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观察



1999 至2013 年明慧网发表的“判刑迫害报道”不完全统计。
2001 到2004 年,是判刑迫害较严重时期。
2001 年初,中共炮制“天安门自焚伪案”栽赃陷害法轮功,煽动民众仇恨。
2003 至2006 年,是中共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最猖獗时期。

据明慧网报道,二零一三年七月九日,辽宁抚顺市望花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张德艳、孙海峰、穆国栋、王玉梅、汪桂华进行非法庭审。家人为张德艳请了辩护律师。在开庭时,主审法官与张德艳的律师先有一段对话,女法官说:“不要跟我讲法律。”律师表诧异,反问:“不讲法律讲笑话吗?”

笔者注意到,在中国大陆,中共迫害法轮功这十四年来,中共法官不断地说着“不许讲法律”的话:

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一日,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市法庭对法轮功学员莫笑梅非法开庭。家人找到一位亲友帮助辩护。在开庭的过程中,法官极力阻止辩护人发言,并说:不要在这里讲法律了!

在中国特大城市之一的苏州市,苏州中院庭长顾迎庆无视法律,叫嚣:“你跟我讲法律干什么,我跟你讲政治”,“你不要寄希望于法律是超脱政治之外的。”所谓的“政治”是什么?顾迎庆却不敢在法庭上说明。

四川省西昌市政法委副书记刘某说:“不要跟我讲法律,我们不讲法律。”

河北省迁安市法院人员公开宣称:法轮功案子不按照法律办案。

吉林省长春市中院对法轮功学员上诉的案子不开庭就直接宣判,并说:法轮功的问题可以不走法律程序。

湖南省益阳市对法轮功学员张春秋进行冤判的法官说:“现在是党权代法要镇压法轮功,我们只能走过场,走形式,没有办法,这怨不得我们。”

吉林省农安“六一零”(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机构)人员对律师说:在这我们说了算,我们讲政治不讲法律,你们愿上哪告就上哪告。

四川省成都市抚琴街办“六一零”谢世农说:“我们就是不讲法律。”

吉林省公主岭国保大队的恶警在绑架法轮功学员时蛮横地说:我们就是不按法律办事。

上海市宝山区国保大队的顾处长说:“什么法律?我说的就是法律!”

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很多。那么,人们不禁要问:法官不讲法律,那凭什么开庭呢?那依据什么来定罪判刑呢?不讲法律的法院还是法院吗?不讲法律的法官还是法官吗?

没有法律依据的审判还是审判吗?那不明摆着是以强凌弱吗?那不就是赤裸裸的迫害无辜吗?

中共法官一方面大声说“不要跟我讲法律!”另一方面,他们又要进行所谓的“庭审”、“判决”,而且在所谓的“判决书”中还要写上“依照刑法第几条作出判决”等等字眼,极力装出严格依法办案的样子,这不明摆着是为了欺骗百姓、欺骗国际社会吗?

数十年来,中共“成功”的“培养”了一批又一批的法官、检察官和警察,使他们成为中共的政治打手,将法律当作打人的棍子和欺骗人民的幌子。

目前,法轮功学员经过十四年的讲真相,使真相已大白于天下,现在,人们已经知道:

一、信仰无罪。法轮功不是邪教(法轮功的教导是“真善忍”,中共教人“假恶暴”是真正的邪教),中国法律没有讲不让信仰法轮功。

二、法轮功学员没有违反国家的法律和法规,而国家的哪条法律和法规也不能对法轮功学员定罪。信仰“真善忍”无罪。

三、法轮功学员没有破坏过任何法律实施,公诉人和法官都说不出法轮功学员破坏哪条法律和法规的实施。

四、中共无端迫害法轮功,中共有关人员绑架、关押、枉判、酷刑折磨法轮功学员的行为才是真正的违法犯罪。

五、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诸多行为,不但违反国内法,也严重违反了国际法,如酷刑、群体灭绝、毒打致死、活摘器官等恶行,都必将受到全世界范围的追究。

在中共的谎言欺骗下,很多中国人曾认为法轮功真的违反了什么法律,其实根本就不是的。法轮功没有违反任何法律,恰恰相反,一再违反法律和破坏法律实施的正是中共本身。

中共当局在大谈什么“宪政梦”,大家想一想:一个连信仰“真善忍”,坚持“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最善良、最守法的公民都要以最残酷的暴力实施迫害的政权,能实现“宪政梦”吗?那不是骗人害人的又一剂蒙汗药吗?

如果不停止这场迄今已延续了十四年的最残酷、最荒唐的迫害,什么法制都谈不上,所有人(包括中共内部官员在内)的权利和生命保障也都谈不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