”座谈会,”新华社北京99年8月12日电
13。陈至立在2002年7月3日至4日全国外事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02年7月3日至4日
附件
• 参与酷刑折磨和虐待的他国官员不得进入西方民主国家
美国移民和公民法规定:那些犯有严重侵犯宗教、信仰自由罪行的外国官员(包括他们的配偶及子女)不能进入美国并会面临驱逐,这些人也不能获得美国国籍。在加拿大等国家也有类似的法律。 这些罪行包括:(A)使用酷刑或残忍、非人道或侮辱性的惩罚和对待;(B) 非法延长拘留和监禁;(C) 通过绑架或秘密拘留的方式使某些人消失 (D) 使用其它不能容忍的方式否认某些人对生命、自由和安全保障享有的权利。
• 江泽民及其打手在多个国家被法律起诉判刑,罪名包括酷刑罪群体灭绝罪和其它反人道罪行(截止到2005年7月21日)
被告 |
起诉地点及机构 |
起诉时间 |
被告罪行 |
江泽民、曾庆红、罗干 | 北京 | 2000年8月29日 | 违反国家宪法 |
江泽民、曾庆红、罗干 | 联合国酷刑委员会 | 2002年10月17日 | 酷刑迫害法轮功 |
江泽民 | 美国 | 2002年10月22日 | 酷刑罪、反人类罪和群体灭绝罪 |
江泽民、曾庆红及610办 | 国际刑事法庭 | 2002年10月 | 酷刑罪、反人类罪和群体灭绝罪 |
江泽民、罗干、李岚清 | 比利时 | 2003年8月20日 | 酷刑罪、反人类罪和群体灭绝罪 |
江泽民、罗干 | 西班牙 | 2003年10月15日 | 酷刑罪、反人类罪和群体灭绝罪 |
江泽民、罗干、李岚清 | 台湾 | 2003年11月17日 | 残害人群罪、酷刑罪、反人类罪 |
江泽民等16名中国官员 | 德国 | 2003年11月21日 | 酷刑罪、反人类罪和群体灭绝罪 |
江泽民、罗干 | 韩国 | 2003年12月26日 | 酷刑罪、反人类罪和群体灭绝罪 |
江泽民、罗干 | 加拿大 | 2004年3月 | 残害人群罪、酷刑罪 |
江泽民、李岚清和罗干 | 希腊 | 2004年8月5日 | 酷刑、虐待罪 |
江泽民 | 新西兰 | 2004年10月 | 酷刑罪、残害人群罪 |
江泽民 | 澳洲 | 2004年9月 | 残害人群罪、酷刑罪、反人类罪 |
江泽民、罗干 | 波利维亚 | 2004年11月 | 残害人群罪、酷刑罪 |
江泽民、李岚清、罗干 | 智利 | 2004年11月 | 残害人群罪、酷刑罪 |
江泽民、李岚清 | 荷兰 | 2004年12月 | 残害人群罪、酷刑罪 |
罗干 | 冰岛、芬兰、亚美尼亚、摩尔多瓦 | 2003年9月8,11,16,18日 | 群体灭绝罪和酷刑罪 |
周永康(公安部长) | 美国 | 2001年8月27日 | 酷刑虐待、非法监禁、反人类罪 |
李岚清 | 法国 | 2002年12月4日 | 酷刑罪 |
李岚清 | 加拿大 | 2004年11月 | 残害人群罪、酷刑罪、反人类罪 |
刘淇、夏德仁 | 美国(法庭已经宣判罪行成立) | 2002年2月7日 | 滥施酷刑、残忍、反人类罪行 |
赵志飞(湖北610头目) | 美国(法庭已经宣判罪行成立) | 2001年7月17日 | 非法致死、酷刑、反人类罪 |
吴官正 | 塞浦路斯 | 2003年10月27日 | 非法致死、酷刑、反人类罪 |
潘新春(中领馆副领事) | 加拿大(法庭已经宣判罪行成立) | 2003年8月1日 | 诽谤罪 |
孙家正(文化部部长) | 法国 | 2004年1月28日 | 煽动屠杀和迫害罪 |
