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检法司系统是中共(中共不等于中国)在迫害中严密控制和利用来对法轮功学员实施非法抓捕、判刑、劳教、关押的迫害工具,中国的整个司法系统和整套司法流程被中共绑架来制造冤案,完全丧失了法律和司法本身所应具有的职能,而成为中共邪教的私家打手。

随着中共诬陷法轮功的谎言一个个被揭穿,明白真相的司法人士已经在运用手中的权力或借工作之便,向蒙冤受难的法轮功学员伸出援助之手。近些年来,已有近百位正义律师顶着巨大压力为法轮功学员做近千场无罪辩护。使中共迫害法轮功的非法和邪恶暴露无遗,使具体参与迫害者的种种违法犯罪行为无处遁形。正义律师们从法律角度、信仰角度、法轮功真相的角度、甚至政治角度有理有据有力地全面论证“修炼法轮功无罪,传播法轮功真相无罪”。

这里简单整理一些律师所做无罪辩护的要点,按照中国现行的法律,没有任何一条能用来给法轮功学员定罪,因此所有判决都是不合法的,是欲加之罪。

一、强加在法轮功学员头上的所谓“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在法律上完全不成立,因为构成犯罪的四个要件,法轮功学员的案子全都不具备。

二、定罪法轮功,违反了当今中国的宪法和法律
  1、至今中共当局认定了14种邪教组织,没有法轮功,定罪法轮功没有法律依据;媒体炮制的罪名不是法律,不能据此定罪;中共前党魁江泽民对媒体的说辞也不是法律,不能作为定罪依据。
  2、违反“法无明文不定罪”原则——这是基本的法制原则。
  3、两高的司法解释,本身只是对具体适用某法律所存在的问题的一种司法解释,其内容与法轮功无关,因为法轮功根本不是被解释的相关法律的适用对象,法轮功教导人修炼向善,不是×教。因此不能用该司法解释给法轮功学员定罪。
  4、《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任何违反宪法的法律、条文都不成立(使用宪法33、35、36条),更不能作为定罪的依据。

三、定罪法轮功,违反了法制基本原则。
  1、违反“思想(信仰)不构成犯罪”的普世原则。
  2、违反了信仰自由的普世原则。
  3、违反了政教分离的原则。

法轮大法修炼无罪,传播法轮大法真相无罪,任何强加给法轮功学员的罪名都是不成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