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明慧记者黄凯莉采访报道)对于西班牙国家法庭决定,以群体灭绝罪及酷刑罪,起诉中共前党魁江泽民及其死党罗干、薄熙来、贾庆林和吴官正这五名迫害法轮功的中共头目,“全球公审江泽民大联盟”发言人朱婉琪律师表示,这是一个最正义的决定,是国际司法界的标杆。她呼吁其他国家协助将这些迫害法轮功的凶手绳之以法。

西班牙法庭的裁定树立了一个国际司法正义的典范

在历经两年详细的搜证调查后,西班牙国家法庭下传票。法院通知书中表示,若被告的罪名成立,将面临至少二十年徒刑,并附带经济上的惩罚。被告对此须四到六周内回应,并可能面对国际逮捕令。

朱婉琪表示,西班牙国际法庭的这个裁定对国际社会和中国大陆都极富意义,树立了一个国际司法正义的典范。

其他国家应协助将迫害凶手绳之以法

朱婉琪表示,针对法轮功人权受迫害的诉讼案是二十一世纪最大的国际人权诉讼案。自二零零零年至今,以江泽民为首迫害法轮功的元凶及其同伙,其中包括现任或前任的教育部、安全部等二十五名的中共官员,在全球四大洲三十多个国家被起诉(诉讼达五十多个);而针对江泽民的诉讼案就有十八个,其中五个是民事诉讼,其余的是刑事诉讼。

朱婉琪指出,“群体灭绝罪”和“酷刑罪”是两个在国际人权公约中,被视为最令人发指、最违反人类道德、以及法义的、最严重的罪行。如果被告是因这两个罪行被起诉,基本上是不能够给予所谓的豁免权的。

她预料五个被告不会就此传票回应;不过,她说,“我们鼓励西班牙国家法庭,要继续坚持下去,向五名被告发出国际逮捕令,将他们绳之以法。”

同时,朱婉琪表示,法轮功的人权律师希望所有与西班牙签有引渡条约的国家,当这五名被告到该国出访时,将他们引渡到西班牙,接受正义的审判。而那些没有与西班牙签有引渡条约的国家,只要设有惩罚“酷刑罪”和“群体灭绝罪”的法律,也都要惩治这些迫害法轮功的凶手。

实行和执行迫害者必受到历史的审判

朱婉琪说:“另外,我们看到这个裁定对中国人有更深的一层意义,就是让中国人看到:国际上确认了,这场由江泽民发起、并与中共一起进行的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是非法的;而这些实行和执行迫害者都要接受正义的、历史的审判。”

朱婉琪表示,目前在中国大陆,中共仍然纵容、操纵邪恶之徒继续对法轮功学员进行迫害。“因此我们相信,此刻大部份主动参与迫害的中共官员了解到西班牙这个起诉的决定后,就能认识到:跟随江泽民犯下这样滔天恶行是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呼吁参与迫害者回头是岸

朱婉琪说:“因此我们很由衷的希望,他们及时退出中共的邪恶组织,停止继续参与迫害法轮功;更重要的是,我们希望这些中共官员能够弃暗投明,把他们曾经参与迫害的事实公诸于世,让世人了解真相,这也是他们弥补罪过的一部份。”

全球各地法轮功学员控告中国前国家领导人江泽民一览表
(2000年8月--2006年1月)

成文:2009年11月24日 发稿:2009年11月24日 更新:2009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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