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六一零办公室”是一个凌加于法律之上的机构,
在性质上与纳粹德国的“盖世太保”和中国文化大革命时期的“文革小组”很相似。
【主持人】听众朋友您好。这里是明慧广播电台,又到了时事聚焦节目。我是美莲。大家知道,中共在一九九九年发动了对法轮功修炼者的残酷迫害,在这个过程中,中共一直冠冕堂皇的打着法律的旗号,利用司法系统对法轮功学员进行迫害。而事实上,这场迫害,无论从宪法立法、司法程序、还是法律事实等各个层面上看,中共自始至终都是违法的。今天我们就来看一看中共是如何假法律名义来践踏法律的。
首先从宪法层面看一看。就在中共自己制定的这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就明确规定了中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我们来听一听宪法中是怎么说的。
【旁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主持人】那么我们再来看看法轮功这种修炼方法与宪法的规定是否有冲突。法轮功是佛家的上乘修煉大法,以“真、善、忍”为标准教人修炼心性,提高道德境界。来去自由,学不学、信不信都看个人,不收费,也没有花名册。如此看来,按照以上两条规定,法轮功修炼是应该受到宪法的保护的。那么中共对法轮功的所谓取缔就违反了自己的宪法,就侵犯了人权和信仰自由。
另外,从具体的操作上看,中共也是违法的。专门迫害法轮功的“六一零办公室”就是一个凌加于法律之上的机构。下面我们请听本台记者张宇介绍一下这个“六一零办公室”的基本情况。
【张宇】这个“六一零办公室”呢,是在江泽民的直接命令下,于1999年6月10号成立,由李岚清、丁关根、罗干负责。那么中共成立这个组织的目的实际上就是为了在迫害中避开宪法和正常的法律程式。这个“六一零办公室”是一个专职镇压法轮功的机构,在性质上与纳粹德国的“盖世太保”和中国文化大革命时期的“文革小组”很相似。自中央以下,“六一零”组织遍及全国的城市、乡村、机关学校等等。
这个六一零办公室成立后首先做的事就是诬陷法轮功,对全民洗脑。包括在镇压之初,六一零就制作了大量诬陷法轮功的谎言、黑材料和伪证蒙骗群众。另一方面,六一零可以越权指挥各级政法系统,直接调集国家资源用于加强对法轮功的迫害。
【主持人】嗯,从很多曝光出来的迫害案例来看呢,六一零的黑手的确无处不在,而且它的权力是完全凌驾在法律之上的。你给听众朋友们介绍个具体的的案例好吗?
【张宇】好的。这个“六一零”在对法轮功的迫害中常常是隐身在幕后,操纵公检法做坏事。比如有这样一个案例,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上午,山东省胶南市法院在青岛大山看守所对被劫持在看守所的邢怀萍、刘美芹、张秀华、付爱先等四位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开庭。但之前法院却没有向四位学员的家属发出开庭通知。事后,张秀华的家属质问法官:为什么开庭不通知家属?法官刘金仁推说是按照“‘六一零’的意思”办事。然后家属就问,“六一零”能管得了公检法?刘金仁竟然直言不讳地说“六一零”就代表“党”。
我们可以看到,这个案例中,法官办案并不是依据法律,而是必须听从“六一零”的意思。“六一零”不想让律师替法轮功学员辩护,那法官干脆连开庭日期都不通知家属;“六一零”想要对法轮功学员随意判刑,那法官就按照“六一零”内定的刑期进行宣判。法官自己也毫不掩饰的说“六一零”代表“党”。
【主持人】好,谢谢张宇。从这个案例中大家看到了这个所谓的司法程序完全就是形同虚设,法官不过就是配合“六一零”演戏。
【主持人】听众朋友,这里是明慧广播电台的时事聚焦节目。今天我们跟大家谈的话题是在对法轮功的迫害中,中共是如何假法律名义来践踏法律的。在刚才的节目里,我们介绍了中共对法轮功所谓的取缔的决定本身就是违反宪法的。负责迫害法轮功的专职机构“六一零”办公室也是一个非法组织。那么,在这样的前提下,中共层层的具体实施迫害的“执法者”们更是毫无顾忌的践踏法律。他们对于没有任何过失的法轮功学员可以随意绑架,殴打,捏造罪名。接下来张宇将给我们介绍另一个案例。
【张宇】好的。这样的案例很多。你比如在大连发生过这样一起法轮功学员遭迫害的案例。当事人丛日旭和妻子田璐都是大连的法轮功学员。2009年1月13日,夫妇俩呢在大连香周路附近粘贴关于法轮功的真相资料,当时就被几个恶警抓捕。这几个警察是大连市甘井子分局刑侦大队便衣中队的。抓捕过程中,这些警察就对丛日旭拳打脚踢,并用黑头套套住他的头塞进车里,劫持到大连甘井子分局。在甘井子分局,恶警们抓住丛日旭的头部,往墙上撞,之后将他打倒,在他身上、头部、胸部、腰部等处猛踢。当时丛日旭的鼻子和嘴都在出血,头部受伤,肺部巨痛、呼吸困难,并造成内伤。
【主持人】那在这个绑架的过程中,这些警察他们这种暴力行为本身是不是已经构成了人身伤害、已经就是在犯法了?
