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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顿邮报做出历史证言:自焚的火焰照亮了中国黑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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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门“自焚”事件的疑点分析
1 关于自杀与圆满 2 关于刘春玲 3 关于刘思影 4 关于王进东
5 关于刘葆荣 6 关于陈果与郝惠君 7 关于灭火器 8 关于摄影机
9 关于自焚动机 10 关于新华社的反映速度 11 其它疑点  
录像片段分析:刘春玲是被烧死的还是被打死的 录像片段分析:真假王进东
2001年1月23日下午,天安门广场发生了“自焚”事件。新华社在事发两小时后,一反层层请示、迟迟不报的常态,在有关公安部门值班人员尚不知晓的情况下,以惊人速度报导了自焚事件,一口咬定他们是法轮功学员。一周之后,中央电视台抛出12岁的小学生刘思影被焚烧后的悲惨画面,公开煽动公众对法轮功的仇恨,开展强征签名…… 事实真相究竟如何?在此我们特意将海外各界人士关于自焚一案的分析汇总摘录供读者思考分析:

1 关于自杀与圆满

在事件发生一周后,导演们通过新加入的演员——“自焚未遂者”刘葆荣的口试图告诉人们,自焚者的目的是为了“升天、圆满”,“去天国世界”。可惜的是导演们在法轮大法的书籍中根本就找不出所谓“让弟子自焚以达到圆满的目的”这样的论述,只能是编造出来欺骗世人。

法轮大法明确指出“杀生”和“自杀”都是罪,大法弟子决不会做这种事下面是李洪志老师的话

杀生这个问题很敏感,对炼功人来说,我们要求也比较严格,炼功人不能杀生。不管是佛家、道家、奇门功法,也不管是哪一门哪一派,只要是正法修炼,都把它看得很绝对,都不能杀生,这一点是肯定的。”(《转法轮》)

“问:那第三个问题就是书里边说到杀生问题。杀生是一种很大的罪业,一个人他自杀算不算罪呢?

答:算罪。......自杀了还有一个罪。因为人的生命是有安排的,你破坏神的整体全局的顺序,通过你做的对社会尽的义务,人与人之间有这样的关系连带着。死了,那么整个这个顺序是不是打乱神的安排?你给他打乱了他不放过你呀,所以自杀是有罪的。”( 《法轮佛法----在悉尼法会上的讲法》)

因为法轮大法是修炼的大法,其中有圆满之说不足为奇,但是圆满与去死是两回事。其实世界上所有的正教都有圆满之说,如佛教的涅槃,西方宗教讲的上天堂,西藏喇嘛教的虹化,都相当于圆满,但没有人讲要自杀。同胞们哪,您知道修炼人的圆满意味着什么吗?那是放下了一切执著,那是达到了无私、高尚、健康、自由、快乐和永恒,那是永远脱离了世俗纷扰的无比殊胜与美好。而在身上浇上汽油自焚能实现吗?真正的修炼者怎么会把残酷丑恶地结束自己的生命与殊胜美好的修炼圆满混为一谈呢?李洪志老师告诉我们,要修成“无私无我,先他后我”的正觉;老师还告诉我们,修炼最主要的是修心性,要修得执著无一漏,包括对自己圆满的执著,那才能达到圆满的标准。

江泽民歪曲事实,把圆满和“自杀”、“放火自焚”之间划上了等号,无非企图愚弄经历过多次政治运动的人民,您又怎会再上一次当?!

2 关于刘春玲

新华社关于刘春玲的报道也是前后矛盾。按照新华社记者2001年1月30日“自焚事件始末”的长篇报导,刘思影“在妈妈的影响下,1999年3月她开始在家练习法轮功。”也就是说,刘思影的妈妈刘春玲最晚也得在1999年3月已开始练习法轮功,是法轮功遭到镇压之前开始练习的老学员,如果真是这样,那她应该很清楚“法轮功”不能杀生,自杀是有罪的法理,又怎会自寻死路而且还带上年幼的女儿?她应该很清楚“法轮功”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法理,又怎会“不时殴打自己的养母和幼女,并将养母赶出家门?”这决不是“法轮功”弟子所为!

