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庭”于6月17日在伦敦宣判结果,判定中国(中共)活摘良心犯器官的行为
仍然存在,法轮功学员是器官供应的最主要来源。(冠奇/大纪元)
【文章来源——大纪元2019年06月17日讯】
(大纪元记者蔚诺、徐简综合报导)调查中共强制活摘器官的国际独立“人民法庭”于6月17日在伦敦宣判结果,判定中国(中共)活摘良心犯器官的行为已存在多年,并仍然存在,法轮功学员是器官供应的最主要来源。法庭内聚集了大约200名旁听的民众。
由英国御用大律师杰弗里•尼斯爵士(Sir Geoffrey Nice QC)担任主席的“人民法庭”从去年10月起成立,经过多方取证、听证和调查后,今天在伦敦做出了最终宣判。尼斯爵士是国际刑事犯罪领域的知名人士,1998年至2006年期间,他主导了国际刑事法庭对前南斯拉夫总统米洛舍维奇的起诉。
尼斯爵士在公布宣判结果时说:“法庭成员一致确信,无可置疑,中国(中共)强制从良心囚犯身上摘取器官,涉案时间很长,所涉及的受害者众多。”
英国御用大律师杰弗里•尼斯爵士(Sir Geoffrey Nice QC)担任主席的
“人民法庭”判定,中共仍在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冠奇/大纪元)
该独立法庭由“终止中国(中共)移植滥用国际联盟(ETAC)”发起。仲裁法庭在过去八个月中一直从医学专家,人权调查员和其他人那里获取证据。判决书称“法庭以多种形式来鉴别证据,并根据与每个案例的证据进行个别处理,然后得出一系列结论,这些结论不受中国(中共)人权恶名或其它偏见的影响。”
法庭称,中国医院提供的移植等待时间非常短,通常只有几周,这在医学理论上无法说通。
调查人员曾致电中国的医院询问器官来源,被告知某些器官来自法轮功学员。
遭关押的法轮功学员被大规模体检
在听证环节,一名法轮功学员和一名维吾尔族良心犯在证词中都提到,他们曾在中国的监狱中进行了多次的身体检查。
曾在一个女性劳教所里被监禁一年的法轮功学员、现人权活动人士曾铮向人民法庭提供证据,讲述自己曾在被关押期间曾多次被要求接受体检和验血。
法轮功学员曾铮向人民法庭提供证据,讲述自己曾在被关押期间
曾多次被要求接受体检和验血。(冠奇/大纪元)
曾铮说:“在我们被送往劳教所的那天,我们被带到一个医疗仪器前,做身体检查。我们还被盘问曾患过什么病。我说我得过肝炎。”
“第二次大概是我进入劳教所一个月后,每个人都带着手铐,被送上一辆面包车,再被送往一个大医院进行更彻底的身体检查。我们照了X光片。第三次是在劳教所,他们(中共当局的人)给我们抽血化验,我们被要求在走廊站成一排等待检查。”
在2001年逃出中国后,曾铮在得知中共活摘器官的罪行时,回想到自己当初被反复要求做身体检查很可能是活摘器官的医疗筛选程序。
在作证时,曾铮提到:“在劳教所里的犯人都不允许互相交换联络方式,所以也不可能在被释放后互相联系。当某个人从劳教所消失了,我就默认为这个人被释放回家了。”
“但是,事实可能并非如此,因为没有联系方式,现在回想,那些人(同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很可能被带到医院,被强制摘取了器官因而失去了生命。”
中共“器官自愿捐赠计划”混淆视听
2014年中共称会停止从死刑犯身上摘取器官,间接承认此前一直从“死刑犯身上”摘取器官,但中共否认活摘器官的罪行;中共并推出了“器官自愿捐赠计划”的政策。