【张宇】对的,是这样。接下来,丛日旭面临法院的开庭。并且丛日旭还请到了两名律师做辩护。在两名律师的无罪辩护下,法院休庭。但没过多久,大连甘井子法院就宣布将丛日旭非法判刑三年。也就是说,虽然法院开了庭,走了司法程序,并且丛日旭也很幸运的有机会请到辩护律师,但法官的判决等于是完全无视这一切,就是要按着邪党的意思,想怎么判就怎么判。
【主持人】嗯。也就是说在法院开庭这个环节上,法官根本没有站在法律的角度上主持公正,而是充当了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帮凶。
【张宇】对。接下来在丛日旭被关押期间,这些参与迫害的狱警们也是同样的无视法律,肆意而为。丛日旭是被关押在大连南关岭监狱。狱警多次剥夺丛日旭与家属会面的权利。我们知道,就是死刑犯,他都是有权与家属会面的。但在中共的监狱里,不让法轮功学员与家属见面成了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常用手段。后来由于监狱环境非常恶劣,丛日旭经常吃不饱饭,并出现严重的低血压症状。但即使如此,狱警仍然常以各种借口阻止家属前去探视,可以说是没有什么人道可言的。
【主持人】是的,从这个具体的案例中,我们看到了从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绑架到所谓开庭再到判刑关押,整个过程中,中共各层参与迫害的人员都在违反着法律。那么反过来看看法轮功学员,他们真的违法了吗?我们来听一听下面的分析。
【旁白】在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中,有的学员是因为去政府上访反应情况而被抓被判,有的因为散发法轮功传单或喊了一句法轮大法好而被抓被判。有的仅因为写了几篇讲真相或修炼体会的文章、下载了一些法轮功资料而被抓被判,有的仅仅因为家里有法轮功书籍或光盘就被抓被判。这些现象极为普遍。然而依据中国宪法的宗教信仰自由原则,法轮功学员上述的这些行为都是应当受到宪法保护的,并不是什么违法犯罪行为。
事实上,中共自己也很清楚,这些法轮功学员的罪名只是中共自己在巧立名目。法轮功学员们受迫害的真正的原因只有一个,就是他们坚持对“真善忍”的信仰。然而任何初通刑罚的人士都会知道,在刑法领域,无论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刑法只惩罚行为,而思想(信仰)本身不构成犯罪,这是刑事司法的铁律。也就是说,信仰本身或者信仰者的身份,并构不成犯罪行为,不能做为判刑的理由。中共在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中,完全违背了“思想(信仰)不构成犯罪,刑罚只惩罚行为”的普世原则。
综上所述,法轮功学员坚持信仰与传播真相的行为是完全合法的。同时,由于法轮功学员讲真相的行为本身正是对中共践踏人权,践踏信仰自由的抵制和否定,因此法轮功学员的义举不仅不是违法,恰恰相反,是真正的在维护法律,维护人权,维护正义。
【主持人】常言道: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在广大法轮功学员坚持不懈的努力下,越来越多的人们不仅了解到了真相,甚至站出来主持正义。比如近年来,有很多正义律师顶着中共的压力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然而中共竟公然对为法轮功学员做辩护的正义律师进行残酷迫害。就在刚刚为大家介绍的案例中,为丛日旭辩护的律师王永航正在中共的监狱里遭受着迫害。下面请张宇讲讲王永航律师被迫害的情况。
【张宇】好的。迄今为止已有十多位律师为法轮功学员秉持正义。大连的王永航律师就是其中的一位。
王永航律师从2007年起多次为法轮功学员提供法律援助。他先后在海外的大纪元网站上发表了“致中国最高司法机关”的公开信,“致胡温的公开信”等七篇文章。指出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做法违反宪法,并呼吁立即释放所有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其后,他所在的律师所迫于压力解除了与他的聘用关系,他的律师证亦被中共司法当局扣押至今。
在2009年的6月16号,王永航为法轮功学员丛日旭出庭作无罪辩护。于是7月4号,中共政法委头子周永康就密令二十多个警察以“在境外网站发表文章”为由抓捕了他。抓捕过程中,王永航的右脚踝骨被打成粉碎性骨折,伤口严重感染,骨折错位,伤口恶化后走路一瘸一拐。在大连看守所期间,王永航因制止殴打法轮功学员而招致狱医和犯人对他的折磨和野蛮灌食。后来又用手铐将其铐在地铺长达48小时。
2009年11月27日,王永航一审被大连中级法院非法判刑七年,现在被非法关押在辽宁省第一监狱十八监区。在狱中,在狱警李士广、彭力、刘敞等人的指使下,王永航被几个犯人野蛮殴打,之后又被关禁闭,持续的迫害和酷刑折磨令王永航伤痕累累。
【主持人】中共对法轮功学员从来没有讲过什么法律,在这场迫害持续了近12年的今天,越来越多的人们看清了这一点,更为可喜的是,敢于为法轮功学员声张正义的律师也是后浪推前浪,中共对律师的迫害则凸显出它对民众日益觉醒的深深恐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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