2001年2月4日,著名的华盛顿邮报在头版发表题为“自焚的火焰照亮了中国的黑幕——当众自焚的动机乃为加强对法轮功的斗争”的惊世调查文章,华盛顿邮报记者菲力蒲.潘(Phillip Pan)亲自到刘春玲的家乡开封实地调查,邻居们说从来没有人看见过刘春玲练法轮功,刘不是开封本地人,是从外地到河南的,有个老母亲和12岁的女儿,无依无靠,生前在夜总会靠陪吃陪舞谋生;刘春玲曾不时殴打老母和幼女。华盛顿邮报的这篇报道广为流传,新华社记者被迫改变说法来圆慌,2月8日新华社记者在报导中说刘春玲是镇压以后(1999年7月)才练习“法轮功”的,躲在家练,害怕被别人看见。新华社的报道为何前后如此大相径庭呢?

慢镜头分析中央电视台的录像,发现自焚中的刘春玲不是被烧死,而是在现场被打死!!!

如果把镜头放慢,可以看见当刘春玲正在火焰中挣扎时,有人用物体猛击她的后头部,使死者来了个180度的后转身,双手抱头倒地而死。期间击死者用的重物从死者脑后飞出数米远。打击用的条形物体反弹,从死者脑后飞出数米远,不是顺着强大的灭火剂气流方向飞出,而是腾空而起(软物体不会弹起这么高),逆向朝着拿灭火器的警察飞去,以极快的速度从空中落下,没有飘动感,说明这个物体不是灭火器冲下来的发辫或衣物等,而是一件重物。那么谁是凶手呢?如果把那一时刻镜头止住,可以看见挥动的手臂接近刘春玲的头部,一位身穿军大衣的警察正好站在出手打击的方位

(1)在灭火器的气雾中,一只手臂
猛的击向刘春玲的后脑。
(2)从刘春玲脑后飞出一条形物,逆着灭火器的强大气流飞向左方警察,同时刘转身倒地。从刘扬起的长发来看,火刚刚烧着即被扑灭。
(3)左方一名警察抬头看着从刘春玲脑后
飞出的条形物然后伸手接住。
(4)杀死刘春玲的凶手!

在刘春玲被打死的镜头中,我们可以看到她正在燃烧的头发,没有烧完的部分还很长,这说明她烧着的时间很短,最多不过几秒钟,而那几个性急的警察在她刚点火时就开始灭火,此时灭火她肯定是死不了了,也就只好采取补救措施——重物击头了。

录像片段分析:刘春玲是被烧死的还是被打死的

3 关于刘思影

广场上,在救火救人的紧张时刻里,12岁的刘思影生命危在旦夕,应赶快送医院,但在上救护车这么紧急的关头,居然有摄影师要拍刘思影的大特写,而且还要录下刘思影在痛苦中呼喊妈妈这让人心碎的声音,那平静的清晰的录象有好几秒钟长。但您想过没有,别说是火烧了,您遇到过孩子烫伤没有?他会怎样的哭喊?您能想象一个被烧伤的孩子会忍得住极大的痛苦而不紧不慢地喊妈妈吗? 另外,刘思影躺在广场的镜头显示脸部有几个近镜头,脸上白一块,黑一块,也就是脸上有的地方被烧焦了,而有的地方却还是白嫩嫩的皮肤,甚至没有烧红,也没有任何一点血丝,这也不合常理

按常理,孩子无论如何应该和母亲在一起,特别是如此“重大”时刻。如果真有一个孩子也参加了自焚,那么我们就要问:孩子身上的火是谁点燃的?我们能想象一个12岁的小姑娘远离亲人,独自一人从容地往自己身上浇上汽油再点上火吗?如果是妈妈给点的,那么刘春玲是先把女儿身上的火点燃了再跑很远去与那二个人一块自焚;还是自己身上点着了再跑去点女儿身上的火