《华侨时报》 | 加拿大 | 2001年11月1日 | 诽谤和煽动仇恨 |
《星岛日报》 | 加拿大 | 2001年12月19日 | 诽谤、过失及煽动仇恨 |
所有参与迫害的之中共官员 | 联合国人权委员会 | 2004年2月 | 酷刑罪和群体灭绝罪 |
《侨报》《星岛日报》 | 美国 | 2002年5月23日 | 挑起仇恨和诽谤 |
刘京(公安部副部长) | 加拿大 | 2004年3月11日 | 残害人群罪、酷刑罪、反人类罪 |
王渝生(中国反邪教协会理事) | 瑞士日内瓦 | 2004年4月16日 | 酷刑罪和群体灭绝罪 |
薄熙来(原辽宁省省长) | 美国 | 2004年4月22日 | 酷刑罪、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 |
王太华(安徽省委书记) | 美国 | 2004年5月24日 | 种类灭绝罪、反人类罪及酷刑罪 |
王旭东(前河北省委书记委书记) | 美国 | 2004年6月21日 | 种类灭绝罪、反人类罪及酷刑罪 |
赵致真(原武汉市电视台台长) | 美国 | 2004年7月14日 | 教唆酷刑、教唆仇恨 |
陈至立(国务委员、前教育部长) | 坦桑尼亚 | 2004年7月19日 | 酷刑、虐杀罪 |
李长春(政治局常委) | 法国 | 2004年7月2日 | 酷刑罪 |
王茂林(中央"610办公室"主任) | 加拿大 | 2004年11月 | 酷刑罪、非法拘留 |
黄菊(前中国国务院副总理) | 爱尔兰 | 2004年11月 | 酷刑罪 |
贾庆林(前北京市委书记) | 奥地利,西班牙 | 2004年9月 | 酷刑罪 |
苏荣(甘肃省委书记) | 赞比亚 | 2004年11月 | 酷刑罪、反人类罪 |
郭传杰(中国科学院610主任) | 美国(法庭已经宣判罪行成立) | 2005年2月 | 酷刑罪、群体灭绝罪 |
江泽民、李岚清、罗干、中国驻日本大使馆 | 日本 | 2005年4月12日 | 群体灭绝罪、诽谤罪 |
江泽民、610办公室负责人李岚清、罗干、刘京 | 瑞典 | 2005年6月13日 | 参与谋杀、酷刑和绑架法轮功学员的罪行 |
“610办公室”及罗干、周永康、刘京、许永跃 | 比利时 | 2005年7月19日 | 骚扰罪 |
徐光春(河南省委书记) | 美国(世界人权组织的刑事诉讼) | 2005年7月21日 | 酷刑罪、群体灭绝罪 |
• 法办江泽民 四十五名迫害法轮功的中共官员已被加拿大皇家骑警列入监视名单
加拿大皇家骑警已经将江泽民、罗干、李岚清、刘淇、王茂林、刘京等中共首脑、"610”负责人,省政府官员薄熙来、闻世震和沈阳市马三家劳教所苏境、万家劳教所史英白等不法人员被列入监视名单。截止到1月底,已经有45名各级中共党委、"610”负责人、政府官员和劳教所不法人员被列入加拿大皇家骑警的监视名单之中。这些人如试图进入加拿大,会立即受到调查,结果可导致这些人被拒绝发放签证、并被禁止入境,甚至会因其犯下的"反人类罪”在加拿大遭到起诉。据"追查国际”有关人士证实,该组织已经收集到更多参与迫害的人员名单和证据。这些行恶者分别来自各省市政法委、"610办公室”、公安、国安、新闻出版、各级媒体、教育、文化、外交、网络信息监控、共青团组织、妇联等部门和机构。而提交45人名单,只是行动的开始,有关部门已经准备接受更多的进一步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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