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十月十日讯】(明慧网通讯员综合报道)罗江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被云南省第一监狱押解回家,五天后含冤离世,年仅五十一岁。家属要求追究监狱和警察的责任并提出国家赔偿要求,在云南省监狱管理局与高级法院暗箱操作、明显枉法驳回后,二零一六年六月二日最高法院正式立案受理。

日前,代理律师从最高法院获知,案件尚在研究讨论之中,该案的承办时限为六个月将在十二月二日之前审结。

   

罗江平,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撒莲镇平阳村人,一九九六年有幸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法理不断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通过修炼五套功法,身轻体健,更乐于助人,谁家有什么事都主动帮忙。平阳村一直缺水,特别是旱季更为严重,过去,农民为了争水灌地,吵嘴打架的事经常发生,甚至出现过伤人的事件。一九九六年缺水的季节,包括罗江平在内的法轮功学员主动让其他农民先放水灌地,从此再也没有发生为水争打的事了,此事在当地广为流传。

饱受监管虐待

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疯狂迫害法轮功后,罗江平讲真相,二零零二年初被非法判刑五年,在四川德阳监狱遭到多种酷刑折磨及超强度奴役劳动迫害。

二零一二年一月六日,罗江平到云南省南华县龙川镇山上村讲真相、发真相资料,被龙川镇派出所警察绑架,二零一二年四月被云南华县法院冤判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二零一二年六月一日送到云南省第一监狱。

在云南省第一监狱期间,罗江平因修炼法轮功不认罪遭受监管虐待,长期禁闭小号、戴脚镣手铐、遭体罚殴打、被灌不明食品和液体,强制超负荷高强度劳动、酷刑和延迟、限制、剥夺医疗权利等持续迫害。

   
中共酷刑示意图:手铐脚镣

罗江平入监前健康状况良好。监管虐待之下,罗江平身体迅速消瘦虚弱,出现行动和生活自理困难。家属获悉情况后,即委托律师去监狱会见代为调查取证和投诉控告,要求停止虐待。

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五日,代理律师来到云南省第一监狱依法提交法律手续要求会见罗江平,对罗江平进行医疗检查鉴定依法监外执行保外就医,但被狱方无理拒绝。同年八月六日,代理律师再次来到云南省第一监狱,要求依法会见罗江平,再遭粗暴拒绝。后经向上级机关和检察机关反映,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九日下午,代理律师始获狱方许可,会见罗江平。

律师会见,了解印证了罗江平遭受监管虐待和身体伤害情况,家属和律师再次向狱方提出要求依法办理监外执行保外就医。但是,云南省第一监狱公然违反《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等法律法规,拒绝依法进行病残鉴定和鉴别,既不对罗江平进行积极医疗,也拒不依法办理保外就医。直至罗江平生命垂危,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始将罗江平送回四川老家“监外执行”,五天后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罗江平悲惨离世。

   
酷刑演示:打毒针(注射不明药物)

罗江平回到家后,多次向母亲及亲人、朋友诉说他被监狱方打毒针的情况,并将衣服扒开让家人看。罗江平的左右两臂被打毒针的针眼清晰可见,针眼周围两公分的范围都呈黑色。罗江平被打毒针后,肚子胀,五脏六腑疼痛难忍,大小便不通,双脚肿大,坐不起来,更无法站立,连头都抬不起来,有气无力,说一句话也非常费劲,脸色蜡黄,瘦得皮包骨头。

维权一波三折

罗江平离世后,家属四处奔走多次交涉,要求获知罗江平的具体死因要求查阅医疗病历和调阅监控录像等诉求,均遭拒绝。

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家属再次聘请律师来到监狱,正式向监狱提出追责和赔偿要求。监狱的狱政负责人谌波等看了律师材料后,百般刁难推诿,既不签收材料也不说明理由。律师据理力争要求监狱实事求是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监狱最后以需要审查家属身份为借口,要求签字委托律师的罗江平妻子提供“截至罗江平死亡时,妻子与罗江平尚未离婚”的证明,将律师拒之门外,不再理睬。

家属被迫几次从昆明回到四川老家,从民政到公安多部门开具“未离婚证明”。拿到证明后,云南省第一监狱仍然是对家属的维权诉求不受理不答复不理睬。

二零一五年六月五日,代理律师来到监狱的上级机关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对云南省第一监狱的违法行为进行控告并向监狱管理局提出要求对罗江平被迫害致死依法予以追责和国家赔偿。政策法规处的杨丽玲、张宇新等出面接待,先是严格查验律师证件,审读完律师的书面材料后,惊慌失措连忙打电话给大楼保安责问“律师怎么上来的”欲将律师驱出办公室。律师认为监狱管理局负有对监狱违法行为的监管和复议职责,拒绝离开办公室。于是,众警察和保安动手推搡律师,律师只得拿出手机,现场拍摄警察的违法行为并将书面材料留置监狱管理局法规处的办公室里。警察和保安于是开始抢夺律师手机,争执中引来楼道工作人员集体围观。混乱中,政策法规处的负责人自觉理亏,出面将律师请进了他的办公室“坐下来好好说”。最后双方妥协,代理律师删除手机视频,杨丽玲、张宇新两警察代表监狱局签收律师提交的控告书和赔偿请求书。