新华社2001年1月30日各大媒体报道称:“……思影想说话,因气管切开装了插管,显得费力,但发声仍然清晰……”(在经过十几句言语流畅思路清晰、诸如“天国是金子的”对话后),思影还说:“阿姨,我要唱歌。说着,思影竟轻声哼了起来:‘5月里,端阳到,汨罗江上好热闹,好热闹……’这是思影最喜欢的一首儿歌《看龙船》。”“儿歌唱完了,思影也累了。她轻轻对护士说:‘阿姨,我饿了。……’”这段文字看似逼真感人,但一个医务工作者立刻能看出其中破绽百出。

新华社报导说:“12岁的小姑娘刘思影全身烧伤面积达40%,头、面部四度烧伤,双眼睑外翻,呼吸困难,颜面、双手基本毁损。”焦点访谈中也播放了几个医生描述烧伤状况,说气管烧伤,需要切开喉管做手术。大家知道,人身上汽油着火,身体周围的气体温度非常高,这时人呼吸吸入灼热气体,必然会烧伤舌头、声带、气管。但广场上躺在地下的刘思影却是声音清脆,丝毫没有声带、气管受损的迹象,又刚好被电视台记者录下,这难道不蹊跷吗?众所周知,气管插管有三种方式:经口腔、经鼻腔及气管切开插管。而前两种方式都需经声门进入气管,患者是绝不可能发声的。气管切开插管的切口通常在第三和第四气管环之间,在声带(发音器管)的下方,12岁的儿童患者在早期是难以开口说话的,因呼吸气体主要是通过气管插管与外界相通而很少或根本没有气流通过声带。而刘思影经过气管切开手术后,仅仅在第四天就可以恢复讲话能力,唱歌能力,语音清晰,底气十足地与护士谈论着“自焚去天国世界”、“做法王可以被人伺候”等与“法轮功”完全无关的荒诞的话,让医学专家都跌破眼镜。难怪一位美国西医大夫看完此报道后说,“气管切开手术后,人是绝不可能在这么短时间里恢复讲话能力的。新华社要么在撒谎,要么在创造医学奇迹。”

即使是在病情稳定的后期,气道水肿、喉头水肿消退后,患者只能发出口齿不清、四面漏气的声音,绝不可能清晰发音的。所以,说话的声音究竟是不是躺在病床上的人发出的?自焚者的病情是否严重到真的做了气管切开术?这不得不令人严肃思考。文章中讲陈果,郝惠君为重度烧伤,面积达80%~90%,其中三度烧伤为40%~50%,刘思影重度烧伤,面积为40%,医疗专业人员都明白,三度烧伤面积大于20%即属重度烧伤,易合并严重并发症。患者早期需经历脱水、休克、感染、肾衰、呼衰、多脏器衰竭等危险,患者应在严密监护下治疗,病人早期应处于严重应激状态下伴随的极度衰竭或昏迷状态,怎么可能象刘思影、陈果这样精神饱满、思路清晰地接受记者采访呢

重度烧伤病人危险期后应尽早削痂植皮,理论上48~72小时为宜,做为常规治疗(尤以治疗烧伤见长的积水潭医院)在实施全麻术后,应将患者送至ICU监护,等患者生命体征平稳后再送至病房,而且应被安置到无菌间严格隔离消毒,原则上即使是医务人员也应少进少出,减少感染机会。怎能允许一名记者不穿隔离衣、不戴口罩帽子、手拿话筒进行现场采访、拍近距离特写镜头呢?甚至还把话筒伸到患者嘴边?!不知是积水潭医院烧伤科的医生们的失职,还是记者的残忍?或者是剧本的需要?更让人佩服的是新华社记者的勇气,接触过大面积烧伤患者的人都知道,病人身上坏死组织的异味是一般人难以忍受的,即使是医务人员戴口罩都不得不经常屏住呼吸,通常要等到查房之后出来再讨论病情,而我们这位记者却似乎忽略了这种令人窒息的气味,在病房里谈吐自如,其敬业精神令医生也大感汗颜!

不穿隔离衣,不戴帽子口罩,
话筒伸到嘴边,无异于杀人!

当时有人给积水潭医院烧伤科病房打电话问这几个人的病情,接电话的护士冲口而出的话是:“没事,都好好的!”这是一句没有经过官方调教前的回答。此话是真是假,大家心里都有数。

当全国同胞都希望“救救12岁的孩子刘思影”的时候,对于一个失去了母亲,又严重受伤的孩子来说,亲情无疑是最重要的,可为什么有关部门却不允许包括小思影在内的所有自焚者的亲属探望,甚至威胁思影的老祖母不可以接受采访?这背后到底想掩盖着什么样的事实真相?

