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5月17日讯】(八) 勇气和信任

法轮功作为群众性的修炼活动,面对在大陆铺天盖地的镇压所表现出来的顽强勇气令社会各界震惊。许多国家和团体对法轮功从不了解到了解,到同情,到公开支持。江泽民掌控了全部国家机器,但镇压却越来越力不从心。

江的人很早就给美国施压,要求在江来访是一定要把抗议者,特别是法轮功拒于视线之外。在德国,在冰岛他们就是这么干的,引起了民众强烈反弹。美国政府的回答也很乾脆:“Welcome to America!”意思是说:“你到了美国,就得按我们美国规矩办。”芝加哥当地员警说:“美国宪法规定,所有抗议者一定要安排在被看到,被听到的范围之内。你们(法轮功)的权力一定会得到保证。”

在江来美的前几天,美国联邦调查部门内部开始紧张起来,因为从中国来的消息说,法轮功这次会对江泽民采取一系列暴力行动,其中包括暗杀。法轮功学员开始大面积的向各政府部门解释法轮功的一贯宗旨:“法轮功永远都是非暴力的。杀生是严格被禁止的。法轮功去抗议的原因很简单,就是呼吁停止迫害,要求法轮功的信仰自由得到尊重。”

事实也表明法轮功说话算数。在2002年10月22日和23日两天,江的车队多次经过法轮功学员面前,有时距离只有几米。他们都是展开横幅,或者喊:“法轮大法好”。每次抗议活动,员警对法轮功都是最放心的。

在江抵达芝加哥前夕,芝加哥第四行政区区长布理克温科于十月份的市政议会上提出一项支持法轮功的决议案,并且获得第二十六行政区区长兼人际关系委员会主席奥卡索、第五行政区区长海尔斯顿、第十行政区区长波普、第十一行政区区长巴尔索、第二十五行政区(中国城所在区)区长苏里士及第三十二行政区区长马特拉克联名提议。2002年10月31日芝加哥市议会人际关系委员会举行了听证会,结果决议获得全体通过并拟提交市政府议会。

决议案强烈谴责了由江一手发动的对法轮功群众的残酷迫害和犯罪,并且要求美国政府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及其外交官对修炼法轮功的美国公民和居民以及支持法轮功的美国官员进行骚扰的非法行为,诉诸于法律乃至驱逐其出境。2002年11月6日上午十时,芝加哥市长戴利及全体市议员汇集在芝城市政府议会大厅开会,这项决议案在大会上宣读后获得无异议全体通过。

届此,这项与江访美同期进行的决议案,为江的芝加哥之行划上了一个后效深远的句号。

但是,另一场较量才刚刚开始……

在2003年夏天的一天,一位老年人正在芝加哥中领馆前打坐。有一辆计程车在老人面前停住,车内下来一个人,把一封信放在老人前方就走了。老人看不懂英语,晚上,懂英语的朋友才发现这是一封由中国驻芝加哥新任总领事徐尽忠亲笔签名写给伊州议员的信。信中要求议员们不要支持在芝加哥审理的诉江案。当地议员很同情法轮功在中国的遭遇,而且知道每天在领馆门口炼功。这样,写给议员的信就这样被转交到这里来了。

2003年6月10日,38位美国国会议员以“法庭之友”的名义,向法庭递交了支持诉江案审理的辩论书,针对国务院司法部向法庭提出的终止该诉讼案的提议,表达了不同的看法。对于被告江泽民是否能享有“元首豁免”免于被起诉。美国议员“法庭之友”强调,《外国元首豁免法》确立的基本原则是这类诉求不应再通过因迫于强大政治压力而采取的外交途径来解决,而是基于法律标准由法庭来解决。

此案件给中南海带来巨大震动。中共利用外交途径向美国和其他国家透露“江愿意付一切代价阻止此案成立”,要求美国动用“元首豁免”条款中止此案。一些国家政府机构官员透露,中国外交官员转达表达北京对江在美国起诉案的意见时“非常紧张”,生怕出错,竟是掏出公文逐字逐句念出北京的“态度”。据一位中国大使馆的官员私下透露,国际有关起诉江的报导和法庭开庭的资料,大使馆被要求立即报送北京,中共政治局常委们需要马上阅读。

