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访谈问答的摘要:
问:请问张理事长,您可否谈一下,目前台湾法轮大法学会对海外学员控告江泽民一事的态度如何?
答:我们要谈为甚么控告江泽民,就必须先谈一下我们控告他甚么?现在我们控告江泽民是以「群体灭绝罪」的罪名,英文叫做Genocide。这个罪是一个国际刑事的罪。不同的是,我们学员告他的时候,是在去年(2002年)的时候吧!他在芝加哥接到起诉书,当时他还是国家主席。一般国家元首在国际的刑事上是有元首豁免权,但是群体灭绝罪并没有元首豁免权,所以就以这个罪名起诉他。那么为甚么要告他这个罪呢?是因为群体灭绝罪是一个国家,或是一个政权针对固定的族群,并且有把他消灭的意思,包括某个种族、某个宗教,或是某个信仰的人,他要采取一些方法把他消灭,包括把他杀害掉,或者是让他处在一个非常悲哀的状态下,让他自己就消灭,或者是让他绝种,或者是将他的儿童强制移转到另一个团体,让他被消灭掉。
那现在中国政府对中国的法轮功学员实行所谓「三光政策」,也就是所谓「名誉上斗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这些针对法轮功学员而来的「三光政策」正好符合「群体灭绝罪」,所以我们就以这个罪名来控告江泽民。
台湾法轮大法学会对这个控告案当然是觉得这是非常正确的作法。法轮功学员修炼真善忍,要去掉在社会上的名利情,不跟人争,不去争所谓的政权,可是江泽民却以一个国家的力量迫害法轮功,也就是你只要修炼法轮功,没有任何理由就要把你名誉上斗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你只要说我不修炼法轮功了,就可以放你出来,这完全是符合群体灭绝罪的定义。这也是非常违反人性的,完全不顾及基本人权。所以,不管从哪一种角度来看,我们全力支持海外法轮功学员控告江泽民的作法!
问:目前在瑞士,也有法轮功学员控告江泽民。请问台湾方面是否也打算向台湾的法院,递状控告江泽民?
答:我们一直和律师在谈这个问题,据我们初步的了解,台湾目前的法律还没办法照顾到这一点,并没有在外国被迫害,然后在台湾起诉的法源依据。但是只要有合法的途径,我们一定会这样做。
问:就您所知,目前台湾的民众,甚至是对岸的中国民众对这个起诉案是不是充分了解?
答:据我所知道,中国人对这个案子应该是非常不了解。因为这个是在美国起诉的,那中国政府利用整个国家的力量来封锁所有的媒体,那他当然不只是封锁法轮功的消息,他封锁他认为对他统治不利的任何消息。他认为对他有所危害的消息,他一律管制,就连中国内部的消息,好比说SARS,他也尽可能地封锁,至少是部分封锁,尽可能不让外界知道。我自己的了解是中国对这些方面封锁得非常严重的。
那台湾人的话呢?对中国的消息一般来讲是比较冷漠的,因为过去长期敌对的关系,所以一般人的心态就是说,只要你不来侵犯我,我也不想去惹你。所以说,台湾人对中国那边来讲是比较冷漠的。那事实上,东方人对人性、人权的了解是比较低。按照我们过去的经验,一般在西方,连小孩子很容易对人权的支持做出签署,可是在台湾就连成年人也不太敢签。也就在种环境下,台湾一般对这个案件也就不够重视。
问:我们知道过去您对台湾的民主,也非常投入,并有许多贡献。那对于江泽民迫害法轮功,和过去国民党威权时代的白色恐怖,是不是有甚么差别?
答:我想非常基本的差别就是说,过去台湾白色恐怖,他是一种政治压迫,是针对政治异议人士来的,只要你没有政治上的主张,那他通常就不会理你。他会抓的、会关的、会杀的都是政治异议的人,但是法轮功完全没有政治主张,甚至法理中要求学员要遵守国家的法律,还要求学员在单位上作个好人,他绝对不会去危害当权的人,对政治事实上是完全没有兴趣的。那么这样一个对政治完全没有威胁的团体,江泽民居然以整个国家将近四分之一的力量,用这样多国家的财力,来压迫、压制,甚至是要消灭法轮功。事实上,这可以说是人权迫害的极致。
我想,任何一个国家没有这样一个先例,这么样一个扑天盖地的迫害,可能基督教早期被罗马的皇帝迫害时,曾经有类似的遭遇。但是,那个时候的科技还没有现在这么样地发达,还没有这样扑天盖地的媒体,还没有那么大的军队、强制的组织来消灭一个固定的团体。所以,我想法轮功被迫害,在中国历史上可以说是…怎么说呢?应该算是空前绝后的吧!