在自焚的几个人中,最有可能泄漏机密的就是刘思影,因为她年龄比较小,威胁利诱起的作用不如成年人可靠,其他人可以被判刑,可以暂时与外界隔绝,而刘思影则不够判刑的条件。虽然有报道说大法小弟子被关进劳教所,但邪恶是怕被曝光的,对于这么大影响的人物,公然把她关押,势必造成不良的影响。但如果将其释放,则很难保证她不会说出事实真相。于是只有置之死地而后快了。这就是为什么最后刘思影‘因病去世’的真正原因。明眼人完全可以看出她是死于罪恶、卑鄙、残酷的谋杀。

4 关于王进东 (更多请见 《自焚的“王进东”根本就不是法轮功学员!》)

自焚的王进东结印的两拇指相叠,
真正的炼功结印是两拇指指尖相触。
 
王进东散盘的腿高高地翘着,
连腿都不会盘,怎会是炼功人?!
王进东是以中国军人标准的
盘腿姿势坐在地上
王进东两腿间那个世界著名的不怕火的雪碧瓶 自焚的王进东是圆耳朵,真王进东是长耳朵。假王进东经火烧后齐刷刷的头发边缘,明显是戴了假发或面具。

录像片段分析:真假王进东

5 关于刘葆荣

至于那个后加入的演员刘葆荣,更是漏洞百出:一会儿说“表不准,见没人动,就拿出了包里的雪碧瓶”,一会儿又说“看到别人冒出黑烟,于是产生了怀疑”。刘葆荣原本很“痴谜”,但自焚时马上就“醒悟”,紧接着投入到中央电视台的“深揭猛批”的宣传中。在这一自焚悲剧中,刘葆荣的表演增添了一丝令人哭笑不得的闹剧色彩。

刘葆荣声称在自焚前打开瓶子“喝汽油”!如果要自焚,应该是向身上倒汽油呀,怎么会先“喝了半瓶,然后向身上倒”?不知道人的智商要低到什么程度才会在想要自焚的时候把汽油可笑地先喝到肚子里,而不是倒在身上。经查阅资料,口服汽油每公斤7.5克可以致人死亡,刘葆荣的体重经目测不会超过75公斤,考虑到汽油的密度低于水,那么她的口服汽油致死量应该是550毫升左右,而半瓶雪碧(以1.25升为例)的容量为625毫升,足以致刘葆荣于死地。即使经过及时抢救之后,患者也必会出现口腔、咽部、胸骨后烧灼感及恶心、呕吐、腹痛腹泻、消化道出血等症状,因汽油在血液中溶解度低、经胃肠道吸收饱合后主要以原形经肺排出,部分氧化后与葡萄糖醛酸结合经肾排出。故口服大量汽油可出现类急性吸入中毒症状,如支气管炎、肺炎、中毒性肝肾损坏及汽油性癔症,表现为幻觉、妄想、不自主哭笑、恐惧感等类精神分裂症状。刘葆荣在电视中的表现与正常口服汽油的症状表现极不相符,不但身体正常,思维正常,且马上“醒悟” ,深有“体会”,完全违反医学的规律,因此根本就是不可能的。这表明她所说的一切都是谎言。一切不过是正在表演的骗局!

刘葆荣说:“按照‘大法’说的,达到一定境界,圆满升天时烟应该是白的,一瞬间就达到了,元神走了,肉身留下,变成舍利子。可她们烧的时候全是黑烟。没想到会那样!”她这儿有个非常可笑的逻辑,她觉得德燃烧应该冒白烟,因为德是白色物质;业燃烧才冒黑烟, 因为业是黑色物质。但是法轮功里面从来没有把德和燃烧联系过,因为德和业力是另外空间的物质,这边的火根本就烧不着它。而且按照一般的理来说,也没有说白色物质就是冒白烟、黑色物质就是冒黑烟。衣服不是先烧起来的吗?那冒什么烟呢?白衣服会冒白烟吗?这位老大妈啊,以这种非常可笑的逻辑,就否定了在几秒钟之前,还要为之付出生命的坚定的信仰。