云南省监狱管理局、高级法院枉法驳回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对云南省第一监狱的不赔偿不作为行为作出复议决定:维持监狱的决定,对罗江平家属不予赔偿。监狱管理局在决定书中认为,“罗江平在服刑期间患病以及被暂予监外执行以后死亡与第一监狱依法执行刑罚无关”,因而不予赔偿。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罗江平生命垂危被送回老家,五天后即抢救无效离世。云南省监狱局和云南省第一监狱,居然认为此系“被暂予监外执行以后死亡”与监狱无关!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代理律师只得向云南省高级法院提起申告,要求撤销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和监狱的错误决定,确认监狱的虐待侵权行为并依法给予赔偿。高级法院秦立平、杨屹梅两位法官先后立案受理和承办该案。

律师多次向高级法院提请,要求开庭听证对查明罗江平被监管虐待、被剥夺医疗权利、被拒绝依法探视和保外就医等事实和证据进行质证。高级法院始终借故推诿,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四日在拒不依法进行听证并且律师缺席的情况下,与监狱管理局和监狱私下会商后作出驳回家属请求的决定。高级法院在驳回赔偿请求的决定书中称:根据监狱提交的“干警情况证明”、“同改服刑人员杨春光等人证言”、“干警教育谈话笔录”以及“昆城郊检[2016]1号《回函》”等证据,可以认定监狱没有虐待罗江平。因而径行决定不予赔偿。

律师和家属要求查阅和质证云南省监狱局和第一监狱提供的所谓“干警教育谈话笔录”“昆城郊检[2016]1号《回函》”等证据的真实性,被云南省高级法院无理拒绝。云南省高级法院的决定程序,违法袒护监狱局和第一监狱,完全暗箱操作,违反基本的法定程序。

最高法院受理立案

针对云南省高级法院的错误决定,代理律师向最高法院提起了申诉。代理律师认为,云南省高级法院的国家赔偿决定程序违法、未能查清案件事实而且认定因果关系错误。

云南省高级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就监狱方面否定监管虐待的事实证据组织受害家属和代理律师进行质证。云南省高级法院声称,在云南省第一监狱、监狱管理局的决定和复议程序之外,调取提取了监狱单方面出具提交的“干警情况证明”“杨春光等十人的证言”“干警教育谈话笔录”等证据,但罗江平家属和代理律师对此一无所知,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相关性等均不知情。监狱还单方提供了罗江平因病致死的相关医院证明,也未经质证。按照法律规定,监狱服刑人员死亡,依法应当由检察机关等部门组织第三方进行死因鉴定,也未能依法进行。

案件的基本事实也没有查清。罗江平入监时间、入监健康体检情况、发病时间以及监狱是否采取和采取了何种医疗救治措施等事实不清。早在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五日、八月二十九日及此前,家属和律师通过会见、探望等途径得知罗江平的受虐和健康状况恶化,向监狱多次提出依法保外就医积极医治。但是,云南省第一监狱公然违反《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等法律法规,既不对罗江平进行积极医疗,也拒不进行病残鉴定和鉴别,非法剥夺其就医权利,拒不办理保外就医措施。监狱虐待和监狱故意拒绝对罗江平进行医治,肆意放任罗江平的生命健康后果才是罗江平致死的基本原因,而不是罗江平本身的自然疾病。云南省高级法院在该案中认定罗江平死亡的因果关系也是错误的。

针对代理律师提出的上述理由,最高法院经审查,最终立案受理了该案。目前,该案正在最高法院审理之中。最高人民法院合议承办法官是宋楚潇、白雅丽和崔晓林,书记员为汪鹏宇。

云南省第一监狱和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是专门分别关押云南省被非法判刑的男法轮功学员和女法轮功学员的地方,这两所监狱以改造的名义用尽各种手段逼迫法轮功学员认罪转化,以不认罪为由剥夺法轮功学员的多项基本权利,从里面出来的大部分学员身体和精神都遭受到不同程度的摧残,而且这种迫害还在继续发生着,希望相关人员遵守法律,修炼法轮功无罪,打压善良有罪,逼迫法轮功学员认罪违宪法及法律,请监狱停止以各种名目强迫法轮功学员认罪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