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们当庭指出:“两高”的司法解释不是法律,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才有法律效力。至今为止,中国的所有法律从来都没有将法轮功认定为×教,公安部认定的十四种×教中,没有法轮功。所以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讯】二零一六年十月十八日,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法院非法庭审六位法轮功学员。其中张丽艳、王玉芝、郭红霞及单金丽、王东生母子等五名法轮功学员已在看守所被超期羁押两年零四天,法轮功学员祖万海因身体状况保外就医,当天也被迫参加庭审。
七名辩护律师中,有四名律师曾为法轮功学员做过无罪辩护,一人从没参与过为学员做辩护,另外两名当地律师中,一人是法院指定的官派律师。受四名律师的影响,所有律师都为法轮功学员们做了无罪辩护。
十八日上午八点,尖山区法院门前停了很多警车。武警、特警、尖山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和各派出所的若干车辆里坐着很多警察在法院门口窥测,四处是便衣,两个着装武警在法院门口来回走,这样严阵以待、戒备森严,足见中共对好人的恐惧。
六位法轮功学员只允许进去十三位家属旁听,亲朋四十多人冒着零下的低温而来,被拒之法院门外。旁听庭中坐着警察、“六一零”人员等约二十来人。参加此次庭审的有刑庭庭长高志新和助手石岩,检察院牟丹等两名公诉人。
律师们当庭指出:“两高”的司法解释不是法律,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才有法律效力。至今为止,中国的所有法律从来都没有将法轮功认定为×教,公安部认定的十四种×教中,没有法轮功。所以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刑法三百条即“利用×教破坏法律实施罪”,不适用本案,与本案无关。
律师们还指出,法院程序严重违法:1、法院超法定职权退补三次,程序违法。2、把不相干的一些人,捏在一起,打成“团伙”,为加重迫害。3、严重超期羁押十七个月。4、不在法律规定时间内安排律师阅卷。5、不给律师送达开庭通知,也不在规定的阅卷十天之后开庭(七天就开庭)。6、警察疲劳审讯,超审限违法。对王东生疲劳审讯十四个小时,从十月十四日十点多开始提审,一直到十五日凌晨一点多。在他神志不清中欺骗、威胁和诱供,目的就是为把不相干的这些人打成团伙捏造证据,加重迫害,制造舆论和影响,邀功请赏。
五名学员看起来虽有些瘦弱,但精神状态很好。张丽艳、王玉芝等几名学员也都为自己做了辩护,指出修炼法轮功合法,应无条件释放。王东生在庭上也揭露了公安对他连续十四个小时的非法审讯。
庭审从上午九点半开到晚上七点十分。近十个小时的庭审,使有的家属明白了真相,知道自己的家人没有违法,是公检法人员在犯法,决心针对法院的程序违法追究到底。在场的公检法人员有的也听明白了真相。
据悉,庭长高志新本来想把非法庭审走个过场,草草了事,没想到律师把他们所有的违法之处一一揭露出来,高志新自知理亏,坐在上面不吱声了。
庭审休息的时候,公诉人问外地律师:你们都是法轮功组织派下来的吗?海外给你们钱是吗?律师说:我和法轮功没有关系,我也不炼法轮功,是出于正义为她们做辩护。我在律师所工作,电话号码是公开的,法轮功学员是找到我电话后给我打电话。没有你们想象的我们受海外什么组织的指使、给我什么钱,如果那样,我就直接去海外工作好了,不用在大陆挣这点小钱,还担着风险。做律师是我的工作,我就是尽心尽力的完成我的工作,我们和你们一样,都是普通人。有一次,我的一个当事人,公诉人量刑时说三年,结果被判了七年,判的太重了,我当时就哭了,我为没有为当事人尽责心里难过。对法轮功我也是出于正义,他们是冤枉的。这些法轮功学员都是善良的老百姓,根本没有什么钱。
事件回放:
双鸭山市公安局国保大队伙同尖山公安分局及各派出所,对双鸭山市尖山区法轮功学员采取蹲坑、盯梢、电话窃听等手段监控月余,于二零一四年十月十四日开始四天之内,绑架十五名法轮功学员及家属,对十七人非法抄家,百万个人财产被一扫而空。多名法轮功学员被骚扰,有的被迫流离失所,有三人被保外就医,一人被监视居住。张丽艳、王玉芝、郭红霞、单金丽和她的儿子王东生等五名法轮功学员在双鸭山看守所被非法关押已两年,严重超期。
二零一五年五月五日,尖山区检察院将案子移交到尖山区法院,法院于二零一六年十月十八日开庭。历时两年零四天,案卷在法院停留十七个月,补充侦查三次之多。按照法律规定, 案子到法院最多只能打回公安局补充两次证据,否则就放人或开庭。刑庭庭长高志新不经检察院私自将案卷直接退给了公安局继续“补充”,违反法律程序,为的是捏造拼凑“证据”。高志新并一直阻止律师正常阅卷,诓骗律师三次,使律师从数千里外匆匆赶来却不能阅卷。这是严重的藐视法律,执法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