一个95年10月就开始修炼的大法弟子,既然能“放下生死去自焚”,又怎会说出这样完全和法轮功无关的鬼话?另外舍利子也不是法轮功的东西,而是佛教里的内容,是佛教中和尚百年后火化时出现的东西。而法轮功不是宗教,不走丹道,不炼丹,而是修炼一个法轮,跟佛教没有任何的关系,这是法轮功学员的常识。无论修炼什么功法,修炼人的最基本常识之一就是修炼要专一,就是宗教之间都明白不能互相掺着修。而刘葆荣号称自己95年就开始修炼法轮功,却连修炼法轮功的基本常识都不知道,这说明她根本就不是法轮功学员。她这种拙劣的表演表明这一切都是预谋好的,整个事件完全是假的、人为制造的,目的就是栽赃陷害法轮功,为进一步镇压制造借口。

刘葆荣既然“在离开开封时就知道去干什么”,已有了充分的“舍身殉道”的思想准备去面对,而且作了周密的计划,可见其信念之坚定。然而不到一个星期,就否定了自己五年半的修炼实践,开始反戈一击,忙不迭地表示自己的后悔,表明自己的走向反面,而且十分彻底。从她的前言后语不一致,和所言所行不一致来看,刘葆荣是否真是个法轮功学员,几乎是不打自招的。您对她的演技评价如何?

这几个内线有个共同的特点,他们不了解法轮功的内涵,法轮功除了炼功以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部分,就是每天要读书,读大法的书。这叫做“以法为师”,这个刘葆荣张口闭口说她是按照大法说的,那她说的话就应该在大法书的里面都有。可是她说的话和大法都不沾边

6 关于陈果与郝惠君

还有大学生陈果和母亲郝惠君。在新华社长篇通讯里,其中一段写道: “郝惠君……自打1997年练习‘法轮功’以后,渐渐变得少言寡语,痴痴呆呆,常常精神恍惚,萎靡不振。……受她的影响,正在北京学习音乐的19岁的女儿陈果也痴迷‘法轮功',并同她一起到过天安门广场闹事。”而后面的另一段又写道: “19岁的陈果……然而 ,当她母亲迷恋上‘法轮功’后,在母亲的影响下,1996年起,她也练起了‘法轮功'。”

可见,在97年开始练功的母亲的影响下,女儿居然96年(提前一年)开始跟随母亲练功。时间居然出现倒流,简直就是笑话。剧本在时间上出现了这么大的纰漏,导演竟没有发现,只顾着用有音乐才华的漂亮的陈果的照片唤起人们的痛惜、怜悯之情。这再次表明整个故事完全是假的、编造的骗局。

7 关于灭火器

焦点访谈中有一个镜头:一个着火的人蹒跚着向前走,三个警察分别在自焚者的左边、右边和前面站着,手里拿着灭火器,左边的警察首先开始灭火,然后几乎同时,右边和前面的警察开始灭火,从左边第一个警察开始灭火到火被三个警察合力扑灭,整个过程大约2秒钟。

警察的灭火器可能有两个来源:一是IVECO警车上配的灭火器,二是人民大会堂里的灭火器。而从焦点访谈录像上看事发地点始终只有两辆IEVCO警车。一般一辆小型车里配一个灭火器,而且是小型的,大型车可能会配两个灭火器,但一辆IVECO里绝不会配三个大灭火器。也就是说三个灭火器应该是从不同的地方拿来的。试想当时的情况,自焚者向身上倒汽油,这时警察不会立刻就去拿灭火器,因为在天安门广场自焚,史无前例,警察决不会看到一个人向自己身上倒东西就立刻去拿灭火器。然后自焚者点燃身上的汽油,这时三个警察开始反应,分别从远近不一的三辆警车的座位底下或旁边,或从人民大会堂,取出灭火器,在奔向自焚者的过程中,拔掉灭火器保险栓,冲到自焚者面前,实施灭火,先到的警察先开始灭火,然后其他两个警察先后赶到,分别开始灭火。镜头显示离自焚者最近的一辆警车距离不到十米,其他警车都在几十米开外,然而奇怪的是,从镜头上看,第一个警察开始灭火时,其他两个警察并不是从别处狂奔过来,而是已经站在自焚者的左边、右边和前面,然后几乎同时开始灭火,在大约2秒钟时间内,把火扑灭。这个场景更合理的解释应该是:警察先到位,然后自焚者才开始点火

