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迫害前没有退缩
2000年6月,小女儿带著未满2岁的孩子和我丈夫一起再次踏上了进京上访之路。一路上到处是拦截上访人员的警察,丈夫和小女儿在天津车站被警察拦住,上访信也被抢走。上访向政府反映问题,本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合法权利,却被中共扣上“扰乱社会治安”的罪名。
第二天,他们被拉回安丘市,丈夫被押到看守所,小女儿和孩子被放回家。当时小女儿兜里有本《转法轮》被警察抢走,小女儿拼命要拿回自己的书,一个50来岁的警察,脱下她的皮鞋,用鞋后跟狠劲抽打她的双腿,五六个警察摁著她,把她从楼上抬下来扔到农用车上,然后将她一只胳膊朝上,一只胳膊朝下从后边绑住双手。孩子吓的哇哇大哭,旁边有几十个警察在助阵。到家后,村支部书记等人嫌她丈夫给她松绑早了,就挑唆她丈夫打她。她丈夫,一个普通的农民,在中共红色恐怖迫害下,在迫害者威胁面前,他不敢向迫害者说:“不!”而是把因中共迫害造成的压力转嫁在了小女儿身上,他迁怒于小女儿,失去理智的对小女儿进行毒打。几个人一看他象疯了似的往死里打,怕出人命,这才上前劝阻。
在1999年7.20前,小女儿的丈夫及公婆一直支持她炼法轮功。由于中国大陆人民长期受中共党文化的毒害,已经丧失了辨别是非的能力,良知尚存的一些人即使知道中共迫害法轮功不对,但中共在历次运动中,对人民采取一系列恐怖迫害措施,大搞株连政策,使人民处于“红色政治”的恐惧中。为了自保,人们只能顺从中共,并形成了一个思维模式:“党说是啥就是啥、当叫干啥就干啥,党说你好你就好、党说你坏你就坏;要与党保持一致,不与党保持一致就是与党唱反调,与党唱反调就是反党,反党就是反革命、就是犯罪。”“犯罪”,党就可以冠冕堂皇的对其拘留、劳教、判刑,直至杀戮。因此,中共从公开迫害法轮功开始,就编造谎言,反复进行欺骗宣传,以达到愚弄中国人民的目的。小女儿的婆家人,在中共的欺骗宣传和高压政策下,为了其家人不受株连,选择了与小女儿划清界限,从而加重了对小女儿的迫害。
小女儿在拘留所为了捍卫自己的权利和信仰,被迫绝食绝水,以此来抗议对她的非法迫害。5天后,她身体非常虚弱,已生命垂危。迫害她的有关人员怕出人命承担责任,就放她回家。在回家的路上,想到大法弟子遭到如此的迫害、大法遭到如此的污蔑,而在偌大的中国竟没有讲理的地方,她默默的流泪。警察李景波见状问道:“是不是饿的掉泪?”女儿流著泪质问:“你们为什么不听真话?对得起你们穿的衣服吗?”他们都默不做声,一路上沉默无语。回家的第二天,镇派出所又以“学习”为名非法关押。
我丈夫在看守所也被迫绝食抗议,5天后被放回家。第二天,我丈夫又被抓到镇派出所非法关押,我也未能幸免,同丈夫一起被非法劫持。我们被迫集体绝食,警察用灌食来迫害我们。十几天后,我丈夫和小女儿又被转到安丘市拘留所关押,小女儿继续绝食抗议,遭到警察的野蛮灌食,他们误将管子插入她的气管,差点使她窒息,小女儿不停的吐血,警察阴沉着脸继续灌,直至小女儿昏迷。我一直在派出所被非法关押28天。
四,再次遭受中共的迫害
