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零七年三月十四日】

港台首宗跨海基本人权案

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一日,近八十名台湾法轮功学员持合法签证却遭港府拒绝入境,甚至遭暴力遣返一案,当时引起台湾政府向港府表达严正抗议。遭遣返的四名具有律师、电脑工程师及资深公务员资格之台湾学员,协同香港法轮佛学会暨负责人,共计六名原告循「司法覆核」途径,递状香港高等法院,控告港府不准原告入境,是因为原告之共同「法轮功背景,来港是为了参加法轮功活动」,入境处的拒绝入境决定明显为「宗教信仰歧视」,违反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公约、基本法及香港基本人权法律等规定,因此要求香港法院宣告入境处此一拒绝入境之行政决定非法,并要求给予原告赔偿。此案不仅是港台首宗跨海基本人权案,也是法轮功团体在全球控告迫害的五十四个国际人权诉讼之一。

国际重视--台港法轮功团体直指中共黑手破坏人权

中共于香港九七年回归时,早已承诺遵守香港基本法第五条「一国两制」规定。但自香港回归后,中共不断染指香港法治,前有操控港府及立法会亲中派鼓动香港基本法二十三条立法,后又对法轮功团体在香港当地活动百般阻挠,不仅人身攻击法轮功学员,更自二零零一年起便指使港府拒绝持合法签证入境之外国法轮功学员来港参加当地的法轮功活动。六年来,遭港府拒绝入境的法轮功学员人数已达三百人以上。港台两地法轮功团体忍无可忍,因此决定状告港府,以进一步揭露中共在海外也企图打压法轮功的卑鄙行径。

由于中共目前是国际上唯一禁止法轮功团体活动的政权,香港法轮功团体及活动则在「一国两制」下为香港基本法等人权法律所保护,与中共邪党在内地利用法律为工具迫害法轮功团体完全不同,因此在本案司法程序中,直陈中共邪党提供港府「法轮功黑名单」,幕后操纵延伸迫害海外法轮功团体,锲而不舍要求法院追究中共黑名单迫害人权,还予港台人民人权公道。

本案广受各界瞩目。美国国务院在其民主人权劳工局于二零零四年二月所公布之「各国人权报告」(Country Reports on Human Rights Practices )中香港地区之「宗教自由」项下,提及本案。(原文:80 overseas Falun Gong practitioners, mostly from Taiwan, were refused entry into Hong Kong to attend a conference in February (see Section 2.d.)。 Four of those practitioners filed a judicial review against the Immigration Department's decision to refuse entry. In May, the judge accepted their application to proceed with the case. At year's end, the group awaited further instruction from the court. In June 2002, over 90 foreign practitioners were also denied entry upon arrival at the Hong Kong international airport (see Section 2.d.))http://www.state.gov/g/drl/rls/hrrpt/2003/27768.htm#HongKong

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亦于二零零六年三月会期中表达对于法轮功学员遭香港政府遣返之法律基础提出质疑。国际中外媒体对本案之报导已达千项。绝大多数报导引用原告说法,指出港府拒绝台湾原告进入香港,与中共不欲法轮功学员入境香港之操作有关。

程序阶段的审理--港府隐瞒法轮功黑名单之证据资料

本案自二零零三年四月七日提出后,历经二零零三、二零零四年确认六名原告之立案资格后,于二零零五年九月、二零零六年一、二月就港府做成拒绝原告入境的事实证据资料,港府安全单位有无「中共提供的法轮功黑名单」展开「证据提出」(Discovery Application)程序阶段的开庭审理。

尽管香港高院承审法官夏正民(Justice Hartmann)给予原告学员要求提出相关证据的正面有利裁决,港府方面却始终不愿配合司法要求,以「公共利益」豁免为由拒绝提出任何关于原告遭遣返之真正原因事实资料,过程中并要求法官审阅「机密文件」,但阻止原告审阅。即使法官同意香港政府所请,单独审阅机密文件,在俟后裁定中,法官仍表示港府所提资料与本案的基本人权问题还是没有什么相关。港府一再为虎作伥,在法庭开庭上始终拒绝承认遣返案与「法轮功」或「中共黑名单」有关,然而却始终提不出任何证据或是事实说明为何原告被认为有「保安理由」会危害香港地区安全。至此,法院已确定无法从被告港府处取得任何可以供其裁判此基本人权案的证据资料,台港原告及国际媒体也经由港府在法庭的表现,更加确定有中共黑手逼迫港府禁止法轮功入境之指示,但港府铁定是不敢提出中央政府之违法行径的。