新华社报道,王进东首先点燃火焰,“4名警察立即取出灭火器”“不到一分钟,迅速扑灭了火焰”。在天安门广场上没有灭火器,警察也不会背着灭火器巡逻。怎么可能4个人立即拿出数个灭火器?各位有谁知道,广场上的警察随时都带着灭火器吗?甚至还有灭火毯?因为总共才“不到一分钟”,可见是神速。若不是有备而来,恐怕很难在“不到一分钟”的时间里就将火扑灭的吧

另据2001年2月16日《北京晚报》报导:“每个自焚者身旁,都有三四名民警围着灭火。”如此推算:对5个自焚者救火共有近20个灭火器,如算上灭火毯恐怕要有近30个灭火器材。如果灭火器来自这几辆巡逻警车,那么每辆车上要备有约十个灭火器材才够,警车岂不成了消防车吗?

8 关于摄影机

记者简直太幸运了,居然捕捉到了如此突发、短暂的焚烧镜头,我说的不是那几个远镜头,而是视角是从地面拍摄的几个近距离镜头。自焚案的拍摄者“恰巧”在广场,“巧”离自焚者不到20米,“恰巧”摄影机处在待机状态(不然从点火到灭火几秒钟的时间,摄影师根本没有时间调整摄像机)。对这一条更合理的解释是,摄影师是事先安排好来广场拍摄自焚的

从画面上看,拍摄自焚现场的长焦距镜头是从高处拍摄的,摄像机镜头是移动的,并且跟踪拍摄了整个事件。镜头首先跟着警察,然后随着警察移动到事发地点。这说明整个拍摄过程是事先安排好的

王进东右边拿着灭火毯的警察,没有紧急扑火的运动感,他拿的灭火毯是静止下垂的,好象是为了拍照而摆好的姿势,这样的镜头场面发生在整个突发事件的一两分钟以内,而且摄影机处在最佳的拍摄角度,世上哪有这样的巧事? 这表明,整个事件是在专门安排好的情况下拍摄的,根本不是什么突发的自焚事件,完全是个骗局。

中国政府声称那些特写画面是美国 CNN 记者拍摄的。但是 CNN 国际部负责人指出,CNN 记者并没有拍摄到任何画面。因为在事件的一开始,他们的摄影师就已经被逮捕,摄影器材被没收,他们绝没有机会拍到任何自焚镜头。如果自焚者是“法轮功”,又恰有外国记者目睹事实,江泽民为什么不让 CNN 记者拍摄而广泛报道呢?这不正好可以在全世界说法轮功不好吗?为什么还要没收人家的器材呢?明摆着它们内心有鬼、做贼心虚。想必是,这一切都是编造的,如果让 CNN 拍摄到正在导演闹剧,那就要全部穿帮了,所以才要逮捕记者!

9 关于自焚动机

事件一发生,法轮功即声明此绝非法轮功修炼者所为,并呼吁允许第三方国际机构进行公正调查。而江泽民则遮遮掩掩,只允许中共喉舌独家报道。中国有句话叫“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如果自焚真是法轮功学员所为,让第三方国际机构进行公正调查不正好可以澄清事实,让老百姓看清法轮功究竟是好是坏吗?不是可以“教育人民”吗?为什么江泽民不敢呢?这不更说明它们内心有鬼吗!最害怕人们了解真相。