2000 年9月底,正是秋收秋种的农忙季节。一天,我们正在地里忙著收玉米,王家庄子镇政法书记周文和带著派出所民警李景波、民警小张和有关工作人员好几个人,又强行将我们反铐双手,架上警车抓到派出所。他们每次来抓人总是先抄家搜钱和大法书籍。这次,他们又搜去了26元零用钱。第二天,又到小女儿家将她抓进派出所。
他们还不甘心,又密谋加重迫害我丈夫。十几天后,他们从派出所拉我丈夫回家,逼我丈夫敞开门,他们一窝蜂似的闯进屋,翻箱倒柜,衣物被扔得满地都是,就象遭了劫匪一样。他们搜到了十几本大法书籍,进行拍照,并全部抄走。一个月后,老伴儿被送到安丘市610洗脑班关押一个月,它们没有达到目的,它们非法判我丈夫劳教三年,把我丈夫劫持到昌乐劳教所继续迫害。
我们在派出所关押期间,派出所不管我们饭吃,连水也不让我们喝足,晚上,蚊子“嗡嗡”的咬的人睡不着觉。后来,天气一天天转凉,直到冰封大地。我们睡在水泥地上,只铺一层透明的塑料薄膜,和一个床单(同修自带的),没有盖的,后来一位同修家属带来一床被,四个同修合盖,小女儿只好盖一个床单过夜,冻得无法入睡。最后我们被迫绝食抗议,要求立即释放,直到元旦前几天才将我和小女儿放回家。
五.昌乐劳教所 惨绝人寰的酷刑
2000 年11月17日,我丈夫被劫持到昌乐劳教所,在这个吃人的魔窟里,丈夫被迫害的几乎失去生命。他永远不会忘记2000年12月1日这个可怕的日子,这个直到现在还经常作恶梦的日子,它是我丈夫血与泪、生与死的见证,它记录著我丈夫的耻辱,因为就在这一天,他被“转化”了。
这一天,劳教所集中所有大法学员,包括“转化”的和没有“转化”的共计40多人,全分到二大队二中队。这个被称为“阎王队”的二中队,它们让四个普通犯人包打一个未“转化” 的大法学员,采用什么方法都不为过,只要达到“转化”目的就行。“转化”一个大法学员给普犯减刑期。这些刑事犯,为了达到减刑,什么坏招都有,它们使出浑身招数往死里整大法学员。丈夫被分到二小队,八个犯人一齐上来将他衣服剥个精光,然后将它脸朝地背朝上摁倒在地上,有的摁头,有的摁腿,有的摁胳膊,其余几个人轮换著用自制的皮鞭(三角带用铁丝绑在木把上)和皮腰带(腰带头有顶柱的那种)猛抽我丈夫。
它们从两腿膝盖处一点,向上抽打,一直打到脖子和两个肩膀头。皮带头打在身上,顶柱攮在肉里,一打一个窝儿,三角带上全是血和肉,疼痛难以想象。我丈夫闭著眼,咬紧牙关一声不吭,它们打一阵问一句“还炼不炼?”丈夫说“炼!”它们就继续毒打。就这样,来回反复多次,丈夫痛到极限实在受不了时,大吼一声,一下挣脱开坐了起来,犯人们一个个摔了出去,跌坐在地。丈夫当时已经是60多岁的人了,摁他的五个犯人都是年轻小伙子。可见疼痛到了何种程度。犯人们立时恼羞成怒,一齐扑上来照他全身没头没脸的猛打,嘴里还骂著“这老头这么顶打,别人打趴下了。给他点颜色看看,使劲打!”它们看到被打烂的地方,已经木了,我丈夫已经感觉不到痛了,就专找没打烂的地方打,从膝关节往上打到两个肩头,反复打了三遍,丈夫整个后背、屁股、两条大腿没有一块好地方,整个身体皮开肉绽,血肉模糊,全打烂了,地上一片血水。一个犯人问我丈夫:“还炼不炼?”丈夫咬著牙说:“这么好的功法怎能不炼!”它气急败坏,朝我丈夫左肋狠狠踢去,随著“噗!”一声闷响,丈夫的肋骨断了,一阵剧痛使我丈夫几乎窒息,头一下耷拉下去,剧烈的疼痛令他喘不过气来,承受力超过了极限,丈夫只好违心的低声说了句“不炼了。”给自己修炼的路上留下了永远的耻辱。更卑鄙的是,昌乐劳教所的管教让大法学员们坐在小塑料凳子上观看整个过程,学员们都低著头不敢不愿看那惨烈的场面,如谁说一句制止的话,马上遭到同样的下场。
