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今年1-10月,大陆律师在法庭上为法轮功学员
所做的无罪辩护超过370场。(明慧网)

【文章来源——大纪元2017年12月02日讯】2017年1月至10月,大陆律师在法庭上为法轮功学员所做的无罪辩护超过370场。

明慧网统计显示,1月至6月,大陆律师为186名法轮功学员做了196场无罪辩护。

明慧网10月21日报导,7月,律师为63位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

10月28日报导,8月,律师为25名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

11月2日报导,9月,律师为46名学员出庭作无罪辩护。

11月13日报导,10月,律师为31名被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

以上总计371场无罪辩护。此外,还存在一些之前未报导出来而未纳入统计的无罪辩护案。

还当事人清白

2017年11月7日,广东省乐昌法院非法庭审资深教师梁剑君。来自北京和广州的两位律师依据中国宪法以及柏林法庭案例为梁剑君进行无罪辩护,要求还梁清白。

明慧网报导,现年49岁的法轮功学员梁剑君,在广东乐昌市职业高级学校任教二十多年,工作兢兢业业。他的真诚、善良、友爱、谦卑广为人知。

律师指出:“思想不能构成犯罪”“2000年5月10日公安部认定的十四个邪教组织里是没有法轮功的。”

律师表示,中共迫害法轮功非法。“我的当事人信仰并修炼法轮功是宪法所规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具体体现,是宪法赋予我的当事人的权利,任何个人或国家权力机关都没有权力干涉我的当事人的信仰自由。”中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他还引用著名柏林墙案例,提醒办案人员在未来会受到历史的审判。

中共公检法司两大误区

11月2日,北京朝阳区法轮功学员王玉红,被非法庭审。辩护律师当庭指出,中共公检法司对法轮功问题存在两大误区:一是天安门“自焚”伪案,二是有病不让看病。而这两大误解,都是中共为推动和维持迫害法轮功,进行的造谣和抹黑。

律师表示,法轮功是佛家功,佛家是禁止杀生的,怎么会出现“自焚”呢?根本不可能。

法轮功以“真、善、忍”为原则,包括五套功法动作,是由李洪志先生传出的佛家上乘修炼大法,对祛病健身有神奇效果。明慧网表示,李洪志大师的著作《转法轮》明确指出:“炼功人不能杀生”,李洪志先生还在 《悉尼法会讲法》中指出:“自杀是有罪的。” 真正的法轮功学员不会去自焚。

但是,2001年中国传统新年期间,天安门广场发生震惊世界的5人“自焚”案。

事发仅 2 小时,新华社以超乎寻常的速度向全世界发出英语新闻,声称“自焚者是五名法轮功学员”。但是,美国之音记者打电话向北京公安局和公安部查证,答复竟然是不知道有这回事。明慧网表示,喉舌的宣传口径竟然抢到了公安调查的前面,令人质疑。

中共喉舌媒体第一时间报导此案诬陷法轮功,但是漏洞百出,以下是天安门“自焚”案漏洞的慢镜头分析:

是自焚还是骗局?(13分28秒)   

十几年来,此案一直被国际社会认为是中共制造的一场世纪骗局。

辩护律师指出,第二个误区是关于能否看病的问题。律师表示,法轮功没有不让人看病,你想炼功就炼功,你想看病就看病;法轮功没有强制不让人看病。

明慧网表示,看遍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先生的《转法轮》及全部有关书籍,没有一句话说“不准学员吃药”。

在中共迫害初期,中共中央电视台编造法轮功导致“1400例死亡”,有病不让吃药等谎言,向全国民众灌输对法轮功的仇恨;央视曾播出“李洪志(先生)说法轮功学员不准看病”的录像带,但真实情况是录像带经过了剪辑,原话是:法轮功学员不可以以气功替别人治病、看病。

在法庭上,王玉红的辩护律师还表示,王玉红修炼法轮功,这是她的信仰自由,国家宪法维护公民信仰的自由。

信仰“真、善、忍”无罪

6月27日,历经三年多的针对法轮功学员杨焕平女士的构陷案在石家庄桥西区法院再次开庭。辩护律师表示,构陷罪名荒谬,信仰“真、善、忍”无罪 。

在公诉人指控杨焕平罪名后,律师慷慨陈词:“何为邪?法轮功教人向善,信仰‘真、善、忍’,让很多人做了好人,杨焕平在自己儿子被别的孩子划伤脸后,她教育孩子要先向内找,看看自己哪里伤害了别人。”

律师还说:“何为教?法轮功只看重内心,不注重任何形式上的东西,没有庙宇、教堂、道观等固定场所,没有宗教仪式。法轮功没有花名册,没有组织形式,想炼就炼,不想炼就不炼,来去自由 。法轮功学员白天上班,业余时间看书、炼功。法轮功不要学员一分钱,严禁各地佛学会存钱、存物,杜绝任何形式的捐献。法轮功的种种表现完全不具备宗教的一般特征,所以根本不是宗教。”

“何为利用组织?杨焕平一个普通老百姓,有什么本事能够利用什么组织?这多么荒谬?破坏法律实施?请问公诉人,你们能不能告诉我,杨焕平究竟是怎么破坏法律实施,又破坏了哪一条法律的实施了?”

公诉人庭长失声

2017年5月27日,长春市民王彩霞、刘东洋母女因修炼法轮功被非法庭审,律师马卫和周运昌为她们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使得公诉人和庭长都渐渐地没了声音,并宣布不进行第二轮辩论。

律师马卫表示,为王彩霞、刘东洋母女做无罪辩护主要基于两点:一是犯罪证据不足,控方的许多作法不符合法律规定;二是犯罪要件也不符合所指控罪名的构成要件。

辩护律师还表示,王彩霞、刘东洋所作的一切讲真相(法轮功受迫害事实)的事是在维护宪法赋予中国公民的信仰权利,都不构成犯罪,相反是在维护社会正义良知。

在辩论过程中,有三分之二的内容是辩护律师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公诉人的多项指控被律师驳回,后来公诉人和庭长都渐渐地没了声音。

中共迫害法轮功是犯罪

明慧网表示,中共法庭诬判法轮功学员最常见的手段就是错用《刑法》300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

大陆律师余文生之前曾在辩护词中,明确告诉法庭,用刑法300条给法轮功学员定罪,是对法律的错用,是真正的犯罪。他说道:

“公安机关错用《刑法》300条为罪名,对法轮功学员的抓捕构成绑架罪,关押构成非法拘禁罪;检察机关人员错用《刑法》300条为罪名,对法轮功学员起诉构成徇私枉法罪、诬陷罪;法院法官错用《刑法》300条为罪名,对法轮功学员的量刑判决构成枉法裁判罪和徇私枉法罪;劳教所、监狱的场所、转化班等羁押场所,构成非法拘禁罪。”

为了达到非法判刑和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目的,中共法院还系统地阻挠法轮功律师辩护。

统计显示,仅2017年上半年,至少有58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庭审时,中共法院不通知律师,剥夺律师的辩护权,也不通知当事人家属,秘密开庭、秘密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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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法轮功在中国是合法的

1、《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

2、2000 年4 月9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公安部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 号文件中指出:到目前为止,共认定和明确的邪教组织有14 种,其中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文件明确的有7 种,公安部认定和明确的有7 种。这14 种“邪教”名单中没有法轮功(在网上输入“公安部认定的邪教组织”就可查到这个名单)。

3、2011 年3 月1 日,由柳斌杰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第五十号文件,废止了1999 年的两条有关法轮功书籍的禁令,明确地表明:在中国印刷、拥有法轮功相关书籍资料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