10 关于新华社的反映速度

新华社在事发两小时后就向全世界发布了英语新闻。如此重大的命案,本该由司法部门侦查、甚至在法庭审判之后才有定论,北京的官方喉舌却抢先进行了“舆论定罪”,使人们感到其中的案情并不单纯。新华社历来每一篇报导都要经过上级的层层批准,对敏感新闻发稿都需要经过一稿、二稿,甚至五稿六稿。而这次对天安门自焚的报导却一反常态,发稿非常快,似乎稿件提前写好了一样,连驻京外国记者都惊讶不已!其后在应大大炒作时又没有了这方面的报道,直到1月30日,宣传工具CCTV经过一个星期的精心准备之后,才将事件在焦点访谈中又重放了一遍,并将自焚人数由原先报道的人变为

11 其它疑点

相信大家对这一段录像印象极深:一个满身是火、体态臃肿的人张着双臂蹒跚前行。这如果是《火烧少林寺》中的电影镜头,倒是可以接受的,因为那是在演员身穿防火隔离衣的情况下拍摄的,但即便是这样的拍摄过程也是极其危险的。大家知道,人体对温度觉、痛觉敏感的神经末稍主要分布在真皮层。相信每一个有被烫伤,被烧伤体验、即使被开水或被菜油溅伤的人都了解那种烧灼所带来的剧烈疼痛,更何况烈焰焚身时的巨大痛苦了。我们在韩国学生以自焚抗议全斗焕政府的录像中可以看到,自焚者经历了点火、狂奔、尖叫、直至倒地不动等几个动作。我们知道,从汽油的燃烧特点看,汽油属易燃易爆有机物,挥发性很大,当燃烧时人体周围空气灼热,呼吸时易吸入油雾,所以汽油燃烧时极易合并气道烧伤、从而引起早期呼吸道水肿、痉挛、狭窄、导致窒息死亡,故自焚者在疼痛、窒息及热浪包围下多以奔跑来缓解痛苦。因在奔跑过程中,火焰被风吹向身后的同时可吸入较凉空气以缓解窒息感和烧灼感。那么韩国学生在烈火焚烧所带来的巨大痛苦下,那种近乎癫狂奔跑的表现才是正常的和必然的,决非天安门自焚者所表现出来的“胜似闲庭信步”。

新华社还发了自焚者的照片。除了五个被烧伤的是旧照外,那两个未及点燃者都是现照。可笑的是,那个刘葆荣,也就是那个喝汽油的,拍照时手里居然还拿着一个雪碧瓶子。不知道里边是汽油还是真的雪碧。难道还要让她再次点火不成?而那个刘云芳,拍照时双手合十。令人不懂的是,如果他已经被转化,那么他就不会再做这个动作。如果他还未被转化,那么为什么又允许他在拍照时做一个法轮功的动作呢?这不是在宣传法轮功吗?想来想去,只有一个答案:也许一切都是在演戏,只是演得不太自然。

邪恶之徒在一门心思干坏事的时候是愚蠢的,江泽民万万没想到自己精心策划的阴谋到头来给了自己致命一击,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2001年8月中旬,为掩人耳目,它又重新祭起自焚的黑旗,装模作样的把几个演员判刑,中央电视台匆匆播放了所谓的“自焚伪案”审判实况。在播放中还插播了“自焚”现场录像。结果是,所有被外电和分析家们指出可疑的地方全部被剪切掉了。特别是刘春玲被重物击中头部的镜头,更是剪切得干干净净。真是“此地无银三百两,隔壁江孬不曾偷”!

然而公道自在人心。2001年8月联合国倡导和保护人权附属委员会(The United Nations Sub-Commission on the Promotion and Protection of
Human Rights)在日内瓦召开第53届会议。在大会的第三项议程,“司法正义的实施”,中国对法轮功的迫害及人权侵犯的问题再一次被讨论。国际教育发展组织(International Educational Development, IED)2001年8月3日发言谴责中共当局对法轮功的迫害及人权侵犯。之后,国际教育发展组织(IED)8月14日在会议第六项议程中再次发言,强烈谴责中国当局的“国家恐怖主义行为”。请见《历史回顾:国际教育发展组织在联合国会议上的声明》

2002年2月,江氏集团又一次抛出“自焚”续集,让几个演员再次登台,企图继续诬陷法轮功蒙骗群众,但是因为前面出的漏子太大了,实在是圆不上,只好对上述的致命疑点避而不谈。

善缘综合转载:2001年0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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