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五月七日讯】对于秦始皇的功绩,唐太宗李世民曾说过:“近代平一天下,拓定边方者,惟秦皇、汉武。”唐朝大诗人李白在诗《古风》中也写道:“秦王扫六合,虎视何雄哉!挥剑决浮云,诸侯尽西来。明断自天启,大略驾群才。收兵铸金人,函谷正东开。铭功会稽岭,骋望琅琊台。”而民国史学家柳诒徵的评价是:“盖嬴政称皇帝之年,实前此二千数百年之结局,亦为后此二千数百年之起点,不可谓非历史一大关键。”

   
《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古籍刻本(Bjoertvedt/维基百科)

然而秦始皇被误读了两千多年,一切皆源于他的“暴政”。后世指秦始皇“暴政”的一个重要依据是《史记》中所说的“隐宫徒刑者七十余万人,乃分作阿房宫,或作骊山”。以往的解释是秦始皇仅修建骊山陵和阿房宫就动用了刑徒及奴隶七十万人,因为修建所用的从北山开采来的木料是从蜀地、荆地运来的,需要耗费巨大的人力、财力、物力。

其实这句话的正确解释应该是:抽调宫中的官员,征派部分军队或六国的战俘和囚犯,共七十万人,分别修建骊山陵和阿房宫,并非是普通的老百姓。“隐宫”指宫中的官员。

再说,秦朝的兵役、徭役重吗?《汉书》记载,秦朝一个男丁一生中服兵役一年,服预备役或屯垦一年,然后每年值更卒一个月。以一名二十岁男子为例,到五十岁时,他需要为国家服义务兵役四年半。这与现在的一些国家相比,相差无几。

有人曾大致统计过,秦始皇在位十一年间,共征召二百万到二百五十万人从事战争、建筑、屯垦戍边,而与此前的战争投入的兵力相比,显然并不高。史载,秦昭王八年征战期间,秦国与其它列国的部队加在一起至少有五百万。用于战争的五百万与统一后用于工程等的二百到二百五十万人相比,我们只能得出一个结论: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兵役、徭役大大减轻了,自然伤亡也是大大降低了。而且根据《秦律》规定,服徭役是有工资的,还管饭和衣服,且每户不允许同时征调两人服役。

另外,秦朝的刑罚种类看起来很残酷,但这样的刑罚并非秦朝发明,春秋战国时期的诸侯列国都在使用。相反,秦朝通过刑法和大民法来保障国家、社会、各阶层、各行业顺畅运行。而《史记》中也没有一例秦始皇使用酷刑的案例。

秦始皇的法治思想,在其泰山刻石上明确提出:“治道运行,诸产得宜,皆有法式。”大意是推动国家运转,使各行各业协调发展,现在都有法律依据了。琅琊的刻石上亦有:“端平法度,万物之纪。以明人事,合同父子。”大意是公平的法度,是万事万物的纲纪,使子孝父慈,人际关系和睦。

诚然,秦始皇在统一六国后,短短十年间所推行的一系列举措,包括修建若干庞大的工程,确实是强烈而快速的,又猛又急的。或许,是秦始皇希望在有生之年为后世留下更多的财富,而采取了这样的方式。

同时秦始皇“暴”的文化给中华文化中注入了刚猛之力,在后世温润谦让的儒文化中,提前注入了阳刚之猛,注入了顽强的生命力,使得中华文化历经两千年的风霜和战火而留存至今。

“焚书坑儒”的真相

说到这里,大概有人会质疑:“焚书坑儒”不是暴政?

首先,“焚书”和“坑儒”是两个不同的事情,“坑儒”以及将它们联系在一起的说法最早见于东晋人假冒汉代学者孔安国伪作的《古文尚书》的序中。这说明无论是在秦朝还是在汉朝,都没有“坑儒”并将二者联系在一起的说法。

“焚书”和“坑儒”一个发生在公元前213年,全国统一已有八年,一个发生在公元前212年。

◇关于“焚书”,《史记》的描述是:秦始皇生日那天,他在咸阳宫摆设酒宴,七十位博士上前献酒并颂祝寿辞。《汉书•百官公卿表》中说“博士,秦官。掌通古今,秩比六百石,员多至数十人。”《续汉志》中说:“博士,掌教弟子,国有疑事,掌承问对。”也就是说,秦朝的博士制度承沿战国传统,他们可以参加国家大政的商讨会议。他们的地位很高。

在酒宴上,分管教育的博士周青臣,首先致辞称颂了秦始皇的功勋。他回顾了秦国的过去“秦地不过千里”,但依靠秦始皇“平定海内,放逐蛮夷”,“以诸侯为郡县,人人自安乐,无战争之患”,因此“自上古不及陛下之德”。秦始皇听后很高兴。但博士齐人淳于越却认为这是谄媚之语,并以商周为例,认为分封制好,提出凡事应师法古人才能长久。

公开厚古薄今,且否定业已实行的郡县制,而且又是在秦始皇的生日宴会上,淳于越的胆子不可谓不大,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彼时博士们可以各抒己见,言论还是相当自由的。更让人惊奇的是秦始皇的反应,《史记》的记载是“始皇下其议”,就是让大家再讨论讨论。如果是“暴君”,会在这样的氛围下容纳他人不同的意见吗?

