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亚力
【明慧网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西班牙国家法庭日前做出裁定,以“群体灭绝罪”及“酷刑罪”起诉迫害法轮功的首恶江泽民及罗干、薄熙来、贾庆林、吴官正五名中共官员。对此,西班牙外交部亚洲司媒体发言人玛丽亚.萨尔瑟得(María Salcedo)于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表示,西班牙作为民主的三权分立国家,政府行政体系对司法体系的裁决不会做出任何干涉。
此案预计引发中南海震动
此案原告辩护律师卡洛斯(Carlos Iglesias)于十一月十九日证实,西班牙国家法庭向前国家主席江泽民,及罗干、薄熙来、贾庆林、吴官正五名官员发出传讯令,要求解释对法轮功学员实施活摘器官等群体灭绝行为。若四至六周内被起诉人江泽民等未回复传讯,西班牙国家法庭可以缺席判决罪名成立,被告人将面临国际逮捕令及引渡西班牙,并面临二十年以上刑期。
西班牙国家法庭是依照国际法“普世司法管辖权原则(Universal Jurisdiction)”作出的裁决,并签发了这一对江泽民等发出传讯令。该原则适用于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战争罪、侵略罪等罪行,判决书一旦裁定将拥有永久法律效力。
根据这一原则被指控者(江泽民等)所犯罪行危害全人类且罪行极为严重,不允许出现管辖权投机,因此任何国家都有权对其加以惩罚。历史上西班牙国家法庭曾依照该原则起诉,并要求自英国引渡前智利独裁者皮诺契特。
二零零零年二月,非洲塞内加尔法庭成功引用“普世司法管辖权原则”对查德前流亡总统侯赛因(Hissein Habre)。侯赛因在一九八二至一九九零年间,参与四万件政治谋杀和二十万件的刑求案罪行提起诉讼。
因二零零六年中国政府和西班牙签署引渡条约,预计该案将引发中南海地震,中共官方尚未对传讯令做出正式回应。
成文:2009年11月28日 发稿:2009年11月28日 更新:2009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