(九) 苏格拉底

诉江案的律师泰瑞玛什拥有多个学位。她在攻读文学博士时的题目是古希腊著名哲学家苏格拉底的研究。泰瑞会讲多种语言,她当时研究所用的语言是希腊语和拉丁语。她甚至还学过梵语(古印度语)。

泰瑞热衷于对苏格拉底的研究,是因为她深深的被苏格拉底的智慧所吸引。在古希腊,所谓“好人(agathos)” 就是社会地位高的人。击败最多敌人的人是最好的人。“道德”的概念与获得权力的概念是相互混淆的,谁最有权谁即是最好的人。希腊人无法培养、发展善良的道德理念,因为这些都被视为弱者或妇女才拥有的品德。苏格拉底毕生的贡献是教导人们“道德”与名誉、社会地位、财富和统治能力的区别。苏格拉底的教导中说:人是有其本性的,是有神的特性的,他才是真正的自己。如果我们遵循真正的自己,我们就会变好。

在学术界,苏格拉底被认为是道德和哲学的奠基人。他的道德概念不是地位、等级、财富、名誉,而是通过“认识自己来达到道德的提升(即找自己的不足),并找回自己的本性”。他的教导是通过问答形式来实现的,后人称之为“苏格拉底模式”。苏格拉底很穷,长相奇特,没有华丽的衣著,但有著超人的智慧。

雅典上流社会对他开始惧怕和妒忌。苏格拉底最后正式被定罪为“宣扬异端邪说毒害雅典青少年,并宣传有别于雅典崇拜的神之外的神灵”。他后来被判有罪并强迫饮毒药自尽。在与他的学生柏拉图的对话《我的自我辩护》中,苏格拉底回应了对他的所有指控。

当泰瑞读到李洪志先生的《我的一点感想》时,她禁不住泪如泉涌:天哪!这两篇文章简直像是出自一人之手,太相似了。为什么历史会如此的自我重复?为什么人们总不接受历史的教训?

以下是《我的自我辩护》中的部分段落:“假如你放我走,但代价是要我放弃我的哲学思想,我的回应是:雅典人啊,我非常爱你们,但我服从上帝而不是你们。如果我还有一口气,我不会放弃我的哲学,不会停止我做的事情 ,就是告诉人们真理。”

苏格拉底告诉法庭所谓他的“罪行”是什么:“我的朋友啊,你们是雅典城公民。这个城市以智慧和心灵的力量著称。你们这样关注你们的金钱、名誉、和地位,但你们却对智慧、真理和完善你们的灵魂漠不关心,你们不觉得羞愧吗?”“不管你们是否释放我,我都不会改变我的生活准则,哪怕我去死多少回。”

(十) 北京长安街

泰瑞毕业后到了加州大学圣地牙哥分校教书。主要是教比较文学和经典文学。她的课程是苏格拉底、圣 · 奥古丝蒂、荷马(史诗作者)、和古希腊妇女。她的住地离海边只有两分钟路,生活舒适、悠闲。

不知为什么,泰瑞总觉得不能安于舒适的现状。她开始攻读读法律和政治,在徘徊了几年之后,她倾向于选择法律。到底是继续做教授还是做法学院学生?她还是没有下决心。

1989年6月4日,她看到长安街上年轻的学生被坦克碾过,被士兵射杀。她哭呀哭呀哭:当学生被杀害时当老师还有什么用?她要想办法帮助、保护这些无辜的人。那一天,她做了决定。这样,泰瑞接受了法学院的录取通知书,开始了她新的人生旅程。