当天晚上,丈夫被人架著去食堂打饭时,两次昏倒在地。他身上的衣服被血肉粘在身上揭不下来,结痂后,每天早上床单上脱落的痂皮掉下来有一把。两年半出狱后,回家时,身上的疤痕还象斑马一样。左肋直到一百多天之后才渐渐不痛。出狱时,管教问我丈夫:“身上还有没有伤疤?”我丈夫说:“没有了。”才放我丈夫出来,若是让他看到还有疤痕,就会延期,直到看不出疤痕。这就是中共所谓的“春风细雨”般的真实“转化”。昌乐劳教所的大多数法轮功学员都是这样被“转化”过来的。
六.被迫流离失所
2000年11月,当我丈夫被非法劳教后,兴山村党支部书记宿兆升紧跟中共的迫害步伐,不仅把我和丈夫的口粮地给没收了,就连我80多岁的公婆也不放过,它们把我公婆两人的口粮地也给没收了。我公婆只有我丈夫这一个儿子,他们不炼法轮功,早已和我们分开过。这就是中共大搞株连政策在农村的具体实施。它们这么做,是把两位老人往死里整,断了两位老人的活路。
2001年3月的一天,镇派出所警察李景波领著三个警察要将我绑架到派出所,它们不顾我义正辞严的强烈抗议,硬是强行将我拖上车。当晚我和一个同修爬墙逃出派出所,派出所出动全部车辆和警员抓捕我们。天亮时,我跑到大女儿家,刚到一会儿,镇政府有关人员和警察就来到大女儿家非法抓捕我。我关著门不开,它们就威胁要扒房子。
我想这些人在中共的毒害下,是什么坏事都干得出来的,为了不连累大女儿一家,我提出由我大女婿送我回家,三辆警车在后面押著把我送回家。当天他们就非法住入我家,不许我出宅院,不许我干农活,晚上睡觉还把内门反锁上。连我起夜上厕所都得他们开门,全天 24小时监视。就这样,我在自己家里也失去了自由。第三天我伺机逃了出来辗转在亲戚家。我一个60多岁的人,因为信仰“真善忍”,做一个好人,就被它们反复关押、折磨。地没了,家不能回,我只好离乡背井,流离失所。
2002年4月的一个晚上,我在租房居住的地方被警察非法抓捕,在派出所我拒绝搜身,被一女警察用膝盖顶大腿。第二天早上5点来钟,我又一次逃出派出所回了家,到家没几天,本镇派出所又到家里来抓我,幸被善良的村民及时相告才得以走脱。
2003 年1月左右,王家庄子镇派出所又到济南我弟弟家抓我,我走脱。当天我在王家庄子镇一同修家又被警察非法抓到派出所,我问警察为什么抓我,邪教(又称 4.28)大队长李升华说我是逃犯。二小时后又莫名其妙的将我放回了家。在以后的日子里,它们仍然隔三岔五的到我家骚扰,在所谓的“敏感日”从不放过。
2005年3月15日,安丘市610对全市大法弟子进行大抓捕,我和丈夫及小女儿都没能幸免。那天他们一进院,两个警察就把我一左一右架起来,其他警察马上冲进屋去翻家。它们把大法书、资料、师父讲法磁带、MP3等全部抄走。它们把我绑架到派出所。
当天下午,我丈夫买完豆腐刚进家门就被非法抓到派出所。同一天,小女儿也同样遭到抄家和绑架。我们三人当天就被送到安丘市看守所。在看守所我被体检有严重病状不合格,看守所不收,它们只好放我回家。丈夫却在看守所被非法关押一个月,勒索家人3400元才将人放回。小女儿在看守所被迫害的奄奄一息,仍将她送王村女子劳教所劳教。
(未完待续)
(6/3/2006 10:27:00 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