几日后,丞相李斯以淳于越食古不化、攻击新制的理由,上书《焚书令》,反对取法夏、商、周三代,称“从前诸侯并起纷争,才大量招揽游说之士。现在天下平定,法令出自陛下一人,百姓在家就应该致力于农工生产,读书人就应该学习法令刑禁”,因此请求始皇下令禁止私人办学,并让史官把不是秦国的典籍全部焚毁。除博士官署所掌管的之外,天下敢有收藏《诗》、《书》、诸子百家著作的,全都送到地方官那里去一起烧掉。不取缔的书只是医药、占卜、种植之类的书等等。

对于李斯的上书,秦始皇的批示是“制曰:可。”但不是“诏曰:可。”这小小的区别大有文章。通常来说,“制曰”只为宣示百官之用,并不下达于普通百姓,而“诏曰”则是要诏告天下。这个颇为中性的批示,既肯定了李斯的忠心,但也暗示了焚书的范围和程度。

而从汉朝建立后并没有出现典籍奇缺(除了秦国文书),需要官方复刻、抢救的现象来看,从今天在湖北出土的秦简看,秦朝时应该并没有发生大规模的焚书事件。《剑桥中国秦汉史》也认为,秦朝“焚书所引起的实际损失,远没有想象的那样严重”,更多的是毁于战乱。

这也就意味着李斯听懂了秦始皇的弦外之音,并没有在全国下令焚书,即便有,也只是在国都咸阳小规模进行的,而且要注意的是博士官署保留的大量书籍并没有被毁。此外,淳于越本人也没有受到任何处罚。

从这件事上,我们看到的是秦始皇对儒生的大度和宽容,看到的是他的才智超群,看到的是他对全局的认真审视、对文化的传承负责的态度,以及其高超的处理艺术。这样的秦始皇的身上,闪耀的是夺目的人格魅力,哪里是“暴君”?

◇关于“坑儒”,《史记》中的记载是有两个方士卢生和侯生,平日很得秦始皇的信任。但是他们背后议论指责秦始皇,说他刚愎自用、任人唯亲、不重视博士们、贪恋权势等,所以不想为他炼仙药(实际上是害怕炼不出来),于是就悄悄逃跑了。

《史记》说,秦始皇知道了这件事情后,非常生气,派御史审问咸阳的其他方士,结果参与炼丹的方士们相互举报,犯禁者一共460多人,都被秦始皇下令“坑杀”了,并“使天下知之,以惩后”,意思是将这些有悖君臣之义、欺骗君王的方士们的恶行昭告天下,以为前车之鉴。依据战国和秦时的用词习惯,“坑杀”应该是指杀死后坑埋,不许收敛下葬,而非现代所理解的“活埋”。

显然,《史记》中说的也是“坑杀方士”,而非“儒生”。从秦始皇对待儒生淳于越的态度看,此时被坑杀的的确是欺骗了秦始皇的方士。他们曾告诉他可以炼制不老仙丹。至于是否真的“坑杀”了460名方士,同样令人生疑,因为这与秦始皇“使天下知之,以惩后”相矛盾:难道秦始皇要将自己的“暴行”昭告天下?极有可能,这个数字也是以讹传讹,或是编造出来的,至于原因还需探究。

没有屠城,没有杀过功臣

让人难以想象的是,在秦始皇征讨并灭六国的二十多年间,却少有杀敌斩首的记录。即便是燕太子丹派荆轲刺杀秦始皇,当秦军在攻占燕国的蓟城时,既没有纵火屠城,也没有杀害燕国王公大臣的性命。史载,秦始皇不过拿到了燕王派人送来的太子丹的首级而已。而在秦军攻下其它国都时,也同样没有这样的现象发生,包括《史记》在内的史书,都没有秦军屠城、屠杀将军、大臣和百姓的残忍记录,秦始皇反而采取了优抚政策。

秦始皇不仅优抚六国王公贵族,而且厚待秦国的功臣,他在位的三十七年中,没有杀过任何一名将军或者大臣。即便大将王翦犯下当杀之罪,秦始皇亦让其享受荣华富贵,终老天年。王翦的两个儿子也得到了秦始皇的赏识和任用。这显然与“暴政”是两回事。

另外,如果秦朝实行的是“暴政”,酷吏应该比比皆是啊。一个值得注意的事实是,在《史记•酷吏列传》中,没有一个秦朝官员入选,入选的反而都是汉朝官员。

所以笔者认为,两千多年来,无数人都误读了伟大的秦始皇,让其千古蒙冤。

(取材于大纪元)