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自二零一三年起,辽宁本溪发生多起警察绑架法轮功学员事件,其中“四二五”期间绑架十七名法轮功学员,“七二零”前夕绑架二十几名法轮功学员。中共打手一次又一次的策划对信仰人士的残酷迫害,本溪各法院也卖力参与,非法判重刑,甚至法轮功学员李纯正在看守所期间被迫害致死。
大陆多位律师赶到本溪为法轮功学员维权,可本溪各法院面对各界高度关注的人权问题依然执行中共江泽民集团的血腥迫害政策,肆意践踏人权与法律,仅在二零一三年~二零一四年间就制造了三十几起冤案。甚至仅仅因为公民王秀艳、马玉香家中有一些法轮功书籍就分别判八年、七年的重刑。
各地冤案频发,黑心法官遍地,酷刑折磨越发隐蔽。本溪地区对人权与信仰的迫害已成为全国的重灾区。
二零一五年元月,大陆众律师公开发声,强烈指责辽宁本溪地区黑暗的司法系统,呼吁各界持续关注本溪地区的信仰自由与人权问题。很多律师表示,“司法黑暗是造成百姓生存危机的巨大毒瘤,此毒瘤不除,‘法治中国’仅仅是一句迷惑人心的政治口号。若依然放纵这些公检法司人员肆意践踏法律,那么带来的全社会的抗议声音将会越来越多,社会问题将全面爆发,吞噬整个中国。”
1,陈建刚律师,系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被绑架的王秀莲的一审律师。
备注:王秀莲,女,五十多岁,残疾人,因修炼法轮功被判刑二年,责任法官:明山区法院法官季蕴芹。
“各位朋友们大家好:我是北京律师陈建刚,中国法律明确规定信仰自由。无论信仰什么都是自由的,是国家法律保护的。但是,自从几年前我开始接手法轮功案件,发现没有一起案件具备‘邪教’的条件的。今天中国大陆的任何一起法轮功案件都是被强行扣上的罪名,是完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是非常严重的侵害人权的政治迫害!
“正是人们对法轮功案件的漠视,给邪恶力量更大的扩展空间。现在对信仰的迫害已经蔓延到了基督教等信仰人士的身上。如果我们依然畏惧强权,那么,这种迫害将发生在我们每一个人身上。为了自己的信仰自由,为了人权与尊严,我们必须持续的抗争。否则的话,这种无限扩张的迫害将发生在我们后代的身上。所以,坚守正义,是我们必须履行的责任。”
2,王全璋律师,系二零一四年六月六日被绑架的李彤的一审律师,二零一四年七月被绑架的赵富贵的一审律师。
备注:李彤,女,本溪市妇联宣传部长;赵富贵,男,四十多岁;二人均因家中有法轮功书籍被绑架。
“所有法轮功案件中都有一个致命的缺陷,那就是对邪教宣传品的鉴定。而这个鉴定是什么?谁有资格来做这个鉴定?鉴定需满足的条件是什么?这些均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所以整个证据链是完全违法的,是残缺的。十几年对法轮功信仰人士的迫害均是出自这条明显违法残缺的证据链。中国现行的法律中没有任何一条证明法轮功是×教。一切罪名都是强加的人权迫害!”
3,兰志学律师,系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被绑架的张枚珍的一审律师 。
备注:张枚珍,女,四十多岁,因修炼法轮功被判刑三年半,责任法官:明山区法院法官季蕴芹。
“中国劳教制度已经解体,但是凡是涉及到法轮功的案件依然在使用被废除的劳教制度。我的当事人去半年没见面的朋友家串门,因为朋友修炼法轮功。所以张枚珍也被绑架判刑,原因是张枚珍曾经被劳教过,这是对公民的二次迫害!
“两高的司法解释也是完全违法的,因为在中国,立法权只有全国人大,两高并没有立法权。根据一个不具备立法权的单位所提出的‘司法解释’来判断一个人有罪与否是天大的荒唐,这与‘依法治国’背道而驰。所以,我建议中国司法界重新审计整个信仰环境,建议全国法学专家,教授广泛讨论刑法三百条,全国人大共同推动,人权律师联合署名,然后再两会期间坚决取缔刑法三百条和两高的司法解释。给信仰人士应有的信仰环境,真正为‘依法治国’做出有力的推动。”
4,李仲伟律师,系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被绑架的孙玉霞的二审律师;二零一四年七月被绑架的孙淑瑜的一审律师。
备注:孙玉霞,女,五十多岁,因为家中有法轮功书籍被判刑三年,一审律师唐天昊,张传力被明山区法院法官季蕴芹强行辞退;孙淑瑜,女,六十多岁,一审律师李仲伟被明山区法官朱思晓强行辞退。
“本溪法院审判环节为完成既定的任务,视律师为敌人,在动员家属解除律师方面真是无所不用其极。全面不顾及当事人聘请律师辩护的权利。身为国家公职人员的人民法官,法律意识极其淡薄。威胁,利诱,离间律师与当事人的聘用关系。足以见得本溪司法无比黑暗,本溪地区人权丧失极为严重 ,呼吁关注。”
5,董前勇律师,系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被绑架的王秀艳的一审律师。
备注:王秀艳,女,四十多岁,因为坚持信仰被判刑八年,责任法官:明山区法院法官季蕴芹。
“信仰自由是言论自由的前提,可见其重要性。全世界百分之七十八以上有宗教信仰,而无神论仅有一亿多人,可见信仰的普遍性。对法轮功的打压,是对正信的打压。二千多年前对基督教的迫害,导致强大的罗马帝国灭亡,可见迫害信仰的严重危害性。信仰自由,迫害有罪。
“本溪明山区法院执法犯法,法官居然命令法警对律师谩骂,推搡。甚至多次威胁当事人辞退律师,公然违法的程度极为嚣张。而且仅仅因为公民家中有法轮功书籍就判处八年的重刑,这简直是赤裸裸的政治迫害,剥夺人权。本溪司法环境的黑暗需要我们更多的抗争与关注。”
6,陈亦轩律师,刘溪律师。系四月二十五日被绑架的李纯正被迫害致死的维权律师。
备注:李纯正,男,四十多岁,健康无病史。因家中有法轮功书籍被绑架迫害,二零一四年八月被本溪市看守所迫害致死,享年四十七岁。
“因为坚持信仰,坚持做一个社会中的好人,就被绑架关押。‘法制中国’隐藏的却是‘血腥中国’。本溪市看守所推脱责任,公安医院也拒绝出示一切医疗文件,明山区法官季蕴芹更是使用各种卑鄙手段在李纯正去世前五个小时让家属将人取走。可见公民的生命在执法者眼中为草芥,法律的‘惩恶扬善’准则也完全被颠倒成为执法者手中的‘棍子’。本溪司法黑暗极为严重!
