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审江大联盟讯】(大纪元记者李佳多伦多报导)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等法院格鲁司坦(Glustein)法官周一批准了原告加拿大法轮功学员要求豁免向被告中国国家元首江泽民和其他四名官员送达起诉书和其他法律文件的要求。此前中共官方一直拒绝接受原告循正常法律程式送达的这些文件。

动议批准为缺席审判扫清道路

7月14日,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等法院开庭聆听了法轮功学员就起诉江泽民等人案件中有关程序上的动议。原告提出在被告拒绝收取起诉书的情况下,允许法庭继续开庭审理案件。法轮功原告律师Kate Kempton(凯蒂.肯普腾)称∶「原告关於请求法庭豁免向被告送达起诉书的动议被安省高等法院批准,这项胜利为被告对原告施以「酷刑」的民事诉讼进行缺席审判扫清了道路。」

肯普腾同时说,这项决议通过的意义是巨大的,它远远超过这个案件本身,她希望这个案子能够唤起加拿大及世界对中共违犯人权的警醒,并将给中共政权更多的压力使得他们尽快停止这场迫害。肯普腾期望这个案子今年年底能够终审。

格鲁司坦法官在5页的判决中写道∶「原告已经尽他们最大的可能来送交起诉书」。

法官并表示为了正义得以伸张,应豁免被告送达起诉书∶「除非被豁免送达起诉书,否则被告将无法争取到对任何一项起诉(系统性迫害,种族灭绝,酷刑和反人类罪)的审判」。

原告期待继续公正审理案件

六名原告对法院的决定感到满意,并希望法院在接下来的受理中继续主持公道。

曾获中国国家杰出工程设计金奖的高级工程师,原告之一何立志, 2004年到加拿大之前因修炼法轮功被中共非法拘禁了三年六个月,他表示∶「我感到很鼓舞,法官和律师没有机械的依据法律条文来处理案子,而是按照法律本身正义,公正性的宗旨来做决定。在中国法律只是中共的政治工具。」

58岁的孙常珍因修炼法轮功曾被中共北京女子劳教所非法关押一年半。她表示∶「在这之前我就觉得法官会通过这项动议,因为加拿大是一个正义的政府,中共统治的中国没有真正的法律可言,但在这里正义得到了伸张。」

「这是个民事诉讼,但我们并不是为了经济赔偿,另一位原告甘娜表示∶让正义制止邪恶的继续才是我们的目的。我们六个原告代表的是所有的在中国遭受迫害的法轮功学员。」

2004年11月15日,加拿大公民张昆仑及其他5名安省居民,向安大略省高级法院提交一项民事诉讼,控告中国前国家主席江泽民,及中共高级官员李岚清、罗干、刘京和王茂林。这些人对6名原告和几十万法轮功学员施以酷刑和迫害负有主要责任。被告被要求向原告支付2000万加元的赔偿金。

这项起诉是法轮功学员在33个国家中54项针对中国前国家元首江泽民和其他官员的民事和刑事诉讼案之一。法轮功学员已经在其中一些诉讼的缺席审判中胜诉。

此次决定适逢《中国活体摘除法轮功学员器官指控的调查报告》在不久前(7月6日)在加拿大发表,报告认为从1999年起中共政府及相关机构活体摘除大量法轮功良心犯的器官并将他们杀害。

(大纪元, 7/19/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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