(十一) 芝加哥地方法院的裁决

芝加哥联邦法院法官于9月12日,程式上驳回原告的部分指控,认为中国前国家主席江泽民享有元首豁免权。但是也肯定了原告的部分论点。

针对地方法庭的结论,控方律师泰瑞玛什女士(见下图。大纪元新闻图片)以及法轮功学员代表于9月15日在华盛顿国家记者俱乐部召开新闻发布,称他们会继续补充起诉理由,并决定上诉。

玛什女士说,“非常值得注意的是,法官在他的判决中,没有任何字样提到反对群体灭绝公约,该公约规定实施群体灭绝者不得享有元首豁免权。判决中也没有提到反对酷刑的公约,据审理智利皮诺切的法官的判例,实施酷刑者也不得豁免。”

玛什女士表示,该案只是刚刚开始。她说当年皮诺切一案也是在上诉庭最终胜诉的。本案继续进行还有很多选择,包括上诉。 美国司法程式包括三级法庭,在地方法院被判后,可到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最后可以打到最高法院。

有意思的是,中国媒体一直封锁起诉江泽民案消息。但在2003年9月14日突然在网上放了一条消息:“外交部就美法院撤销针对中国领导人的诬告案答问”。外交部发言人孔泉没头没脑的答问,反而激起了国内读者的兴趣。以下是《搜狐网》网友对中国官方语焉不详的报导的留言摘选:

什么时候起诉的?起诉内容是什么?当时为何没有报导过?没有前因没有过程,最后描述结局,这样的文章上学的时候老师一定要打叉的,考大学的时候老师一定给判零分。

为什么没有具体报导澄清「诬告」呢?如此粗略的新闻想说明什么?掩盖什么??

不如不说。不敢说还是不好意思说

为什么不报前因后果,中国怎么了?

毫无内容的新闻,这也叫文章。

美国撤销了,就是诬告吗????

马克思主义新闻原来就是这样的!!!!

那么美国的其他州法院撤销了没有?北美的加拿大、欧洲的法国等14国是否也撤销了?我不愿听反动新闻,请问能否告诉我们?告的谁?告他什么?

什么回事啊?告谁?谁告?事由?这个法院撤销了还有没有别的法院受理了?

怎么没有美国人在中国诬告美国总统的?

……

由于网路对关键字的过滤,许多发帖子的朋友想尽办法绕过封锁。大家看看能否读懂这个帖子:是水工--泽**民被告了!罪名是种类灭绝!水去*车仑工力已经上诉了!戏还没完呢!等著看好戏吧! 还有罗KKK干!也被告了!在北欧四国!罪名也是镇压、杀害「水去车仑工力」!

(十二) 上诉和听证

美国政治结构是三权分立,行政部门(总统,国务院,司法部,驻外机构等),立法部门(参众两院),和法律部门互相制约,共同分享权力。北伊州联邦法庭属于地方法庭,如果任何一方对地方法院判决不服,可上诉到中级法院,即第七巡回法庭,如再有争议,还有机会上诉到最高法庭。现在我们回顾一下整个诉讼的时间顺序:

2002年10月18日,美国联邦法院北伊州地方法院,法轮功学员原告 A-F 以群体灭绝罪和酷刑罪对江泽民提交了法律诉讼 (编号 02 C 7530)。

2002年10月22日,原告递送了法律诉讼传票。在以后几个月中,原告多次将法律诉讼档挂号寄往中南海。江泽民办公室多次签收法律信件。

2003年6月10日,38位美国国会议员以法庭之友的身份向法庭递交了支持诉江案审理的辩论书,强调《外国元首豁免法》确立的基本原则是这类诉求不应再通过因迫于强大政治压力而采取的外交途径来解决,而是基于法律标准由法庭来解决。

2003年9月12日,北伊州地方法院以国家元首豁免权为由,程序上驳回原告起诉(当时江已经不再是国家元首)。

2004年1月20日,原告依法将本案上诉材料正式提交到美国第七巡回法院。1月19日,原告到了第七巡回法庭的上诉法庭。在他们的上诉中说,如果我们提供的内容被证实,被告即违反了国界法的根本准则,同时违反了被广为接受的Jus Cogens(拉丁语,正义至上)准则,包括犯有酷刑和群体灭绝罪。这些准则不是建立在国内或国际外交政策上的,而是人类法律、道德、和公众秩序的基础。

