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1月25日发生的河北涿州市东城坊镇警察强暴两名法轮功学员的案件,最近在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三次秘密审判。法庭最后宣判:“被告人何雪健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犯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6月8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何雪健的上诉,维持原判。

2005年11月25日,法轮功学员刘季芝
被涿州市东城坊镇派出所恶警何雪健毒打并奸污, 臀部、腿部多处外伤

2005年11月24日,涿州市东城坊镇东城坊镇政法委书记宋小彬、综治办主任柴玉桥及派出所警察,绑架5名法轮功学员,次日(25日)下午,恶警何雪健在派出所先后强奸法轮功学员刘季芝、韩玉芝。事后,恶党政法人员还勒索其家人所谓的“罚款”三千元。由于刘季芝、韩玉芝等揭露自己遭受的摧残,遭到恶党人员悬赏10万元抓捕。2006年3月7日,在北京海淀区西三旗空军科研大院洗衣厂,有多名目击者目睹了刘季芝母女再次遭绑架的过程,事发后涿州市公安局却矢口否认此事。

恶警强暴事件曝光后,世界各地以及中国内部正义人士强烈谴责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要求严惩强暴凶手。河北省和涿州当局压力巨大,作恶之徒们情急之下各求自保,破绽百出的编造谎言掩盖自己的地痞恶棍行径。2005年12月11日,当局正式逮捕了何雪健。

此案由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何雪健在东城坊镇派出所临时工作期间,于2005年11月25日下午1时许,将因被举报参与法轮功非法活动而在该派出所接受盘查的刘季芝叫到自己宿舍内,摸其乳房及阴部,对其进行猥亵[注:此处,刘季芝未告强奸而改告猥亵,必有迫害案中案]。在刘季芝离开后,何雪健又将另一接受盘查的韩玉芝叫到自己宿舍内,强迫其脱下裤子,将其强奸。”检察院认为,“被告人何雪健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份,应当以强奸罪、强制猥亵妇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06年5月15日上午9时,在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第一次秘密审判。受害人法轮功学员韩玉芝及其诉讼代理人(丈夫)刘建增,被告人何雪健、其父何建坡及辩护人河北信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安行宇到庭参加诉讼。

在审判过程中,受害人刘季芝由于种种原因始终没有到庭,也没有指定诉讼代理人。

2006年3月7日,刘季芝母女在北京被保定市“专案组”秘密抓捕,非法关押在满城县西山宾馆21天;3月28日,刘季芝被涿州市610 非法关押在南马“洗脑班”16天;4月13日,刘季芝又被涿州市610 非法关押在保定市第二中心医院(位于涿州)64天。

5月13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传唤刘季芝参加第一次庭审,刘季芝要求到庭,涿州市610头子高学飞、陈贵廷、张顺百般阻挠。定于15日上午9时开庭,直到当日上午8点零7分也无人问津,既不来车,也不见人。刘季芝求看管她的警察给高学飞打电话,高学飞一会儿说在保定,一会儿说在涿州。眼看时间被拖延没了,再去也来不及了,刘季芝一气之下说:“我不去了!”话音刚落,没过十几分钟,张顺就带着高学飞、陈贵廷出现了,手里拿着印台、笔和纸。张顺问刘季芝:“不去啦?”刘季芝说:“不去了。”刘季芝问:“去和不去一样吗?”张顺说:“一样,一样,放心吧。”陈贵廷对刘季芝说:“写一个保证,就说我自愿不去参加开庭。”刘季芝说:“我不会写。”陈贵廷就在纸上写好,然后让刘季芝签名。刘季芝说:“写不好自己的名字”,陈贵廷又在另一张纸上写了三个大字:刘季芝,让刘季芝照着写,再按上手印,拿着走了。

5月22日上午9时,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对被告人何雪健强奸韩玉芝的事实予以认定;对被告人何雪健强奸刘季芝的事实,认为证据不足。判决书中写到:“被告人何雪健多次供认其对刘某某进行抠、摸,始终未供认其与刘某某发生性交,王会启亦仅证实被告人何雪健对刘某某实施了抠、摸行为,被告人何雪健强行与刘某某发生性交仅有刘某某陈述,无其它证据佐证,认定被告人何雪健强行与刘某某发生性交证据不足,对被告人何雪健摸刘某某乳房及阴部的事实予以认定。”

在6月8日审判结束一个星期之后,6月15日下午5点,涿州市610突然通知刘季芝家人,将其从保定市第二中心医院接回。刘季芝这次在北京被绑架,又失去人身自由100天。

另据消息人士说,韩玉芝的丈夫刘建增已变卖家产誓为妻子讨回公道,继续追究宋晓彬、柴玉桥等人的法律责任;寻求民事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