但人民法庭的判决书针对这一点进行了驳斥,判决书称:“累积的数字证据(不包括虚假的中国数据)表明:跟实际执行的移植手术数量相比,最近成立的‘中国自愿捐赠计划’不可能提供足够的‘合格捐赠者’”。
“在实行‘自愿捐赠计划’之前”,中国就有大规模用于器官移植手术和医务人员工作的设施。”
法庭估计,在中国每年进行多达9万次移植手术。而中共官方给出的数据远低于此。有人呼吁英国议会禁止英国患者前往中国进行移植手术;来自各个党派的50多名国会议员支持这项议案。以色列、意大利、西班牙和台湾已经实施了此类限制。
6月17日,人民法庭内聚集了大约200名旁听的民众。(冠奇/大纪元)
附:“人民法庭”判决书节选
2018年12月,法庭发布了一项临时判决:法庭成员一致确信,无可置疑,中国(中共)强制从良心囚犯身上摘取器官,作案时间很长,所涉受害者众多。
从那时起,法庭在试图获取证实活摘器官的资料时,就面临来自中国(中共)无所不在的保密、沉默和混淆视听(等行为)。法庭不会被吓倒,并会根据当前的证据,做出一项判决。
中国(中共)迫害人权的恶名,并未对法庭作出正确结论产生影响。(注:即不会因为被告名声恶,就做出对其不利的判决)法庭采取的工作程序,保障了公平对待中国的利益。
法庭以多种形式来鉴别证据,并根据与每个案例的证据进行个别处理,然后得出了一系列结论,这些结论不受中国(中共)人权恶名或其它偏见的影响。
我们的结论如下:
中国医生和医院承诺,只要极短的等待时间,就可以获得用于移植的器官;
法轮功学员和维吾尔人遭受酷刑;
累积的数字证据(不包括虚假的中国数据)表明:
跟实际执行的移植手术数量相比,最近成立的“中国自愿捐赠计划”不可能提供足够的“合格捐赠者”;
在实行“自愿捐赠计划”之前,中国就有大规模用于器官移植手术和医务人员工作的设施。
法庭掌握了强制器官摘取的直接和间接证据。
当把这些个别结论综合在一起后,法庭得出了最终的必然结论:
大规模强迫摘取器官活动,已经在中国进行了多年,法轮功学员是器官供应的最主要来源。
现在中国(中共)对维吾尔人进行迫害和医学检测,也许在适当的时候,外界也会得知中国(中共)强迫摘取这一群体器官的证据。
法庭没有证据表明,与中国(中共)器官移植有关的重要基础设施已被拆除,并且没有得到那些器官来源的令人满意的解释,因此法庭认为,中国(中共)强摘器官的行为一直持续到今天。
法庭审议了这是否构成种族灭绝罪。
中国大陆的法轮功学员和维吾尔人,都有资格作为种族灭绝罪中的“团体”。
对于法轮功学员,中国(中共)犯下了下列灭绝种族罪的罪行:
杀害该团体的成员;
对该团体成员造成严重的身心伤害。
法庭指出,强迫摘取器官具有无与伦比的邪恶。鉴于这一点,衡量一下证据和法律,对于那些有权在国际法院或联合国进行调查和诉讼的人来说,有责任来鉴定是否种族灭绝罪成立,他们应立即采取行动,确定违反“灭绝种族罪公约”人的任何责任。
反对迫害法轮功和维吾尔族人的委员会有合理怀疑,法轮功学员和维吾尔族人被施以下面一项或几项(迫害)行为:
谋杀;
灭绝;
违反国际法基本规则的监禁,或其它严重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
酷刑;
强奸或任何其它形式的性暴力;
根据国际法普遍承认的,针对种族、民族、族裔、文化或宗教理由进行的迫害;
强迫失踪。
各国政府和国际机构必须履行其职责,不仅要对可能的种族灭绝指控,而且还要对危害人类的罪行进行指控。如果无所作为,在这个互联网时代,世界各地的个人可能采取共同行动向政府施压,使这些政府和其它国际机构将不得不采取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