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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出庭 澳外长唐纳停止签发禁令

【明慧网2006年4月6日】2006年4月3日上午,法轮功学员在澳洲首府堪培拉高等法院前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向媒体披露了法轮功学员起诉外长唐纳一案的突破性进展。据悉,澳洲外长唐纳因无法向法庭提交其使用外长权力的相关依据,不得不停止签发限制法轮功学员在中使馆前使用抗议横幅的行政令,并愿意支付法轮功方面的法律诉讼费。


法轮功代表律师(Bernard)在接受记者采访


法轮功学员呼吁关注苏家屯集中营惨案

法轮功学员的代表律师(Bernard)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唐纳撤回了他的外长权力,停止签发行政令,以换取不出庭作证,和避免回应法庭要求他提供有关行使外长权力的依据。唐纳曾经对澳洲国会、媒体及公众谎称法轮功学员在中使馆前每天24小时连续高音喇叭广播,影响了中使馆人员的休息,并利用其外长特权,连续四年每月签发限制法轮功学员在中使馆前使用抗议横幅的行政令。由于唐纳无法提供他所指控内容的证据,加上前中领馆官员陈用林曾揭露澳洲外交部和中共官方有针对法轮功的私下交易,唐纳意识到可能会面对公众对他和中共官方的幕后交易的质疑,为了避免将一次又一次的到庭作证,因此他选择停止签发行政令。律师还表示唐纳应该知道将来再做类似的事情时,将面临的法律挑战。

法轮功学员杰弗在新闻发布会上宣读了一份声明,声明中表示,唐纳对法轮功团体的指称是不真实的,法轮功学员在中使馆前使用小型扩音器只是当有旅游客车抵达中使馆前才播放,当他们离去后立刻就关闭。声明还表示2006年2月一名澳洲记者曾经就有关中国大使馆向澳洲警方抱怨法轮功学员制造噪音问题进行追踪,澳洲联邦警察说他们调查后发现法轮功学员没有这样的情况出现。这表明唐纳是按照谎言签发行政令。而澳洲是唯一的签署如此行政令的民主国家。

声明中表示高院多次举行听证会,但唐纳一直借故拖延出庭和提交法庭有关其使用外长权力的证据,最后拖不下去才不得已停止签发行政令,并表示愿意支付法轮功方面的法律诉讼费。

起诉外长唐纳的法轮功学员章翠英及戴志珍女士,在联合发言中表示,行政令问题不仅仅是涉及到法轮功团体,也涉及到整个澳大利亚的最基本人权问题,包括言论自由和信仰自由,她们将继续在中使馆前和平抗议,揭露中共反人类罪行。

法轮功学员代表Seland女士接受采访时表示,自从高等法院在2005年6月受理该案后,法轮功学员多次在高院前举行真相长城暨征签活动,通过各种途径表明其诉求,呼吁澳洲民众关注法轮功受中共迫害的真相,制止外长唐纳将贸易置于人权之上,滥用外长的权力剥夺法轮功学员在中使馆前和平抗议的权利。

事件背景:

2002年3月16日,中国外长唐家璇来澳访问的前一天,澳外长唐纳在中共施压下,利用外长特权,签署了第一份限制法轮功学员在中国大使馆前使用横幅的行政令,理由是法轮功的横幅和音乐有损中国代表团或中国大使馆的尊严。此后,唐纳以1992年的外交特权和豁免章程为由,连续四年签署不允许在堪培拉中国使馆之外展示横幅和播放扩音音乐的行政令。3年来法轮功学员一直试图通过与其对话解决相关问题,但无任何回应,因此,在2005年6月9日,法轮功学员章翠英和戴志珍联合向堪培拉最高法院递上诉状,状告外长唐纳滥用特权签发行政令,剥夺了法轮功学员在中共大使馆前打横幅和播放音乐的正当权利,要求法院下达强制令禁止唐纳签发该行政令。

成文:2006年04月06日 发稿:2006年04月06日 更新:2006年04月06日 01:3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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