另外,美国签署的两项协约(即群体灭绝和酷刑协约)再一次表明群体灭绝和酷刑是犯罪并应受到惩罚。再者,豁免不是永远免于法律惩罚,就是说,如果有国家元首在任期间犯下了群体灭绝和酷刑,一旦他离开职位,他对他在职期间所犯有的这类个人的、非官方的、和非政府职能的行为负有一切责任。所以,即便他期间可能暂时拥有某种保护。对于已经在2003年3月15日离开职位的江泽民,他不再享受任何保护了。

2004年3月5日,美国行政部门以法庭之友的身份提交了回复原告1月19日上诉的文件,对豁免权和传票等问题做出了争议。

2004年3月19日,原告提交了对上述材料的回应材料。除了1月20日提交的理由之外,材料中增加了对诉江案程式合法性的提要。

就是说,对江的诉讼过程完全符合紧急事件法官Hibbler签署的法令。文中举例说,美国最高法院多次容许对美国总统在任期间被起诉(比如克林顿)。江泽民没有比美国总统更高的特权,更不能□驾于法律之上。

现在双方材料收集完毕。口头辩论将在2004年5月27日在芝加哥进行。

(十三) 原则和勇气

法律条文浩如烟海,在法律界,每个律师也只能熟练掌握很小一部分的法律知识。往往人们钻进去后,就容易忘记制定法律的初衷。其实法律的基本准则就是Truth(真实), Fairness(公平), Justice(公正)。也就是说,好人应得到保护,坏人应受到惩罚。应该说,诉讼案是建立在正义和道德的基点上的。人有权力摆脱奴役、酷刑、任意逮捕关押、和群体灭绝。这些准则早已为国际社会所接受。

由于近年来中国经济的发展,世界上很多国家同中国作生意。江泽民从此有了一个可以随时利用的筹码。司法公正的天平能否不倾斜,成了一个各国所关注和关心的焦点。

最近,美国的一些地方法庭对类似案件都做出的有利于法轮功的判决。

法轮大法资讯中心2003年6月20日报导,美国三藩市法官爱德华·陈拒绝给予前北京市长、现任北京市党委书记刘淇和辽宁省副省长夏德仁豁免权。通过作出这个决定,他肯定了现任官员无论其职位大小如果犯下反人类罪仍可能受到法律制裁的原则。在陈法官提交给法庭的报告中,这两名中国官员都因监督酷刑折磨法轮功学员而被确认有罪。

华盛顿地区法轮功发言人聂森说,“我们了解法官以及美国行政部门所面对的各种压力,也知道他的苦衷。但是在这里我们想说的是,对江泽民的起诉,最重要的目的,是要促使中国停止对法轮功的镇压,停止中国对人权和信仰自由的迫害。”同时,他表示“我们不会放弃法律手段,今天不成功,我们会在明天尝试,明天不成功,我们会在后天尝试,直至正义最终获得伸张。”

信仰自由是美国的立国之本,美国的第一批移民正是为了避免宗教迫害而登上这块自由的土地。杰佛逊、阿达姆斯、麦笛逊、福兰克林,他们每一个人在一生中都不断强调为人类所接受的共同原则,也就是文明社会所立足的道德理念。独立宣言和美国宪法所表述的也都是相同的宏观精神理念,这些理念已经成为文明社会的法律、道德、文明的基石。法轮功的诉江案实际上正是对众多民众信仰自由的维护,是对基本人权的维护,是对法律尊严的维护。

法轮功在这几年的和平抗争中,在道义上,在勇气上,在尊严上,甚至在在法律上,都树立了一个的典范。不管这个诉讼案最后结果如何,可以说他们已经赢得了胜利。

(5/17/2004 8:40:0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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