实体审理阶段--法官斥港府不坦白

历经四年审理,香港高等法院(本案之第一审管辖法院)在今年三月五日至三月八日间对本案进行「实体审理」(substantive hearing)。香港高等法院法官夏正民此次必须就「香港政府对于这几位台湾法轮功学员的遣返决定是否违反香港基本法,国际人权公约?」做出裁判。三月初的开庭审理,已经走到了香港高等法院必须针对此桩基本人权案的实体做出法庭判决的重要阶段。

在今年三月五日到八日本案实体审理时,原告律师将中共迫害法轮功团体,历年来香港法轮功团体所有活动的平和表现(包括二零零二年法轮功学员被控阻街一案最终获得终审法院撤诉之事实)及前中共官员陈用林在二零零五年七月于美国国会听证揭露其协助中共搜集「法轮功黑名单」的证词等完整陈述,并再次提醒法官「一国两制」问题。原告律师夏博义说明内地与香港的法制不同,对于人民的示威(demonstration)权利有着截然不同的法律理解。中共将法轮功的信仰活动或是反迫害「demonstration」认为是「扰乱社会秩序」,港府如果也如法炮制,依照内地这个标准下所提供的消息,作为拒绝台湾原告入境参与「扰乱秩序」的法轮功活动的依据的话,在法律上显然是不正确和不理性的。

在三月八日最后一天审理时,夏正民法官清楚的要求被告律师冯华健「不要再迂回,顾左右而言他」(Don’t beat around the bush),并说明港府到目前为止,所有给法庭的文件都没有任何关系到本案的任何实质内容,全是空白及空洞的资料,目前法庭所获得的港府资料内容都被洗光了(wash clean),由此显见港府对于司法,就象夏博义所说的并不坦白(lack of candor),并未协助法院去发现事实,完全没有实质内容的资料要法院如何裁判其拒绝入境的决定有无违反人权法律。夏正民法官表示,港府这样的不坦白,会使法院认为港府对法院是不信任的(no trust in the court),港府与香港司法应该是建立在「互相尊重」的基础上,依法来审理任何「司法覆核」案,对港府律师目前代表港府所提出的所有资料,空洞、无内容,让他很失望,希望被告律师能转达港府此项意见。

夏正民并指出,港府在二零零三年二月遣返原告后的一个月不到的时间,所有的关于做成与原告拒绝入境相关的证据资料,被告律师声称依港府出入境「标准程序」就从电脑删除了,法官说明依一般常识,八十个台湾法轮功学员被拒绝入境一个多月后,入境处就可以说政府所有部份的相关资料都「依程序销毁了」,也不合常理。冯于当天下午向夏正民法官表示可以再提供一份「秘密文件」,引起夏正民不满,表示港府到了最后一天审理,竟又再提出一份「秘密文件」,此举简直「不可置信」,法官当场拒绝审阅港府这一份新资料。

港台原告吁香港法院「坚持一国两制、司法正义」

法官将在此次实体审理后的两个月内宣判,当事人港府及台湾政府对于香港司法的最后判决咸表关心。

港台原告联合发言人朱婉琪在实体审理结束后表示,「港府欺瞒原告和香港司法的处理方式,令人叹为观止」,她说,「港府在法庭上的表现,令法轮功团体和台湾人民非常失望,返台后将向台湾总统府及陆委会汇报此次审理的结果,虽然判决还未出炉,港府在法庭上隐瞒中共黑手,掩盖真相已经到了丑态毕露、无以复加的地步,希望夏正民法官能代表香港司法,坚持一国两制的法治精神,最后还给港台人民和法轮功团体司法正义!」

成文:2007年03月13日 发稿:2007年03月14日 更新:2007年03月14日 15:3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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