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5年3月20日】“孝”是儒家伦理思想的核心,是千百年来中国社会维系家庭关系的道德准则之一。

   

东汉时齐国临淄人江革,祖父和父亲分别曾在尚书金部和仓部供职。江革年幼时就很聪敏、有才思,六岁便解属文,其父对之深加赏器,曰:“此儿必兴吾门。”九岁开始,家道变得艰难,江革与弟弟虽然孤贫、没有师友可以依赖,但兄弟二人自相提携勉励,读书精力不倦。

江革十六岁时,父亲去世,他侍奉母亲极为孝顺。战乱中,江革背着母亲逃难,几次遇到匪盗,贼人欲杀死他,江革哭告:老母年迈,无人奉养,贼人见他孝顺,不忍杀他。后来,他迁居江苏下邳,做雇工供养母亲,自己贫穷赤脚,而母亲所需甚丰。明帝时被推举为孝廉,章帝时被推举为贤良方正,任五官中郎将。

江革尽孝道的美德故事,到了元代被收入著名的《二十四孝》。《二十四史》列传第三十中,也专门有关于江革的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