问:您刚刚提到,江泽民动用四分之一的国力迫害法轮功。那么根据了解,江泽民同样地再一次利用中国的国家资源,企图迫使这个诉讼案取消。请问,您对这一点有甚么看法?
答:其实这个正好可以看出江泽民非常害怕。中共整个看起来非常强盛,在过去耀武扬威。譬如说,他对台湾那种军事上的威胁,还有例如台湾要参加WHO也被中共的压力给阻碍等等。看起来好像是非常地强大,但从这次江泽民被告到美国的法院,他想尽各种办法,利用驻外人员,或各种经济方面或是政治方面的管道,希望阻止这个案件,可见他其实是非常虚弱的。他非常怕他的邪恶行为曝光。
那么针对这一点,我是觉得法轮功是绝对不会用暴力行为的。法轮功被迫害四年,还是没有任何政治主张,我们唯一做的就是希望社会上的人都了解江泽民这种邪恶的行为,所有人都了解的时候,他也就没办法继续迫害了。所以,我们针对起诉江泽民的这个事,希望全世界的人都能够知道这件事。这是非常和平的方式。我想,这应该算是非常正确、合理的作法。
6/3/2003 12:19:00 AM
本文网址: http://www.epochtimes.com/gb/3/6/3/n32298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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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泽民动用国库镇压法轮功损害中国经济
【新生3月22日讯】据渥太华报道,3月20日,“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 在加拿大国会向加拿大政界及媒体发表声明:江泽民集团动用大量中国财力迫害法轮功,给国家经济发展和全国人民,尤其是众多贫困地区和下岗职工的生计造成压力和不良后果。
该组织发言人肖恩·李在发言中讲到:“目前在中国,中国经济资源的四分之一被用于迫害法轮功。这些资金来源于中国人民的血汗钱,纳税生产、海外投资、连同强加于法轮功学员的非法罚金。这些巨额资金被用于抓捕迫害中国法轮功学员,组建全国范围的610组织和关押洗脑基地,动用全国媒体进行大量的诋毁宣传和造假,以及在海外对法轮功学员进行干扰等活动。这样做的结果直接给中国人民生活和国家经济运作带来了沉重的压力和严重后果。”
该组织的报告还列举了一些调查例证:
2001年,来自中共公安局的消息显示:仅天安门一地,抓捕法轮功学员一天的开销就达1百70万到2百50万人民币,即每年6亿2千万到9亿1千万。另外,从城市到边远的农村,从地方警察,公安局,到“610办公室”人员,江为迫害法轮功估计至少雇佣了数百万人,这笔花费可达每年上百亿元人民币。
花费巨额经费扩建关押法轮功学员的劳教所和建立洗脑中心和基地等。据有关消息,2001年12月,江泽民一次性投入42亿元人民币建立转化法轮功学员的洗脑中心或基地。2001年澳大利亚广播公司报道“接近一半”被关押在劳教所中人员是的法轮功学员,大批劳教所进行扩建以容纳法轮功学员,仅山西省阳泉市劳教所搬迁工程总投资就达1937万元。
用金钱刺激和鼓励更大批的人参与迫害法轮功。比如:一次性奖励马三家劳教所所长苏某5万元人民币,副所长邵某3万元人民币。很多地区,每抓到法轮功学员奖励数千乃至上万元。
大量的诋毁、造假宣传和信息封锁耗费了大量国家资金。2001年2月27日,江泽民曾一次性拨发40亿元人民币安装大量的监视仪器监控法轮功学员等。大量各种类型的诋毁法轮功的煽动仇恨的宣传品被成批的出版商制作,诸如书籍、各类小册子,VCD光盘,宣传画。至少2部用于诽谤法轮功的电影在全国范围内制作并播出;一部诽谤法轮功的20集的电视连续剧正在投拍。
对海外攻击法轮功进行资金投入,大量中国特工被送往海外,用来监控,干扰,诋毁海外法轮功学员,收集黑名单等;买通一些海外中文媒体对法轮功进行攻击;在包括加拿大在内的至少十五个国家的使领馆内举办了诋毁法轮功的宣传画展。
另外江泽民还拱手将大量人民的血汗钱向第三世界国家无偿援助以换得在联合国人权会议等场合投票反对针对中国人权记录的批评。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还在公告中指出,中国是继委内瑞拉,墨西哥和阿根廷之后全世界排名第四位的资金外流国家。2000年中共外逃资金就达480亿美元,竟多于同期海外向中共的总投资- 407亿美元。该组织希望提醒各国政府特别注意:投入中国的大量资金正在被用于这场花费巨大的迫害法轮功的运动中。
据悉,“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还在进一步调查、整理江泽民盗用国家财产迫害法轮功的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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