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记者唐恩综合报导)近日,国际人权组织将湖北中学生汪靖华因修炼法轮功被中共迫害致精神崩溃的案例提交联合国。
据明慧网报导,汪靖华,湖北咸宁汀泗桥镇彭碑村人,男,一九八七年出生。曾就读于汀泗中学和咸宁高中,是个品学兼优的好学生。在校期间因向同学讲法轮功真相被学校作为重点迫害对象,多次遭到咸宁市咸安区“六一零”(注:“六一零办公室”是中共为迫害法轮功成立的非法组织,凌驾于公、检、法之上)、政法委、公安局及学校多次骚扰、恐吓,并被逼退学,在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份被迫害致精神崩溃。
学生修炼真善忍 遭中共迫害
从小学一直到高中,汪靖华是一个品学兼优的学生,不但成绩好,而且为人善良。前汀泗中学的黄校长曾对人讲:“星期五大扫除,所有学生都跑光了,汪靖华还在那里一个人把地扫干净了再走。”但汪靖华的善良,并没有获得老师学校的肯定,只因为炼法轮功,修真善忍,他备受歧视。
汪靖华的悲惨遭遇令人同情,却不是偶发个案,而是中共迫害法轮功十一年来,荼毒青少年修炼者的缩影。二零零四年中共“两会”前夕,河北省赤城县十八岁女中学生张聪慧,仅仅因为给了同学一张纸条写着“请记住法轮大法好”,而被学校开除;张聪慧去北京为法轮功说公道话,被非法关押于张家口市沙岭子片地法制学校洗脑班,被施以暴力殴打、三天三夜不让睡觉。张聪慧几次昏倒在地,被单独一个人关起来,洗脑班工作人员用电棍电她,还雇了一个人看着她。两个月张聪慧被放出来后,手上身上满是伤痕,目光呆滞、言行失常、精神错乱。
被迫害逃到丹麦的刘晓天
二零零五年八月三十日,《丹麦政治报》发表了记者Jakob Nielsen和Trine Maria Ils题为“晓天逃离中国”的文章。文章说,十九岁的法轮功修炼者刘晓天的父母死在中共的拘留所,刘晓天辗转逃至丹麦,他强烈抗议中共对法轮功的无理迫害。
丹麦政治报刊登题为“晓天逃离中国”的文章
家住湖南省的刘晓天,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他的父母因修炼法轮功被抓的时候,刘晓天才十五岁,当时他正在学校里上课。警察到学校追找晓天的时候,朋友给他报了信,晓天逃离躲到邻居的衣服柜里,两天后邻居也不敢再收留他了。后来晓天投奔到外省的叔叔家住。一年后叔叔借了巨款,帮助晓天逃离中国。二零零三年元月,十六岁的晓天来到哥本哈根火车站,他没有任何证明和钱。一名妇女帮助他找到红十字会,后经多方营救,始得在丹麦避难。
刘晓天的父母因为修炼法轮功,在贾春旺担任公安部长期间被残酷杀害。二零零五年八月二十八日,丹麦著名律师泰葛·特赖尔(Tyge Trier)代表丹麦法轮功学员,以酷刑罪对中共最高检察院检察长、六一零头目之一的贾春旺提起法律诉讼。贾春旺是在当天抵达丹麦参加国际检察官协会所举办的会议而遭到起诉。
刘文娟不放弃修炼 被迫害失学
二零零七年七月,福建省建瓯市法轮功学员刘文娟被建瓯三中录取。可在学习期间,建瓯国保大队、建瓯教育局、建瓯三中校领导、教师多次逼刘文娟写不炼法轮功的保证书。刘文娟坚决不放弃修炼法轮功,并对校领导、教师讲真相。校长林建峰大怒,以种种借口不让文娟进班级。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刘文娟带着自己写的修炼法轮功后身心受益的心得体会,让校领导看,希望他们能明白真相,有的老师明白了,可校长说刘文娟在宣传法轮功,当天晚上就把她送回家。十二月二十八日,刘文娟被建瓯国保大队林晓明、张邦辉等人非法拘留在建瓯拘留所十一天。其后学校借此逼迫刘文娟写退学申请书,刘文娟被迫失学,流离失所。
十岁小女孩程思影 被毒打关在铁笼
二零零八年八月七日,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县蒙顶山镇中心小学四年级一班十岁的小女孩程思影向老师程中涛送了一份真相资料,没想到程中涛立即打电话报告给国保大队,随后国保大队队长苟永琼伙同另两位警察立即来到蒙顶山镇小学,发疯似的打程思影的耳光,用脚链、手铐把她锁住,还把程思影关在一个小铁笼里。
当天晚上,程思影的爸爸、妈妈也被绑架,家里的复印机等被抢劫一空。八月十一日,程思影回家,到学校上课,从她身上的伤痕可以看得出这几天她受迫害的经历,老师程中涛凶狠地把书包给她甩出教室,不让她上课。就这样一个十岁的孩子被剥夺了上学的权利。其后程思影的爸爸、妈妈下落不明,小思影也被迫流离失所。
