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康, 生于1942年12月,江苏省无锡人。历任辽河石油勘探局局长、辽宁省盘锦市市委副书记、四川省委书记、中国公安部部长、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副主任、中央政法委员会副书记等职。
周永康于1999年12月至2002年12月任职四川省委书记期间,极力推动并直接参与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使四川省成为全国迫害法轮功最严重的省份之一。他不但多次在四川省重大场合强调加强对法轮功的打击和诽谤宣传,还对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的公安部门与个人进行奖励,并曾直接参与实施某些单位的具体迫害。
周永康虽无任何公安工作背景,但却于2002年12月被破格提升为中国公安部部长,并任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副主任、中央政法委员会副书记。由于中共各级政府中镇压法轮功的专职机构——“610办公室” (后来多用“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挂靠在党委的政法委员会[1]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2],周永康的新职位使其具有了利用公检法镇压法轮功的充分权利。
2002年12月,周永康任公安部长之初,就在公安部局级以上干部会议和全国公安机关电视电话会上连续发表讲话,推动对法轮功的打压。他在全国各地调研期间,强调对法轮功要进行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周永康还以公安部长的身份, 对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物质奖励。此外,他多次以“严打”整治、学习江泽民“三个代表”、进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反恐怖主义或维护稳定的名义胁迫和利用中国的公安和司法部门对法轮功进行迫害,导致迫害不断升级。
1 周永康任四川省委书记期间迫害法轮功的事实(1999年至2002年12月)
1.1 指示全省加强转化法轮功学员和与打击法轮功
周永康于1999年至2002年12月任中共四川省委委员、常委、书记期间,多次在重要场合推动全省对法轮功学员的转化。
2001年1月,用于栽赃法轮功并煽动仇恨的“天安门自焚事件”在电视上播出后的第二天, 大陆媒体就报道了周永康就法轮功之事亲自写信给四川省委有关领导人的消息。周永康在信中强调要进一步认识国家取缔法轮功的正确性,并指令全省各级党政组织要提高做好处理法轮功工作的自觉性,积极参与转化法轮功学员,惩处所谓法轮功“骨干分子”。[3]
周永康还在四川省宗教会议上强调要进一步强化与法轮功的斗争。[4]
2002年5月10日, 周永康代表中国共产党四川省第七届委员会在中共四川省第8次代表大会的开幕式上做工作报告。他在报告中声称,自省第七次党代会以来,四川省在省委带领下 “严打”整治斗争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取得成效,同法轮功进行了坚决斗争,未来还要继续开展同法轮功的斗争。[5]
1.2 亲自指挥加害法轮功学员
据国内法轮功学员反映, 周永康曾授意成都政法委书记王体乾在成都锦江区搞迫害法轮功的试点,准备以后推广到全四川。[6]王体乾指示由锦江区委政法委书记郝小峰出面,与攀钢集团成都钢铁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员及牛市口派出所所长、牛市口街道办事处主任等炮制了一个文件,在公司管辖范围内强制实施,对公司400多名法轮功修炼者进行抄家、拘押、留置、劳教等,随意强行对法轮功学员搜身,搞整人的黑材料。后来通过法轮功学员讲真相,试点未能办成,但仍有肖素碧等10多名法轮功学员被送到劳改农场、劳教所,众多学员因不写“三书”被扣发厂内生活费,而王体乾、郝小峰和攀钢集团成都钢铁有限公司有关人员则因积极迫害法轮功,后来均获提职。
据明慧网报道,周永康曾多方阻拦成都市乡镇企业局党组书记黄敏为法轮功上访。 黄敏2000年7月去北京为法轮功鸣冤,为此,在周永康离任升为公安部长前夕,黄敏被非法劳教一年半。[7]
据明慧网报道,周永康任职四川省委书记期间, 四川各监狱、劳教所如资中楠木寺女子监狱、绵阳新华劳教所等处关押了众多法轮功学员。自1999年底以来,仅楠木寺劳教所一处,就先后关押了数千名法轮功学员。该劳教所公开扬言,要用一切酷刑折磨“转化”法轮功学员。为此,该劳教所对法轮功学员滥施酷刑,不少法轮功学员因此死亡,一些学员被逼疯。狱警们还声称:“为镇压法轮功,上边以每个法轮功500元拨到所里,当地公安送一个来要给所里一些钱,转化一个人600元。”[8]自1999年至2002年12月,已知四川省被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人数达43名(附录),是当时全国迫害致死法轮功学员人数最多的省份之一。
与罗干和吴官正因追随江泽民对法轮功的迫害政策而得到提拔相似,周永康于2002年12月被破格提拔为中国公安部部长。
2 周永康任职中国公安部部长期间迫害法轮功的事实(2002年12月—2004年7月)
2.1 在重要讲话中和在全国各地视察期间推动对法轮功的迫害
周永康就任公安部部长后, 立即在公安部局级以上负责人会议和全国公安机关电视电话会上强调打击法轮功,[9,10]把打击法轮功作为来年公安机关的主要工作任务。