“我们将为公民持续抗争,对罪恶的沉默就是对罪恶的纵容,我们将为百姓维权到底!”
7,王光齐律师,系二零一四年一月被绑架的郭艳丽的一审律师。
备注:郭艳丽,女,因为家中有法轮功书籍被绑架。
“今天中国的法制环境就是不具备立法权的单位立法,执法的人违法,善良的公民在血腥镇压下纷纷‘殉法’,法官,警察也都是人,法律存在的根本意在‘惩恶扬善’。而在今天的中国,人权危机全面爆发。百姓的言论,信仰均构成犯罪。这是中国法律的悲哀,是中国民众的苦难。
“希望所有参与法轮功案件的公检法司人员良心办案,给好人应有的自由与公平。这个社会,我们真的需要好人的存在。”
8,李春富律师,系二零一四年七月被绑架的教红的一审律师。
备注:教红,女,四十多岁,因为家中有法轮功书籍被判刑四年。责任法官:西湖区法院法官姜亚玲。
“信仰者无罪。在目前我国刑法罪名已经比较齐全的情况下,刑法三百条是多余的,完全是对人类精神的禁锢,应该予以取缔,希望我们的国家更加包容,多元,开放。”
9,赵永林律师,系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被绑架的高刚的一审律师。
备注:高刚,男,四十多岁,因为家中有法轮功书籍被判刑三年半,法官季蕴芹亲自到高刚家中威胁诱骗八十岁的老母亲辞退律师,声称“越请律师判的越重”。
“身为国家公职人员的法官居然亲自跑到当事人家中利用法官的身份去诱骗一个八十岁老人辞退律师,此法官公然违法,破坏当事人与律师的合法聘用关系。我非常质疑该法官是否具备上岗资质,更加痛心于中国的司法黑暗。一个国家若想真正的强大,法制治国就是必经之路,而这些隐藏在各地的司法毒素必须除去,追寻法制的道路,我会一直坚守。”
10.李长明律师,系二零一四年七月十七日被绑架的崔兆玲的一审律师。
备注:崔兆玲,女,因为坚持信仰被绑架。
“律师的职责是与法院互相监督促进,保证案件的合法,公正。但是在本溪各法院对律师极为排斥,从不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也不参照中国现行法律。完全是凭借个人情绪来办案,这是社会倒退的显示。中国要想走‘法制路’必须肃清现有司法体制内的不法人员。”
11,唐天昊律师,系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被绑架的孙玉霞的一审律师。
备注:孙玉霞,女,因为家中有法轮功书籍被判刑三年,法官季蕴芹威胁恐吓将唐天昊律师强行辞退后秘密开庭。
“每一次与法轮功学员的接触都是对自己的净化,她们在自己受难时依然乐观,甚至对枉判自己的法官不怨不恨。而在今天的中国大陆这些本应受到政府褒奖鼓励的善良民众却屡遭迫害,身为法律人我非常痛心,但是正是因为我们大家的关注和声援才会抑制这场迫害,请大家关注中国大陆被镇压十五年的信仰群体。”
12,张科科律师,系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被绑架的李岩的一审律师,二审律师。
备注:李岩,女,四十多岁,因为家中有法轮功书籍被判刑三年半,责任法官:明山区法院法官季蕴芹。
“法律是严谨公正的,而今天对法轮功信仰者的迫害完全是构陷和枉判。何时能实现真正的‘法制治国’需要我们每一个法律人的坚守与抗争,更需要公民自我维权的法律意识。如果人人都抵制身边的司法暴力,那么暴力将失去它的生存环境。”
蔺其磊律师,刘连贺律师,付永刚律师均表示:信仰无罪,中国法律人将尽自己最大的努力捍卫中国信仰人士的合法权益。也势必会有越来越多的正义人士,法律人士,维权人士参与到帮助信仰人士的反迫害中来。国,以民为本;民众的合法权益必须落实保护,民众的生存危机是一个国家发展的重中之重。
虽然,近两年来全国对一些冤假错案做出了迟到的公正判决,但是,在中国大陆持续了十五年的信仰打压问题如果不解决甚至迫害手段更加隐蔽,那么零星几个错案的拨正仅仅是挽回民心的政治手段而非法律的进步,非国家的进步。
法制治国,希望不是一句空洞的政治口号。中国政府一直在透支中国人对政府的信任度,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当十三亿中国人都是暴力执法的受害者时,那么本能的求生欲将全面展开维权抗暴活动。也希望世界民权组织、各国法律人士、维权人士关注发生在中国的信仰迫害,关注信仰迫害的重灾区本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