曲建国炼功获新生 遭中共忌恨迫害
十六岁的河北省涞水县中学生曲建国,身患骨癌,为治病倾家荡产,学校的师生还为他捐款。他在北京积水潭医院和水利医院都治疗过,头发都因化疗脱光了,后来只有回到家里等死。在这时他学炼了法轮功,病竟奇迹般的好了,头发也长出来了。孩子为了感谢法轮功,亲笔写下了一篇文章发表在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七日的明慧网上,还配发了自己的照片。(详见:中学生走入法轮功 跨越死亡线(图))
曲建国康复后的照片
然而让曲建国想不到的是,此消息在明慧网上刊登后,却招来河北保定“六一零”的忌恨,责令涞水县“六一零”、公安局、曲建国所在学校对此事“进行调查”。此后曲建国一家屡遭中共各级人员的威胁、恐吓与施压,逼他在拟定好的一份文件上签字声明,说他的病不是因修法轮大法好的,想将他逼上绝路。
“法轮功人权”呼吁:继续曝光迫害详情
“法轮功人权”日前将汪靖华受迫害案例提交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作为中共践踏对未成年人保护国际公约的例证。“法轮功人权”还将重点联络联合国“信仰自由”特派专员、联合国“保障人民的身体和精神健康权”特派专员以及联合国儿童权利特派专员等,以期将中共罪行最大限度地曝光。“法轮功人权”同时呼吁:所有掌握中共对修炼法轮功的、或者法轮功修炼者家庭中之未成年人迫害资讯的人士,请尽可能通过明慧网等媒体向国际曝光,以便破除邪恶,遏止迫害。
“法轮功人权”在其递交给联合国的报告中指出,中国于一九九零年加入《儿童权利公约》,并高调支持青少年权益保护。但事实上,中共历来言行不一,尤其是对待修炼法轮功、或者仅是法轮功修炼者家庭成员中的青少年与儿童(即联合国统称的“儿童”),毫无隐晦的行迫害之实。态度之嚣张,手段之残忍,令国际社会不齿、不容。在对法轮功的迫害中,诸如孩子刚出生就失去父母、甚至孕期的母亲遭受残酷虐待致使孩子胎死腹中等等,这样的案例不胜枚举。
以汪靖华案为例,一个十几岁的孩子仅仅因为修炼法轮功而被迫害致精神崩溃,其健康权、生命权、发表自己意见的权利都遭到了完全践踏,其“最大利益”的权利更无从谈起,“儿童不应因其本人及其父母的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观点、民族、财产状况和身体状况等受到任何歧视”的准则遭到了最野蛮的破坏。
背景资料: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江泽民为首的中共发动了针对法轮功的迫害运动,在中国大陆对修炼“真、善、忍”的法轮功群众施行“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等灭绝政策。十一年来,经核实被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已超过三千四百二十人。还有众多的法轮功学员遭关押、酷刑、失踪、甚至被活摘器官等等。
受教育是人的基本权利之一。可是在中国,由于信仰法轮功而遭受当局的迫害,学生被迫辍学、教师被迫离职,这一现象暴露出对法轮功迫害的严重性。
联合国宗教或信仰自由问题特派专员贾汉吉尔(Asma Jahangir)在向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提交的报告中(原文参见A/HRC/7/10/Add.1第32段),“重申她前任的评估,即除了对有害其他人的活动采取法律措施外,‘国家政府及任何组织或社区没有资格成为大众良知的指导者,鼓励、强行或审查任何宗教信仰’(参见E/CN.4 /1997/91,第99段)。
同样的,人权理事会成员拉色林·希根斯在第22项意见中也‘强烈反对政府在决定哪些是真正的宗教上拥有绝对的权力。一个信仰的内容应该由信仰者自己来决定。在联合国人权公约第18章第3段中有明确的规定,只应该制止信仰者妨碍他人的权利’(参见CCPR/C/SR. 1166,第48段)”。贾汉吉尔“非常关注仍在发生的针对法轮功学员的宗教信仰自由的迫害(参见E/CN.4/2005/61,第37到38段;E /CN.4/2006/5/Add.1,第109段;A/HRC/4/21/Add.1,第88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