2003年5月,周永康以“坚持防治非典和维护稳定‘两手抓’”为名迫害法轮功,声称要密切注视境内外敌对势力、暴力恐怖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法轮功的活动动向,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其捣乱、破坏活动。[11] 据明慧网2003年5月28日报道,萨斯流行期间,辽宁盘锦市610办公室又多了“防非典办公室”的牌子,在盘锦市各小区和交通要道上安排人员查外来人口,表面上是防“非典”,可是不仅是量体温还要查身份证,实际上是利用“防非典”为名义搜查法轮功学员,使流离失所的法轮功学员处境更加艰难。2003年5月25日下午,辽宁盘锦市20多位法轮功学员被抓,警察却借口说是因为中间有人发热,为防“非典”而将他们隔离。[12]
据明慧网读者反映,2003年5月,周永康到原来工作过的辽宁盘锦市的辽河油田视察后,辽河油田610、勘探局党委、油田分公司党委立即举行联席会议,讨论打击法轮功事宜。当月联合下发文件,文件中规定:如炼法轮功的职工不转化,先开除厂籍留厂察看,后进一步处理。如被教养判刑的法轮功学员到期不转化,直接开除厂籍等等。6月萨斯一解禁,辽河油田610办公室、辽河油田分公司党委、辽河油田勘探局党委、辽河油田公安局就开始绑架辽河油田炼法轮功的职工到辽宁省法轮功洗脑基地——抚顺法制学校(对外称为辽宁关爱中心)强制洗脑。一期一个月,至少有数十位辽河油田的法轮功学员被绑架至洗脑班,其间遭到殴打、不让睡觉和昼夜灌输谎言宣传等虐待。[13]
周永康在天津、湖北和北京人民警察学院等地调研期间也推行对法轮功的“严打”行动,声称要高度警惕、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和法轮功的破坏活动。[14,15,16]
2.2 涉嫌授意制造假新闻以嫁祸法轮功
2003年6月26日,浙江温州市苍南县龙港镇发生系列毒杀乞丐案。中国大陆媒体报道此案得到中国公安部高层周永康和浙江省委的批示后,7月2日,新华网发表文章,声称此案已于7月1日晚告破,称此案的“犯罪嫌疑人系一法轮功分子”。然而7月2日北京时间10:31:10由当地负责报道刑事案件、警察和公安部门的记者唐泽文对此案件进行的报道,发表在浙江“都市快报”。(详见图片一)
文章指出警方正在发布悬赏通告,对此案进行重点调查,而且文章提到的几个重要线索也与法轮功无关。2003年12月30日浙江温州市中级法庭判处疑犯陈福兆死刑。该案件的报道由新华社和中央电视台垄断,报道中出现“反修”和“杀人上层次”等明显违背法轮功修炼原则的所谓“理论”,对法轮功进行诋毁。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通过对陈福兆的家人、朋友、熟识的医生、以及地方官员处核实,发现陈福兆是精神病患者,案发前陈父曾带陈福兆到内江医院看过精神病。然而,浙江法庭隐瞒这一事实,判处陈福兆死刑,该行为涉嫌杀人灭口,掩盖事实真相。[17]
2.3 表彰和奖励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集体和个人
2002年12月, 公安部追授原辽宁省大石桥市政保科科长王兆林为“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王兆林生前为迫害大法弟子的骨干。[18]周永康称赞王兆林“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忠诚实践者”,号召全国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以王兆林为榜样,提高学习实践“三个代表”的积极性。[19]
2003年2月,周永康签署命令,给甘肃省公安机关四个专案组分别记集体一等功,并分别奖励人民币一万元,其中包括所谓侦破“7·26”法轮功案专案组。[20]
2002年8月17日至19日,青海省西宁市、甘肃省兰州市和青海省民和县部分有线电视网络插播了法轮功真相电视片《见证》、《历史的审判》等内容。真相插播达半小时,覆盖面达百分之八十,在中国大陆引起巨大震动,很多民众通过电视片知道了法轮功被迫害真相。为此,法轮功学员遭到残酷报复,至少15人被捕,有证据显示这些法轮功学员被捕后遭受了酷刑折磨。2002年12月30日,青海省西宁市中级法院对其中一些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七至二十年,余者被非法劳教。2003年5月28日,参与电视插播的贺万吉被青海省浩门监狱虐杀。其妻赵香忠也因讲法轮功真相,在被非法劳教期间被折磨近瘫痪,放回家后不久于2003年1月离世。在一系列打击下,贺万吉的父亲于2004年1月30日去世。为了掩盖罪行, 青海省公安厅厅长何再贵部署把贺万吉的一个儿子调离西宁,去偏远的青海省海西州地区。此后,何再贵又命令有关部门将贺万吉的这个儿子转了业。贺万吉的弟弟贺万珠,因向民众讲法轮功真相被非法抄家,6千多元人民币被抢走,并被非法劳教三年,关押在多巴镇的青海劳教所。[21] 在关押期间劳教所还曾向贺万珠的食物中下毒。[22]
事后,周永康对青海省公安系统进行了大力表彰, 西宁市和民和县一些部门和个人被公安部评为先进。[23] 2003年,周永康签署公安部2003年4号表彰令,授予西宁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全国公安机关同“法轮功”斗争先进集体,授予青海省公安厅安守伟、公安厅行动技术总队李彬、海西州公安局贾旦巴全国公安机关同“法轮功”斗争先进个人。同时,“青海省公安厅党委按照公安部命令精神,为以上3人各记二等功一次。”2003年6月30日,周永康签署《关于表彰全国公安系统优秀单位优秀人民警察的命令》,将参与抓捕进行电视插播的法轮功学员的民和县公安局评为全国优秀公安局, 将积极迫害法轮功西宁市公安局城西分局胜利路派出所[24]评为“全国一级公安派出所”。2003年9月30日,公安部政治部还将西宁市公安局城北分局法制科评为“全国公安法制系统先进集体”, 民和县公安局法制科科长魏占虎被评为“全国公安法制系统先进个人”。此外,2002年5月至11月青海省各级公安机关以专项清理整治互联网有害信息、打击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活动为借口,向民众封锁法轮功真相。为此,青海省公安厅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也于2003年受到了公安部通报表扬。
