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轮功学员举行反迫害集会游行,
打出审判迫害法轮功元凶横幅。(摄影:潘在殊/大纪元)
前中共国家主席江泽民被法轮功学员以“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酷刑罪”刑事控告或民事起诉之国家或地区:
欧洲:比利时、西班牙、德国、希腊、荷兰、瑞典。
美洲:美国、加拿大、玻利维亚、智利、阿根廷、秘鲁。
亚洲:台湾、香港、日本、韩国。
大洋洲:澳大利亚、新西兰。
遭法轮功学员于前述国家及地区刑事控告或民事起诉之现任或前任中共官员:
罗 干(前政法委书记)、周永康(政法委书记)、薄熙来(前商业部部长)、刘京(公安部副部长)、李岚清(前国务院副总理)、赵志飞(湖北省公安厅长)、刘淇 (前北京市长)、夏德仁(辽宁省委副书记)、吴官正(山东省委书记)、王茂林(前中央610办公室主任)、王旭东(前中国资讯产业部部长、前河北省委书 记)、李长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赵致真(原武汉市广播电视局局长)、陈至立(前教育部长)、贾庆林(前北京市委书记、政协主席)、苏荣(甘肃省委书 记)、曾庆红(前国家副主席)、徐光春(中共河南省党委书记)、黄华华(广东省省长)、王三运(安徽省长)、吉林(北京市副市长)、赵正永(陕西省代省 长)、陈政高(辽宁省长)、王作安(国家宗教局事务局局长)、叶小文(国家宗教局事务局局长)、杨松(湖北省委副书记、610办公室负责人)、黄菊(前国 务院副总理)、郭传杰(中国科学院党组副书记、610办公室副组长)、李元伟(辽宁凌源监狱管理分局局长、610办公室负责人)、贾春旺(前公安部部 长)、林炎志(吉林省委副书记、610办公室组长)、孙家正(政协副主席、前文化部长)、王渝生(反邪教协会副理事长)、王太华(安徽省委书记)、张德江 (广东省委书记)、陈绍基(广东省政法委书记)、施红辉(广东省劳教局局长兼党委书记)、郭金龙(北京市长)、强卫(江西省委书记)。
遭法轮功学员以“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酷刑罪”刑事控告或民事起诉中共官员之国家或地区:
欧洲:法国、德国、比利时、荷兰、瑞典、芬兰、亚美尼亚、莫尔达瓦、冰岛、西班牙、瑞典、爱尔兰、丹麦、赛普勒斯、俄罗斯、奥地利、瑞士。
美洲:美国、加拿大、玻利维亚、智利、阿根廷、秘鲁。
亚洲:台湾、香港、日本、韩国。
大洋洲:澳大利亚、新西兰。
非洲:坦桑尼亚。
遭法轮功学员以“人身攻击、毁损财产、骚扰、诽谤”刑事控告或民事起诉的中国使领馆&使馆官员:
美国、印尼、加拿大、德国、韩国、俄国、马来西亚、日本、菲律宾等地之中国使领馆或使馆官员(包括驻加拿大中国副总领事潘新春驻韩大使李滨、驻韩中国总领事张欣及五名大使馆参事官、马来西亚中国大使馆新闻官孙向阳等)。
法轮功学员并向国际刑事法庭、联合国酷刑委员会、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理事会之前身)、及欧洲人权法庭及国际刑事法庭控诉江泽民、曾庆红及610办公室的非法镇压迫害犯行。
台湾法轮功人权律师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