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六日】(明慧记者周容台湾台北报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五日下午,在三位人权律师的陪同下,台湾法轮大法学会代表以“残害人群罪条例”,向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递送刑事告发状,控告率团访台的前河南省委书记徐光春迫害法轮功,引起台湾媒体高度关注。
当天傍晚,法轮功学员将高等法院检察署受理之副本影本,亲自递送给正在台北参访的徐光春。在得知因迫害法轮功的犯行在台湾被控告后,徐光春大惊失色,赶紧上车,仓惶离去。
法轮功学员将诉状亲自递送给正在台北参访的
前河南省委书记徐光春(手拿纸袋者)
台湾法轮大法学会理事长张清溪教授至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
按铃控告前河南省委书记徐光春“因参与迫害法轮功修炼者,涉犯残害人群治罪条例”。
这是徐光春第二度出访时遭到法轮功学员的控告。二零零五年七月,徐光春在率团出访美国旧金山时,即因酷刑罪和群体灭绝罪遭世界人权组织控告,原告之一是被强行送入河南劳教所遭受虐待的法轮功学员。据悉,河南是迫害法轮功的重灾区,有完整的迫害体系,部份医院参与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据不完全统计,在徐光春担任河南省委书记期间,河南省证实被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超过百人。
律师团表示,徐光春将成为台湾“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两项人权公约生效后,第一个在台遭到刑事控告的中共高官,也是自台湾政府开放与中国大陆的交流以来,以违犯国际严重刑事犯罪而在台被控的首例。
煽动仇恨法轮功的元凶
台湾法轮大法学会会长张清溪指出,自一九九九年江泽民发动针对法轮功的残酷迫害,徐光春主掌中央宣传部副部长,在宣传领域上,无所不用其极地污蔑法轮功,在他担任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长期间,出台了震惊中外的“天安门自焚案”。炮制自焚事件,并栽赃给法轮功,煽动仇恨思想,这场已经被证实造假的“天安门自焚案”作为中共污蔑法轮功的主要迫害事例,徐光春罪责难逃。
张清溪表示,中共迫害法轮功十年以来,徐光春几乎每一次迫害的重大事情都积极参与。“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在二零零五年二月十四日发布的“关于徐光春参与迫害法轮功的调查报告”中指出,徐光春在宣传领域是江泽民的亲信,同时也是宣传舆论界对法轮功进行群体灭绝迫害的重要罪犯。
根据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发布的通告,徐光春是操控舆论宣传的主要责任人之一。一九九六年六月,中共中央党报《光明日报》发表第一篇攻击法轮功文章,徐光春时任总编辑。后来在中宣部、广电总局,积极策划执行污蔑、煽动仇恨法轮功。一九九九年,他公开表示,反法轮功是当年中国新闻界的四大宣传战役之一。二零零四年,徐光春升任河南省委书记,中共中央披露的主要理由,就因为他是中央反法轮功宣传的主要协调组织者。
从二零零四年起,徐光春担任河南省省委、常委、书记,继续积极执行对法轮功学员的残酷镇压,严重涉嫌在过去六年间对于大陆地区河南省一千一百四十名法轮功修炼者遭到酷刑虐待,其处于策划、监督及执行之职务,其中约一百名法轮功修炼者在羁押期间遭虐待致死。美国加州北区的地区检察官已在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一日就徐光春涉嫌触犯酷刑、残害人群等罪名受理刑事申告。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西班牙国家法庭以“群体灭绝罪”及“酷刑罪”,起诉江泽民、罗干、薄熙来、贾庆林、吴官正五名迫害法轮功的中共元凶,此正义之举引发国际社会高度关注。台湾法轮大法学会理事长张清溪强调,司法要独立于政治,才能保障人权。律师团朱婉琪律师也表示,希望台湾司法能够站在国际人权公约上,适用“普遍管辖”原则,对访台的参与残害人群、鼓动仇恨法轮功学员的中共官员,展开侦办和调查。
发稿:2009年12月16日 更新:200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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