周永康还表彰了吉林省参与抓捕进行电视插播的法轮功学员的公安警察。2003年3月5日,长春市有线电视网八个频道播出了《法轮大法洪传世界》、《是自焚还是骗局》等法轮功真相电视片, 有三十万用户逾百万观众收看了节目。由于电视片揭穿了江氏集团长达3年对法轮功的造谣宣传,吉林省抓捕5000多名长春法轮功学员。至少7名法轮功学员被捕后相继丧生,其中包括刘成军(25)、侯明凯(26)、李容、沈建利、刘义、刘海波(27)、李淑芹等。其中,刘成军被捕时被警察开枪打断一条腿。据明慧网报道,长春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一处)在净月潭附近的一所公寓内秘设刑堂,以老虎凳、电击隐私处、夹手指、吊打、冰冻、塑料袋套头窒息等对法轮功学员酷刑逼供[28,29]。事后,周永康签署命令,对吉林省公安机关的集体和个人进行了表彰和奖励[30]。李士长是305案件(公安内部对长春电视插播案的称呼)长春地区总负责、长春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副支队长(现任支队长)。他指挥并直接参与了全部行动,应对整个行动中的酷刑和致死负责。因为镇压“有功”,2003年4月公安部部长周永康签署的吉林省公安系统表彰命令,他任副队长的长春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获集体一等功,颁发奖匾,奖励人民币1万元;他本人获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证书,记个人二等功,奖励人民币1000元。[30]
2.4 封锁法轮功真相信息
2002年12月27日,周永康亲自到四川省宜宾市无线电管理处卫星干扰信号检测定位工作现场视察,鼓励无线电监测工作人员和负责人与法轮功进行斗争,[31]以防止法轮功真相在中国传播。
周永康任职公安部长期间, 各地法轮功学员向群众揭露受迫害事实、依法上访及上访权利被剥夺后去天安门广场喊冤的举动被以“扰乱社会治安”[32,33,34,35]或“反党”、“反社会主义” [36,37,38,39,40]的罪名非法抓捕。
2.5 以学习“三个代表” 、“严打” 、维护稳定、防范境内外敌对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反恐怖、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名义不断推动对法轮功的迫害
周永康担任四川省委书记后,提出“学习实践‘三个代表’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41],显示了周永康紧跟江泽民的指令。
周永康任职公安部部长期间,中国各地普遍反映:公安人员声称“杀人放火可以不管,只抓法轮功” 。[42,43,44]
2003年10月,周永康到山东视察,强调政法战线要以“三个代表”为指导,“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创造“平安山东”,和“对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破坏活动,保持高度警惕”。[45]山东省公安厅根据其“指示精神”,在厅党委扩大会议上提出三个工作重点,其中的第一个重点中就包括打击法轮功[46]。这表明周永康在视察期间推行“三个代表” 、维护稳定、防范境内外敌对势力、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政策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针对法轮功。
此外,周永康利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人大召开之机号召全国各地进行“严打”活动[47,48,49,50],从而导致各地对法轮功学员进行大搜捕,众多法轮功学员被警察绑架,许多人被迫离家出走。[51,52,53,54]
2004年4月,周永康到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调研时强调, 要“保证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政治方向”,“检察机关要认真实践‘三个代表’”。[55] 与此相对应的是,对法轮功学员被公安部门和政府机关迫害致死的上千例违反人权、违反宪法的案例,未见中国的法院和检察院系统进行任何公正的调查和处理。相反, 却出现了为法轮功学员进行无罪辩护的律师受到公安威胁、欲将其律师执业资格吊销并劳教三年的事件。[56] 同时,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重刑和被警察绑架后下落不明的事件不断增加,显示了司法机关已被周永康强调的所谓“政治方向”所左右。
自周永康自担任中国公安部长、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副主任和中央政法委员会副书记以来,经确认被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人数由700名左右上升至1007名。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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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1999年-2002年四川省被迫害致死法轮功学员
http://media.minghui.org/gb/d-stats/death_namelist_province_cn.htm#Sichu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