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通讯员陕西报道)二零一三年四月三日上午九点,宝鸡市渭滨区法院非法对法轮功学员柴秀芳开庭,辩护律师做了无罪辩护,要求释放柴秀芳。

五十一岁的柴秀芳女士,原宝鸡市炎帝园退休职工,以前体弱多病,长期吃药;一九九八年修炼法轮功以后身体健康,家庭和睦。

柴秀芳在法庭上说:信仰无罪,做好人无罪。法轮功是佛家修炼大法,我们师父教我们按“真、善、忍”做好人,不是邪教,必须无条件放人。

律师辩护第一句话讲:“我的当事人柴秀芳无罪,法轮功不是邪教(注: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我们要把这天大的事件说清楚。要把这错误的东西扭转过来,纠正过来!”

律师正义洪亮的声音震撼法庭。门外的几名年轻公安一下跑进门,认真听起来。现场法官、社区、检察院、“六一零”(中共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机构,凌驾于公检法之上)人员都聚精会神地听着。

律师说:“查遍国家《宪法》、法律,从来没有一条法律规定‘法轮功是邪教’。根据国家最近、最新的官方文件,二零零零年四月九日公布的公安部认定的七种邪教组织,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文件明确的七种邪教组织(共十四种)都没有法轮功。你们公、检、法的执法人员从九九年到现在,根据什么法律、法规、条文,判刑、劳教法轮功信仰者呢?”

律师说:“江泽民在九九年十月二十五日接见法国《费加罗报》记者时说法轮功是×教,第二天《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紧跟江泽民污蔑法轮功。然而江泽民的讲话和《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不是法律,是违反《宪法》的,江泽民利用手中权力迫害法轮功。在当今中国表面上讲要和谐、安定,背地里十几年来一直在迫害、绑架、判刑、劳教法轮功修炼者。权大于法,真是可悲呀!必须无条件释放我的当事人柴秀芳。如果你们抛弃原则,是要承担历史责任的。文化大革命的历史教训是深刻的……”

律师正义辩护时,全场寂静无声。无可辩驳的事实再次明确:长达十几年来对法轮功的迫害,完全是违反国际法、国家《宪法》和法律的。最后,法庭宣布休庭。

开庭前,市“六一零”做了很多手脚,发了文件,要各单位“管好自己的人”,不让参与开庭之事。

柴秀芳于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上午,下楼去车棚推自行车准备外出之际,被早已蹲坑的宝鸡市渭滨区石坝河派出所张红勤、金陵派出所辛小荣等六名恶警绑架、抢劫;随后被劫持到石坝河派出所关押,并于当天晚上转移到凌云宾馆。柴秀芳被强制坐“老虎凳”,酷刑折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