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七日九时,辽宁省阜新市阜蒙县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吴俊和、李峰、王亮进行非法庭审。辩护律师要求审判长回避,法院休庭。

律师要求拿下戒具

审判长宣读法庭秩序后,只听见“哗啦哗啦”的一阵脚链声,已被非法关押十个多月的吴俊和、李峰及王亮走进法庭,这一幕,仿佛影视剧里蒙冤入狱的好人经历的情景来到了现实。平时红光满面的吴俊和老人,如今已被摧残得异常苍老,原本乌黑的头发已大片斑白。十个月的冤狱迫害,仿佛走过了十年。坐在旁听席上的吴俊和的女儿见到父亲不禁失声的喊了一声“爸”,泪流满面,呜咽不能自禁。

审判长宣读被告人权利后,辩护律师依据相关法律,说明三名被告目前还不是犯人,要求审判长把他们的戒具拿掉。在场的法警竟插嘴说:“你敢保证他们不自残吗?”辩护律师看了这名不知深浅的警察一眼,严肃阐明:法警没有这个权力,这个应由审判长来决定。审判长回答:不予准许。另一位辩护律师回应道:“拿出你的法律依据来。”审判长无语,随后告诉法警:把他们的手铐放在前面。

律师要求审判长回避

没等审判长接着说话,辩护律师继续提出要求,律师当庭朗读相关的法律条文,然后指出,公诉人是共产党员,审判长是共产党员,审判员、陪审员都是共产党员,也就是无神论者,而被告的三名法轮功学员均是有神论者,信仰上面是冲突的,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和31条的有关规定,如果你们对他们进行庭审,会对他们造成利益伤害,这是第一个理由;第二个理由是,这个案件看似是一起小案,实质是一起天大的案子,所以在阜蒙县这样一个最基层的法庭进行庭审是不应该的,起码要在高法才行。因此,申请公诉人回避,审判长及审判员、陪审员全部回避。

律师的要求,法律依据充分,审判长自知理亏,只说这个问题需要请示院长,宣布休庭五分钟。十多分钟过后,审判长回来了,告知律师对这个要求需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同时,告知公诉人,如果出庭也需要书面形式申请,递交阜蒙县法院院长裁决。随后宣布休庭,下次开庭时间另行通知。

人群中的呼喊

此次庭审结束后,法庭内外的数百法轮功学员都想见一见久别的同修,特别是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的亲人。可是,法警却不允许见,而且进行强行拖拽。谁人没有父母妻儿、谁人没有兄弟姐妹,想看一眼身陷冤狱近一年的亲人,这不是人之常情嘛?

法警的行为激起了民愤,人群中有人高呼: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善恶有报!无罪释放法轮功学员!……场面甚是壮观,很多在场的法轮功学员都流下了热泪。

走出来的法官、法警们均被此情此景震动,也都不约而同的配合说:大法好!大法好!大法好!最终,法院的警车倒到车库里,让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上了车,庭外的法轮功学员未能见到自己的同修。

在阜蒙县法院进行的这场对好人的审判,以正义律师依法质问、审判长无言以对收场,短短十几分钟,连起诉书还未念,就宣布了休庭。

善劝迫害者

可见,中共对法轮功的这场迫害是完全非法的。法律的存在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因此,法律是惩罚行为恶果的。法轮功学员是追求更高精神境界的修炼人,是这个社会道德回升的希望,是最应该受到保护和尊敬的,因而,任何人都不配去审判他。大陆的公检法人员也都是被中共绑架着被动参与这场迫害,可是,对修佛者犯下的罪行,无论未来面临的天理恶报还是人间正义审判,都要由施行迫害者来承受,因此,被动参与迫害的公检法人员才是这场迫害的真正受害者,他们的未来是最为堪忧的。因此,希望阜新市的公检法人员都能认清这一点,不要给中共当替罪羊,立即释放所有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

一位律师在法庭上为法轮功学员辩护时,对参与迫害的司法人说出这样的话:“我站在这里,为坚守自己的信仰做好人的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感到非常的自豪,因为他们没有犯罪,我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来维护他们的权利,也是在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类的普世价值。他们所做的一切无论对社会还是对世人都是好事,有功而无过。然而,当法轮功被平反昭雪那一天来临,当你们站在被告席上时,还会有谁、用什么样的法律来为你们辩护?这也是我最担心的。”希望阜新市的公检法人员都来反思一下这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