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通讯员北京报道)二零一五年七月十六日,在北京海淀区打工的韩雨女士,控告害死她父亲韩俊清的幕后真凶江泽民,请最高检察院提起公诉,将江泽民绳之以法。七月二十日,韩雨女士被北京海淀区公安分局绑架,被非法关押在海淀看守所。
八月十四日中午,北京房山区窦店镇派出所警察绑架了韩俊青的妻子王秀红。
韩俊清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八日被房山公安分局警察再一次绑架,于二零零四年五月四日被迫害致死,疑被活摘器官。房山公安分局警察不经家属同意,强行将韩俊清火化。当时,北京房山公安分局不让亲属看遗体,上百名警察在旁边监视,其亲属还是看到韩俊清胸前刀口一直开到肚子,内脏器官被摘除,肚子里塞满了冰,遗体虽然被化妆,但脸上的伤痕清晰可见,人很消瘦,左眼下方皮肤、肌肉严重受损伤,整体缺了一块肉,喉咙处有开刀缝合的疤痕。
韩俊清被绑架不到三个月就被害死了
韩俊清在炼法轮功之前,是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有名的地痞,用他的话讲,炼功之前他没干过好事。修炼法轮功使韩俊清去掉了一身坏毛病,变成了一个不错的人。自从炼法轮功以后,他真的改变了恶习,做事按照真善忍来要求自己。他的变化在当地引起了轰动,老百姓都说:这么一个恶霸都能学好,法轮功真神。当地派出所警察也很惊讶:天天往派出所跑的人,居然改邪归正。很多人因为他的事都开始修炼大法。
王秀红,是韩俊清的第二个妻子,韩雨的继母,于一九九零年三月二十四日生下韩雨同父异母的弟弟韩昌黎。王秀红从修炼法轮大法的丈夫韩俊清脱胎换骨的身心变化,看到了法轮大法的美好,后来也开始修炼法轮大法。
在法轮功遭迫害后,韩俊清到处说明真相,二零零零年被非法劳教,在劳教所里被洗脑欺骗所谓的“转化”,其过去的流氓习气又回来了,参与迫害坚定修炼的法轮功学员。从劳教所出来后在法轮功学员的帮助下,韩俊清终于清醒过来了,立刻痛改前非,在说明法轮功真相、揭露迫害上全力以赴。韩俊清于二零零四年三月再次被绑架,家中的电脑、复印机被非法抄走。据了解,韩俊清生前在看守所遭十几名恶警围住毒打。
韩俊清遗体被火化时,房山区出动了上百个警察,当时只允许韩的直系亲属去火葬场。
控告元凶江泽民
二零一五年七月十六日,韩俊清的女儿韩雨在北京海淀区人民大学附近的邮局寄出对迫害元凶江泽民的控告状,数天后得到妥投回复。韩雨女士请求最高检察院立案侦查被控告人江泽民涉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搜查、非法侵入公民住宅、抢劫、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等犯罪行为,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赔偿个人和家庭精神及经济损失费一千万元。
下面是韩雨女士陈述的部分控告事实与理由:
我父亲韩俊清于一九九七年经当地辅导员介绍有幸修炼法轮大法。在炼法轮功之前,父亲脾气非常暴躁,发起脾气很吓人。还有很多恶习:抽烟、喝酒、打麻将等,家里的麻将桌长期支着,家里每天来很多人。自从炼法轮功以后,父亲整个人都变了,去掉了一身的坏毛病,做事按照“真、善、忍”来要求自己。家里不再支麻将桌,也不再乌烟瘴气,不再抽烟、喝酒了、脾气也变好了。家人都看到了父亲的变化,也很支持他炼功。
除此之外,父亲在修炼法轮功以前身患多种疾病:心脏病、高血压以及年轻时在煤窑工作烙下了双腿常年起泡流脓的病根,有时一病就几天起不来床。吃药也不好使,父亲修炼法轮大法之后所有的病全都好了。
法轮功把我父亲从一个多病缠身、满身恶习的人变成了一个健康的好人,家人也因此受到很大的益处。我亲眼见证了法轮功的神奇,对此我认为法轮功是一个教人向善、祛病健身的好功法。
然而,一九九九年被控告人江泽民滥用手中的权力成立“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即 “610办公室”,发动了对法轮功修炼者的迫害。江泽民要求六一零办公室对以“真、善、忍”为信仰原则的法轮功群体实施“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国家恐怖主义灭绝政策。正是在被控告人江泽民的策划、指挥下,我的父亲遭受了酷刑折磨并迫害致死,及摘取器官,事实如下:
二零零零年二月,父亲因坚持信仰被警察非法从家中绑架,并批劳教一年,继母也在同年七月被非法绑架并批劳教一年。家中只剩下我和正在上小学的弟弟。我正读初三,正是面临中考紧张学习的一年。
家人却被双双绑架,十几岁的我只能独自肩负起照顾弟弟的责任,就在父亲继母被非法劳教期间,窦店派出所警察还多次到家中骚扰,非法抄走部分法轮功书籍。父亲在大兴团合劳教期间被多次被毒打,用电棍电他,父亲曾说最多一次十几根电棍同时电他,残酷至极。
酷刑演示:电棍电击
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八日,北京市房山分局警察再一次将父亲绑架,并非法侵入我家住宅,抢劫走家中的电脑、复印机等,之后父亲被非法拘禁到洗脑班,四月二十日左右转至房山区看守所。父亲在看守所遭到十几名房山公安分局警察的残酷毒打,十几名警察围住他,用电棍、警棍打他……
二零零四年五月四日传出父亲死讯,房山分局不让亲属看遗体,说要解剖验尸,而此时我的继母也被绑架、非法关押,公安局在未经亲属签字同意的情况下声称进行“解剖验尸”。
二零零四年六月十八日,我终于在房山区良乡镇肖庄法医鉴中心见到父亲的遗体,那天房山区上百名警察在旁边监视,并强行命令不准带相机、不准请记者,只允许最多两人轮流观看。看完直接送去火葬场进行火化。
父亲的遗体虽然被化了装,但脸上的伤痕清晰可见,人很消瘦,左眼下方皮肤、肌肉严重受损伤,整个缺了一块肉。喉咙处有开刀缝合的疤痕,我试着解开衣服看看伤口,在解开第二个扣子时被警察发现,呵斥我别动,并将我与家人撵了出去。后来姑姑和叔叔还是把衣服解开了,看到刀口一直开到肚子,内脏器官被摘除,肚子里灌的都是冰。这也导致火化时间比平时要长很多。
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江泽民作为迫害法轮功修炼群体的组织者、领导者和策划者,其应当对所有迫害法轮功过程中的全部犯罪担刑事责任。
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江泽民涉嫌构成如下犯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第二百四十八条:虐待被监管人罪;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第二百三十四条: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父亲的死在我的心里留下了无法抚平的伤痕,见父亲最后一面的画面象梦魇一样缠绕在我心灵的深处,我的精神受到了极大的创伤,我的家人也受到很大伤害。将害死父亲的幕后真凶绳之以法是我最大的心愿。
依据《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我特向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提起控告,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被控告人江泽民提起公诉,让其受到法律的严惩,还公正于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