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零七年三月六日】台港首宗跨海告状的基本人权案,三月五日在香港高等法院开庭。高院法官夏正民(Justice Hartmann)就台湾法轮功学员四名原告和香港原告所要求司法覆核香港入境处拒绝入境、强制遣返案的决定,展开为期四天的审理。该案历经四年的程序审理,目前已进入最后阶段的实质审理。在第一天的庭审中,代表原告的资深大律师夏博义(Paul Harris SC)及法官夏正民都提到法轮功在中国大陆受到迫害的事实,以及中共在海外收集法轮功“黑名单”并强加予各国政府的有关证据。
据台湾中广电台三月二日报导,二零零三年台湾有将近百位法轮功学员前往香港参与法轮功活动,结果有八十多人被香港政府遣返,当时台湾跟香港一共有五位法轮功学员联合控告香港政府,将在三月五日进行实体审理。陆委会副主委刘德勋二日表示,宗教跟信仰自由是民主国家最基本的条件,香港政府当时确实没有保障台湾民众的权益,陆委会将提供台湾民众必要协助。
刘德勋表示,陆委会在事件一发生就立即责成驻港机构,紧急要求香港特区政府马上停止这种不友善的行为,而且不得再有类似的做法,刘德勋说:『我们也一再的跟港府表达,就我们的看法是宗教跟信仰自由是民主国家最基本的条件,香港本身来讲是一个国际城市,我们愿意相信,香港也是以这样的一个宗教以及信仰自由的基础,来面对所有人员的往来、或者是香港有关各种的活动、或是社会进行的动态的一些状况。』
刘德勋指出,香港政府应该重新再思考,如何在尊重有关人权跟信仰的自由上,做妥善的处理,否则香港自由或是民主的形象,将会受到相当程度的严重打击。
刘德勋说,香港政府应该严肃考量台湾跟香港政府之间,多年来和谐密切的往来,将会因为个案受到相当程度的影响,因此希望香港政府以后对于台湾民众进入香港后,自由、合法及应有权益的保障,以及停留期间的各种人身安全,应该加以重视,而且完全保护。
刘德勋强调,陆委会将请驻港机构持续关注审理进度,即时给予必要的协助。
成文:2007年03月02日 发稿:2007年03月06日 更新:2007年03月06日 13:5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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